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基层联系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渠道,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保障群众在制定文件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是市政府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需求,通过相应程序确定的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三)积极参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工作;
(四)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
三征集范围和方式
凡属于本市范围内并符合第二点申报条件的以下组织均可以申报成为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
(一)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二)企业、事业单位;
(三)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
(五)其他组织。
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符合条件的组织,亦可进行推荐。
四工作职责
根据《中山市关于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意见的规定》(附件1)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申报和推荐途径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申报或者推荐成为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的,可填写申报表(附件2)或者推荐表(附件3),于6月30日前发送至市司法局电子邮箱或寄送至市司法局。
(一)电子邮箱:908844539@qq.com
(二)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五路68号309室,市司法局规审科(信封请注明“申报(或推荐)规范性文件基层联系点”字样)
六确定程序
市司法局将根据申报和推荐情况,开展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与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关联性、基层群众意见代表性、工作可行性等方面进行遴选,按程序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
1.中山市关于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征求企业意见的规定
2. 申报表(自主申报)
3. 推荐表(他人举荐)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中山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一审:江志涛
二审:江涛
三审:陈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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