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宁乡3名再次酒驾人员被拘留,看看他们是谁?

宁乡公安新媒体 宁乡交警 2022-05-19


 

大家都知道

酒后驾驶特别危险

且交管部门处罚严厉

然而,宁乡3人酒后驾驶被处罚后

不但没有“长记心”,还再次酒驾

这是在挑战法律底线

后果很严重啊!


▲3名再次酒驾人员被拘留


典型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



NO.1  2016年10月2日,赖某某饮酒后(68mg/100ml)驾驶小车,行驶至宁乡市楚沩路时被交警查获。另查明,赖某某曾于2012年7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乡交警大队处罚。赖某某的行为属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NO.2  2016年12月11日,樊某某饮酒后(76mg/100ml)驾驶小车,行驶至宁乡市花明路与玉潭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另查明,樊某某曾于2014年11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乡交警大队处罚。樊某某的行为属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NO.3  2017年2月14日,袁某某饮酒后(54mg/100ml)驾驶小车,行驶至楚沩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时被交警查获。另查明袁某某曾于2014年7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乡交警大队处罚。袁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玉潭广场中队民警对再次酒驾违法人员进行讯问。


目前,赖某某、樊某某、袁某某3人因再次酒驾,被作出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及罚款的处罚。

普法时间:一起来看看酒驾、醉驾的处罚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驾驶对他人及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已经成为死亡率最高的交通事故之一。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驶。

同时,交警蜀黍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整治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处的常态化整治态势,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切勿以身试法!


本期小编:陈 雄

素材:玉潭广场中队

编审:冯 胜   魏 瑛

审核:贺任 李延扬

抖音号:nxga

宁乡公安微信公众号:nxxgaj

邮箱:2861064131@qq.com


推荐阅读

1. 宁乡某外卖公司驾驶员抗拒执法,大喊"来抓我呀",结果...

2. 全城通缉!宁乡交警感谢您的举报

3. 宁乡两男子撞车,竟握手言和……

4. 来自宁乡“朝阳群众”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举报!

喜欢就给我们点赞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