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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车祸中受多处伤,还得自己负主责?【以案说法】

2017-08-16 公安新媒体 宁乡交警


因为交通事故受了伤,

结果还得自己赔。

这是个什么道理?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走进宁乡一个真实案例,

谨记交通事故中,

受伤不代表有理。


事故经过:

2017年3月14日下午15时许,殷某驾驶摩托车沿G319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历经铺大湾岭路段时,遇到前方任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左转弯行驶,由于殷某怕撞上左转的任某,所以紧急刹车导致车辆摔倒、造成车子受损、殷某受伤(切除多个器官)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经调查,殷某驾车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3ml/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另外,驾驶机动车遇前车左转弯时超车并操作不当。

同时,任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无转向信号灯。


图为受伤后的殷某


普法时间:

在以上交通事故中,殷某违反了以下交通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


任某违反了以下交通法规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事故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认定:殷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任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

饮酒驾驶摩托车一样属于酒驾哦!


同时,

在开车上路之前一定要检查自己的车子,

如有故障,

绝对不能抱侥幸的心理上路驾驶哦!



在此,交警蜀黍特别提醒: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切莫拿血肉之躯开玩笑!



编辑: 彭婧男

编审: 魏   瑛    黄金飞

审核: 贺   任    李延扬   冯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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