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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法治|以“硬约束”推进法治建设 中山出台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实施办法

法润中山 2023-08-26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中山开展“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的工作安排,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中山市关于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约束机制,努力为全省法治创新实践贡献中山力量。

《实施办法》从总则、工作职责、督查考核和表扬、责任督导和追究、其他等五个方面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以“硬约束”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重点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







压紧压实压细职责,形成责任闭环,解决好“要不要担责”的问题。

《实施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通过督查考核和表扬、责任督导和追究,科学运用督导、考核、奖惩等举措,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从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针对单位职责特点,明确职责分工,解决好“担什么责”的问题。

《实施办法》根据各镇街、各部门、群团以及有关部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不同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主要履行加强对本镇街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的职责。各部门主要履行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本领域的法治工作的研究部署,推动解决法治建设中重大和突出问题等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群团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主动承担好法治建设的责任。《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还明确要求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每年需在市委常委会会议上就推进本领域工作情况作一次专题汇报。



规范督导追究程序,细化工作规则,解决好“怎样督责”的问题。

《实施办法》对责任追究的依据、事项、步骤等作出规定,其中,第十三条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九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对督导流程进行详细说明,着力解决各部门尤其是各镇街开展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工作做法不一、标准不同、缺乏规范统一的要求和程序,重点提高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注重督导结果运用,做到奖惩分明,解决好“怎样追责”的问题。

《实施办法》强调要注重结果运用,第十二条对予以表扬的情形作出详细说明,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从不同角度强化对法治建设的督查考核,明确将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作为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使其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



市司法局编辑部

来源: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一审:江志涛
二审:江涛

三审:陈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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