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未伤、车能动”轻微事故,这样才是正确的做法【附宁乡快处快赔服务点】
对于“人未伤、车能动”、事故损失在五万以内,且车辆证照保险齐全的,交警部门要求事故当事人自行对道路、车辆、双方证件拍照之后,迅速将车辆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要交警处理的,拨打报警电话,需要保险理赔的,先报保险公司后自行相约24小时内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点进行处理。
就算协商不成或不打算协商,需要交警到现场处理,报警后当事人也应当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前采取用手机拍照或用其他方式,设置标记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否则,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提醒:不立即撤离现场,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严重堵塞或引发次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警蜀黍将视具体情形依法对车辆驾驶人作出200元或1000元处罚。对于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轻微交通事故不撤离,会导致严重堵塞)
双方或多方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现场拍照方法
当事人应按以下方法对事故现场进行拍摄,所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应包含远景和近景,其要求如下:
(一)远景拍摄应有:各方车辆的整个事故的路面状况,包括事故现场的正前方,前方左、右45度角位置及正后方,后方左、右45度角位置。车辆所处的路面界线,拍摄界线时,应连同车辆一起拍摄。
(二)近景拍摄应有:各方车辆碰撞的部位;各方车辆的号牌。
(三)拍摄的图像还应包含事故各方车辆的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及驾驶员的驾驶证。
理赔时需提供的资料:
到“服务中心”办理索赔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当事人自行拍照的事故相片、录像等资料; 2、涉事机动车行驶证、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3、交强险或商业险保险凭证;4、其它按规定应该提供的资料。
哪些交通事故不可“私了”
宁乡县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网点
1.快处快赔中心点
地址:二环路通程大酒店斜对面(程远汽车公司内)
电话:0731-8780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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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入园路与仁福大道交汇处西南角仁福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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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黄材镇黄材大道西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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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提醒: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快速撤离,不堵塞公共道路,是每一个驾驶人都应当遵守的规则!希望大家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远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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