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有互联网存在诸多缺陷,如难以传递价值,用户缺乏身份和数据自主权等,急需通过革命性的创新来推进互联网的跃迁式发展,Web3.0就是下一代互联网较好的路径选择。Web3.0具有安全可信、传递价值、新型激励系统、全真互联等优势,其本质是全新的下一代互联网。从本质上说,Web3.0与元宇宙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下一代互联网的底层技术和应用场景落地,其中Web3.0是元宇宙发展的底层技术,而元宇宙则是Web3.0的应用场景落地。
【关键词】Web3.0;用户权利;区块链;价值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
1989年万维网出现之后,互联网在技术、用户、市场、政策、创始人等因素的合成作用和快速迭代下,用户数量、市场规模、技术赋能、技术平权等都得到了极大发展,形成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处于中心控制地位的市场格局,而这也导致互联网发展的内在动力衰竭,急需通过下一代互联网的源创新来推动互联网的继续向前创新发展,而Web3.0和元宇宙就是最有希望的下一代互联网的路径选择。在3G、4G、5G等移动通信技术,短视频、直播等媒介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协同创新推动下,互联网经过不长时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基础设施和操作系统,并创造了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等新应用、新业态和新模式,并在基本实现了数字产业化之后,通过赋能传统产业积极实现产业数字化。互联网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依然存在其难以克服的技术难题,即难以安全可信地传递价值。互联网从Web1.0时代的门户网站,到Web2.0时代的社交网站,再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带来的智能互联网,可以快速、便捷地把海量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传递给规模数以亿计的用户,但是却无法进行点对点的价值传递,只能借助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这些可以信赖的机构进行价值的登记、流转、清算与结算。在技术、资本、应用场景等因素的合力助推下,互联网不断迭代创新、高速发展,已经从门户网站发展到社交网站,再迭代到智能互联网,在技术平权的背景下,用户个人权利快速扩张。尤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大力加持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用户数量、平台生态、营收规模等急剧增加,平台生态中的用户获得更多权利以及更多的数字资产,而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平台基础设施方则掌控了海量用户的数据,同时作为平台治理方具有准公共权力协调处理平台生态内的各种事务。第一,得益于互联网技术平权用户权利得到较大扩张。在Web1.0阶段,虽然用户只能被动地浏览文本、图片以及简单的视频内容,但是用户可以在网上浏览到海量的、多样的信息,内容选择权大大增加。到了Web2.0阶段,用户不仅具有了更多的内容选择权,而且成为产消合一者,可以通过Youtube、Facebook、博客、微博、微信等表达自我和展示自我,尤其是随着快手、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即使不识字的用户群体也可以借助短视频来更好地表达和展示自己,而且少量的用户群体通过自身创造的优质内容赢得一定数量的粉丝,进而拥有一定的数字资产。第二,用户缺乏数字身份、个人数据自主权。虽然技术平权使得用户个人权利的范围与实质得到了较大扩张,但是由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平台生态的掌控者,互联网平台规则由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导和治理,而用户则缺乏数字身份的自主权和用户个人数据的自主权。一是在用户身份自主权缺失方面。用户要使用某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就必须在相应的互联网平台上开通账户,进而具备在该平台的数字身份。这就导致用户在使用不同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时,就必须按照各家平台的要求开通账户。由于各家账户体系规则存在不同,导致每一个用户都要管理分属不同互联网企业的众多账号和密码,而且不同账号体系之间难以互联互通,导致用户的“身份孤岛”。虽然近年来联邦化身份管理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用户身份自主权,减少用户重复开户次数,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互联网平台身份管理模式的问题。二是在用户个人数据自主权缺失方面。互联网平台在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如通信、社交、网购、信息、娱乐等各类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向互联网平台让渡了自身的数据自主权,结果是大量的用户数据集中在互联网平台。数据高度集中于互联网平台,一方面当互联网平台数据安全出问题而导致数据泄露时,会严重损害被泄露用户的隐私;另一方面会出现滥用不对称的技术和信息优势,过度收集用户数据,甚至滥用自身的数据优势进行“大数据杀熟”的情况。Web3.0是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与Web1.0、Web2.0存在着本质区别。在技术层面,Web3.0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技术综合体;在控制权方面,Web3.0是用户和建设者共同享有各种权利;在激励系统方面,用户权利极大扩张。从本质上来说,Web3.0代表着互联网的新方向,是名副其实的下一代互联网。Web3.0是相对于Web1.0和Web2.0来说的。早在2006年11月,Yahoo创始人杨致远就在Technet峰会上从公共载体的角度上指出,“目前对Web2.0的归档和讨论很多。借助网络级别所能达到的效能,网络的力量已经到达了一个临界点。我们同时也看到最近4年出现了更高级的设备以及更高级的与网络互动的方法,不仅呈现在游戏机和移动设备这样的硬件层面,同时也呈现在软件层面。你不一定得是计算机科学家才能创作出一段程序。这种现象在Web2.0时代初现端倪,而Web3.0将更加深化,是一个真正的公共载体……专业、半专业和消费者的界线越来越模糊,创造出一种商业和应用程序的网络效应”。Netflix创始人Reed Hastings在同一峰会上从带宽的角度阐述了Web3.0的定义,“Web1.0是拨号上网,50K平均带宽,Web2.0是1M平均带宽,那Web3.0就该是10M带宽,全视频的网络,这才感觉像Web3.0”。而在2007年8月,Google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出席首尔数字论坛时从应用程序建立方法的角度表示,“(Web3.0)建立应用程序的方法将不同……对Web3.0,我的预测将是拼凑在一起的应用程序,带有一些主要特征:程式相对较小、数据处于网络中、程式可以在任何设备上运行(PC或者手机)、程式的速度非常快并能有很多自订功能、此外应用程序像病毒一样地扩散(社交网络、电子邮件等)”。以上人们对Web3.0的认识多是从旧经验出发,而当下人们所讨论的Web3.0多从下一代互联网的角度来看。2014年,以太坊的联合创始人加文·伍德在《我们为什么需要Web3.0?》一文中,系统化地把Web3.0描述为“基于区块链技术体系搭建的去中心化网络系统,该系统包含一系列开源协议,能为应用开发者提供开发工具;Web3.0区别于Web2.0,将不再由传统的中心化企业所拥有,系统中的数字资产将归开发者和用户所有”。科技创业者兼投资人克里斯·迪克森则从用户和建设者的角度,把Web3.0描述为一个建设者和用户的互联网,数字资产则是连接建设者和用户的纽带。研究机构Messari研究员江下从Web1.0、Web2.0、Web3.0联系和区别的角度,把Web1.0到Web2.0再到Web3.0描述成为:Web1.0为“可读”(read),Web2.0为“可读+可写”(read+write),Web3.0则是“可读+可写+拥有”(read+write+own)。维基百科则从技术演进的角度进行分析,将Web3.0的定义延伸至当前各大技术潮流迈向新的成熟阶段的具体体现,包括:无处不联网、网络计算、开放技术、开放身份、智能网络、分布式数据库、智能应用程序。姚前在《Web3.0:渐行渐近的新一代互联网》一文中,从价值互联网、全息互联网等角度,认为Web3.0是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密码学技术实现价值点对点传递的“安全可信的价值互联网”,同时也是综合了5G、边缘计算、AI、虚拟现实技术的“立体的智能全息互联网”。Web3.0具有安全可信、传递价值、新型激励系统、全真互联等优势,其本质是全新的下一代互联网。第一,安全可信地进行价值传递。价值传递需要安全可信,但是由于Web1.0、Web2.0缺乏安全可信的价值传递系统,难以像邮件、短信传递一样点对点发送价值,只能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背书进行价值的登记、流转、清算与结算。Web3.0基于区块链技术,以密码学技术为基础,通过高度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共识机制,完整、不可篡改地、高度保护隐私地记录价值转移(交易)的全过程。显而易见,Web1.0、Web2.0能够高效地传递信息,但是需要借助淘宝、京东、微信等中心化机构的担保来传递价值,而区块链则不需要借助中心化机构可以直接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和通证来完成价值的点对点的即时传递,使得互联网从Web1.0、Web2.0时代的信息互联网跃迁到Web3.0的价值互联网。此外,Web3.0既可以有效保护和传递链上数字资产,还可以保护链下实物资产,即通过射频识别标签(RFID)、传感器、二维码等数据识别传感技术以及全球定位系统,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从源头上降低虚假数据上链的可能性,实现链上数字资产和链下实物资产的价值映射。第二,用户拥有强大的自主权。不同于Web1.0、Web2.0时代的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中心,Web3.0高度重视用户权利的保护,以用户为中心,账户归用户真正拥有,赋予了用户强大的自主权。一是用户身份自主管理权。在Web3.0时代,基于区块链技术,用户通过公私钥的签名与验签机制相互识别数字身份,而无需在互联网平台上开户。分布式账本是一个严防篡改的可信计算范式,Web3.0可以利用该技术构建其全新的可信分布式数字身份管理系统,发证方、持证方和验证方之间可以端到端地传递信任,从而在没有互联网平台账户的条件下可信地验证身份。二是用户数据自主权。分布式账本技术可提供一种全新的自主可控数据隐私保护方案,用户数据经密码算法保护后在分布式账本上存储,用户直接决定数据可以被谁使用、使用用途和范围。此外,由于分布式账本上的智能合约具有透明可信、自动执行、强制履约等优势,用户可以更好地防范算法滥用、算法风险。用户自主权的增强也使得自身能在互联网上积累更多的数字资产。此外,Web3.0上的任何一种服务都有多家提供者,而不是由单一的平台进行控制,平台通过分布式协议连起来,用户可以以极小的代价从一个服务商转移到另一个服务商,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用户与建设者之间的平权。第三,构建全新的新型激励系统。Web1.0、Web2.0时代,虽然用户的权利得到了较大扩张,少数粉丝数量较多的自媒体也获得了一定的数字资产,但是互联网平台借助其先进的技术和掌控的海量用户数据,获得了平台经济的绝大部分收益。而Web3.0则基于区块链技术,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构建起激励相容的开放式环境,本质上是用户与建设者共建共享的新型经济系统,将彻底重构互联网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商业模式。在新型经济系统中,众多互不认识的个体通过“去中心”的分布式协同工作,共同进行投资、运营、管理项目,项目决策由参与者共同投票决定,而决策后的事项采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并共同拥有权益(Stake)和资产。可以看出,这种新型经济系统是真正的用户共创共建、共享共治,用户既是网络的参与者和建设者,也是网络的投资者、拥有者以及价值分享者。Web3.0毫无疑问地代表着新技术和更为先进的生产力,但是将带来生产关系的更深刻变革,主要体现在激励机制的重构和新型经济系统的构建。在Web1.0、Web2.0时代,互联网平台获取主要份额,少数能力很强的自媒体能够获得一定的份额;而在Web3.0时代,绝大多数用户都将得到激励和收益,应用建设者和运营方虽然依然能够获得较高的份额,但是相比于之前其份额将大幅度下降。第四,立体的、智能化的全真互联。一是基于语义网络的智能互联网。在Web1.0、Web2.0时代,万维网通过标准机器语言把信息组织起来,其底层是机器语言,而浏览器并不理解网页内容的真正含义。而Web3.0从网络角度来看本质上是语义网络,即能够根据语义进行判断的智能网络,其既能组合信息,又能像人类一样读懂信息,更能以类似人类的方式进行自主学习和知识推理。显而易见,基于语义网络的Web3.0更加智能化、自动化和人性化,也能够提供更为精准、智能的信息。二是立体的全息互联网。Web3.0需要为用户提供前所未有的交互性以及高度的沉浸感和参与感,这就要求利用VR、AR、MR、XR等技术,5G、人工智能、渲染等技术,以及基层的芯片等技术来打造立体化的全息互联网。第五,平台之间互联互通的资产流动与分工细化。Web3.0阶段,平台之间的壁垒大幅度削弱,用户的数据流通性加强,平台之间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尤其是数字资产在平台之间的自由流动。而平台之间的竞争回归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价值创新本身,这也促使程序化不用依赖平台就能通过开发敏捷的小应用来获益。此外,相比于Web1.0和Web2.0,Web3.0进行了更为精细的分工,在一条链上可以集成不同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客户端的功能A、客户端的功能B、服务端的服务响应、服务端的文件存储、服务端的数据认证等功能。(三)Web1.0、Web2.0、Web3.0的比较Web3.0是在Web1.0、Web2.0基础上演进过来的,是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和高阶阶段,是下一代互联网的雏形。三者之间紧密相连又存在本质区别。第一,从发展阶段来看。Web1.0是互联网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发展主要时间段为1991—2006年;Web2.0是互联网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发展主要时间段为2007—2018年;Web3.0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新阶段和高阶阶段,从2019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目前正在高速发展中。第二,从基本表现形式来看。Web1.0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门户网站,如雅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和腾讯网等;Web2.0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交网站和智能网站,如推特、新浪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Web3.0阶段的主要表现形式则是基于区块链的语义网等,现在正处于快速演变中。第三,从基础技术来看。Web1.0阶段的基础技术主要是PC互联网技术等;Web2.0阶段的基础技术主要有移动互联网、社交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Web3.0阶段的基础技术主要有区块链、VR/A第四,从传递内容来看。Web1.0阶段主要是传递海量的信息;Web2.0阶段传递的主要是海量的,更加智能化、个性化的信息;Web3.0阶段传递的是智能化、精准化信息与价值。第五,从权利归属来看。Web1.0阶段用户获得了更多的信息选择权,但权利基本归属于门户网站运营者;Web2.0阶段用户获得了更多的表达权、展示权和数字资产,但是主要权利集中于互联网平台企业;Web3.0阶段用户获得身份、数据自主权,用户权利进一步扩大,用户与建设方共建共享。第六,从经济系统来看。Web1.0阶段的经济系统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用户处于被动状态;Web2.0阶段的经济系统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中心,用户虽然获得了一定经济权利但是仍然处于附属地位;Web3.0阶段的经济系统由用户和建设者共建共享,是以用户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和元宇宙。从本质上讲,Web3.0与元宇宙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共同构成下一代互联网的底层技术和应用场景落地,其中Web3.0是元宇宙发展的底层技术,而元宇宙则是Web3.0的应用场景落地。第一,Web3.0需要集成芯片+算力+深度沉浸感等新技术。一是强大的芯片能够支持海量的各种数据计算和传输,为Web3.0提供强大的算力基础。二是5G、大数据、边缘计算、云计算、AI、图像渲染等技术提供强大的算力和交互体验。5G移动通信技术提供高带宽、高速率、低时延的服务,与大数据、边缘计算、云计算、AI等一起为Web3.0提供强大的算力,而图像渲染技术,可以提高用户在虚拟世界的真实度,提供更为真实的交互与共享体验。三是VR/AR/MR/XR、脑机接口、全身追踪、全身传感等技术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在场感,使得用户体验更加逼真、更加沉浸。第二,元宇宙落地所需的技术与Web3.0一致。元宇宙的核心技术包括通信技术、交互技术、计算能力、核心算法,是上述技术的集合体。目前相关技术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为元宇宙的落地准备好了技术条件。例如,在5G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161.5万个,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5G网络,5G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县城城区和87%的乡镇镇区,5G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超4.13亿户。第一,Web3.0和元宇宙都强调共创、共享、共治。二者都是充分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特点和优势,用户共同创造内容、共同分享成果、共同参与治理,是互联网分享、互通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和演进。第二,都是沉浸式的深度体验。即用户可以在Web3.0和元宇宙中集创造、娱乐、展示、社交、交易等于一体,呈现出完全的沉浸感和超好的体验感。第三,都需要技术先进,基础设施好。Web3.0和元宇宙都需要集成网络和算力技术、人工智能、电子游戏技术、显示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先进技术,且具有速度快、带宽宽、低时延的基础设施。第四,都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与用户共建共享的经济系统。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经济系统可以为创作者和参与者提供更为公平、合理、良性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借助NFT(非同质通证)、比特币等通证打造更为繁荣、更为广泛的数字经济系统。第五,共同指向数字经济。Web3.0和元宇宙一样,最后都是指向虚实共生的数字经济。(三)Web3.0和元宇宙的产业链雏形初显且资金大举进入第一,Web3.0和元宇宙具有类似的产业链且雏形初显。Web3.0和元宇宙的产业链包括硬件层、软件层、服务层、应用和内容层等方面。其中,硬件层包括消费级和行业级的零部件、交互设备、VR输出设备和5G基站、物联网、云服务器等网络基础设施;软件层包括信息处理和系统平台,其中信息处理包括信息采集、编/解码、渲染呈现、物理反馈等交互软件;服务层包括基于VR的分发、销售和内容生产运营等相关服务;内容和应用层是空间最大、前景最好的产业链环节,2B主要有房地产、教育、医疗、工程等领域,2C主要有社交、直播、游戏等领域。第二,资金和互联网巨头大举进军Web3.0和元宇宙产业。一是国外资本大举进军Web3.0产业。Footprint Analytics的数据显示,2021年区块链及Web3.0全年共发生1045笔融资,总融资额达到302.7亿美元,相较于2020年的34亿美元增长790%。包括A16Z、Coinbase Ventures、Pantera Capital、Paradigm Capital和Sequoia Capital(红杉资本全球)在内的多家全球顶级风投机构都在大力布局Web3.0。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26日,全球最大的风险投资公司之一的红杉资本以约每周一家的投资速度,共投资了17家Web3.0公司。Twitter第一个推出了互联网巨头发布的NFT产品,让推特的用户头像可以显示为NFT,并且拥有NFT的用户头像显示为六边形;2022年5月,谷歌云成立了首个Web3团队,加入Web3产品的研发。由于国内政策不允许代币项目,国内的互联网巨头纷纷通过海外投资进军Web3.0。2021年10月,TikTok(抖音海外版)加入到Immutable X中,推出带有Immutable X的NFT;2022年3月,腾讯和淡马锡、Mirae Asset等国际资本一起,投资了澳大利亚一家基于Web3.0技术的游戏初创公司Immutable,该公司投后估值25亿美元;同年3月,阿里巴巴早年收购的《南华早报》成立了NFT公司“Artifact Labs”。互联网巨头在国内则推出了类NFT的数字藏品项目,腾讯“至信链”的“幻核”、阿里巴巴“蚂蚁链”的“鲸探”、京东“至尊链”的“灵稀”等数字藏品平台。二是互联网巨头大举进入元宇宙及相关领域。互联网巨头几年前就开始布局元宇宙,采取自己打造、投资并购等方式,从游戏、社交业务到VR、AR、MR、XR等产业,从元宇宙平台到新产品和服务,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不仅为元宇宙带来了巨额资本,而且带来了大规模用户和应用场景。其中,Facebook全力向元宇宙转型,早在2014年,Facebook就以20亿美元收购了虚拟现实厂商Oculus VR,开始在元宇宙产业布局;目前Facebook正式更名为“Meta”,并引入NFT作为生态一环,并可在元宇宙中设置广告展位,更想建立一个能够让用户产生真实交易的元宇宙。腾讯以“全真互联网”概念全方位布局元宇宙。腾讯作为集游戏、社交、娱乐等元素于一体的公司和全球游戏业务收入最高的公司,天然具备元宇宙基因,并从游戏领域出发全方位布局元宇宙。早在2012年,腾讯就投资了以3D内容及AR/VR内容开发为主的公司Epic Games,且是持股40%的大股东,Epic Games旗下的虚幻引擎被认为是构建元宇宙底层数字空间的载体。Web3.0和元宇宙作为具有颠覆性的新生事物,既蕴藏着重大机遇也面临着诸多风险,设计相关治理政策时,需要兼顾长期趋势与短期风险,在遵循其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治理与引导。第一,采取鼓励创新、共生治理、宽严相济的总思路。一是Web3.0和元宇宙作为具有革命性的创新,一旦起步落后会使得后面追赶困难,这就要求像之前互联网产业发展时的鼓励创新一样,继续鼓励Web3.0和元宇宙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二是Web3.0、元宇宙作为技术集合体和新事物,变化快、难以进行精准预判,之前的监管经验也很难完全应用在新生事物上。即使反垄断经验极为丰富的美国,对于谷歌、Meta、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的监管也是通过听证会、反垄断调查等方式,以及一次次公共事件的助推,进而不断完善监管政策的。基于新事物没有既有治理方案可以套用,就需要采取共生治理的思路,在与Web3.0、元宇宙产业的共生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治理边界、政策措施。三是Web3.0、元宇宙作为新事物,既要给予一定的试错空间,又要在大原则上坚持底线,即采取宽严相济的思路。尤其需要指出的是,Web3.0把过去一家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分解成了若干家,对于条线的监管更为容易。例如,网信部门关注的用户隐私和国家安全问题主要从应用侧服务商入手,央行和安全部门关注的反洗钱问题主要从支付服务收单侧入手,宣传系统关注内容审核的问题从相关服务端入手,市场监管部门关注的有序竞争几乎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来自动化实现。而一些通用功能可以通过底层区块链提供合乎监管的接口规范来实现。第二,构建科学的政策体系。由于WEB3.0和元宇宙有望大幅改进现有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作为新的社会操作系统和公共技术设施,需要发挥企业和个人的创新精神,更需要国家进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设计给予科学的规范和引导。一是建设高质量的分布式基础设施;二是推动治理良好的技术创新;三是建立通用标准,增进互操作性;四是建立清晰、公平的税收规则;五是建立针对DAO的法律框架。(郭全中为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冷一鸣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学生)※原文详见新闻爱好者杂志2022年第8期或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龙源期刊网、重庆维普等,如转载、引用请注明来源于新闻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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