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生一个,爱国了!多拉了几个,判刑了!?【新刑法解读】
在刑九出台之前,遇到校车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蜀黍只能罚款、扣分,但是威慑力不强,起不到“杀鸡儆猴”的效果!经常挠得自己一个脑袋两个大……
刑九出台了,其中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纳入“危险驾驶罪”!
这下蜀黍底气足了,立即举手一声怒吼:站住!蜀黍导演的《监狱风云》缺群众演员,这位驾驶员先生您来帮忙客个串吧!
有人要问了:驾驶员去当群演了,学校又雇了其它车辆继续超载怎么办?
嗯,这个问题提得好!不过蜀黍还有后招。刑九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即校车或客车的严重超员超速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So,蜀黍顿时包龙星附体:“来人呐!把校长抓起来先!”
还想雇其他车辆继续超员超速?本蜀黍先让你深刻理解一下什么叫“同命相连”!
案例讲完了,漫画也看完了,如果深刻理解了刑九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顺路给点个赞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二、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宁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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