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1月12日起,宁乡将开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抓拍!
宁乡县交警大队开启对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警察抓拍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倡导“车让人”文明交通理念,确保行人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11月12日起,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让行行为进行抓拍,特此公示!
宁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28日
↓↓↓
新增七处抓拍路段:
路段 | |
1 | 春城路玉潭中小路段 |
2 | 花明路县幼儿园路段 |
3 | 楚沩路中医院路段 |
4 | 新康路城郊中小路段 |
5 | 花明路市民之家路段 |
6 | 花明路与楚沩路交叉路口 |
7 | 八一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处罚标准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代码:13570),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今后,宁乡交警会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全县更多道路安装此类电子抓拍设备,进一步提高违法抓拍的覆盖面,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确保一抓到底、管出规矩,逐步提升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的意识,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斑马线交通生态。
那么,如何正确礼让行人
避免被抓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斑马线要真正成为安全线
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律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
都要自觉遵守交规
树立安全交通意识
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编辑: 彭婧男
编审: 魏 瑛 黄金飞
审核: 贺 任 李延扬 冯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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