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文地理:惠安堡盐池兴与废
今日盐池县城全景
宁夏盐池县以盛产池盐而得名,古称盐州、盐川郡、花马池等,皆与产盐有关。
但是,由于地理区划的演变,新中国成立以来,属于盐池县管辖的池盐产地只剩了惠安堡盐池一处。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处享誉了2000余年的盐池,可能是由于地质、气候的变迁等诸多原因,逐渐变得原盐质量差、产量低,于2000年8月被县政府批准“改制”而关闭。
池盐的产地是咸水湖,因此“盐池”也俗称“盐湖”。
惠安堡盐湖位于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集镇之西约2公里处的城滩地上。该地古名凤凰台,传说曾有凤凰落过,故惠安堡盐池在民间又有“凤池”的称谓。
盐池由南、北、中3个咸水湖相连组成,南北长约5公里,东西宽约4公里,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
西、北两面均靠“沙边子”(沙漠边沿),南靠荒漠,东靠惠安堡集镇。
惠安堡盐池见诸史册始于汉代。《汉书·地理志》安定郡下载:“三水(县),属国都尉治,有盐官。”
《水经注》曰:“高平川水又北迳三水县西,肥水注之。肥水东有山,山东有三水县,故城西南去安定郡340里。”又说:“(三水)县东有温泉,泉东有盐池。”
据考,高平川水源出今固原市原州区南,今名清水河;肥水是其支流,应为今中宁县鸣沙乡东的红柳沟,发源于罗山西侧;“肥水东有山”,是指罗山山脉;温泉指惠安堡与同心县韦州中间的太阳山温泉,亦称暖泉;“泉东有盐池”,显然是指惠安堡盐池无疑。
惠安堡旧址
到了唐代,惠安堡盐池被称为“温泉盐池”,简称“温池”。
《新唐书·食货志》载:“唐有盐池十八……盐州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皆输米以代盐。”
之所以称之为“温泉池”,是因为其西约10公里处就是有名的太阳山温泉,池因泉而得名也。
唐神龙元年(705年),在今惠安堡附近设县(县治待考),取名“温池县”,属灵州(治今吴忠市利通区境内)所辖。县因池而名,可见惠安堡盐池在唐代的重要地位。
北宋建立不久,党项族割据今宁夏、陕北地区及内蒙和甘肃部分地区,建立西夏国,与宋朝对峙近200年。
西夏国由于占据了许多池盐产地,故盐产甚为丰富。但北宋对西夏进行经济封锁,禁止西夏盐入境运销,敕令关陇民众皆食山西解池之盐。
庆历四年(1044年)宋夏议和,宋每年“赐”给西夏大量物资;西夏对宋称“臣”,并提出每年输往宋地食盐10万石(可见西夏盐产之丰),但宋朝仍不予允准。
然而,关陇人民因解盐路程遥远,售价必高,所以不顾禁令,《宋史·食货下三》中载“土人及蕃部贩青白盐者益众,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
元时国家统一。经监察御史帖木儿不花与廉访史胡通奏议,朝廷下令“以黄河为界听民用之”,即河东民众食解池盐;黄河以西,陕西、庆环一带民众均食温泉等池盐。此举深得民众拥护。
明清两代是惠安堡盐池最昌盛的时期,明朝廷以盐税收入为西北地区军事费用的主要支柱,故对于盐业生产十分重视。
明初,惠安堡盐池的名称由古老的“温泉池”演变为“花马小池”,简称“小盐池”。
“花马小池”的名称是相对于“花马大池”(简称“大盐池”)而言的。
花马大池位于今宁夏盐池县与陕西定边县交界处(即盐场堡盐池)。大、小两池相距约150里。另一种说法是:花马大池最早指的是今盐池县与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交界处的北大池,后因修筑边墙(长城)而将北大池限隔边外,又将边内的一个盐池叫成了“花马大池”。
“花马池”这个名称的由来,是缘于民间“池中有花马隐现,盐产顿丰”的美丽传说而来的,另说是因“以盐易马”而得来的。
明正统八年(1443年),在花马盐池北筑城屯兵,该城亦名花马池城,置花马池营(后上升为花马池守御千户所)。于是“花马池”又同时成为这一地区(今盐池县境)的行政区划名称。
今日盐池县城
这一名称延续了明清两代,直到民国二年(1913年)盐池设县,花马池名称才逐渐废止。
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宁夏巡抚王为了加强花马池一带的军事防御,将花马小池北15里处的一座旧城进行拓展修筑,驻兵防守并设驿递(最初的邮递机构)。
该城因地近小盐池,故取名为“盐池”城。
这一名称也延续了明清两代,至民国二年(1913年)花马池城成为盐池县城后,小盐池附近的盐池城遂被人们习惯地称为“老盐池”至今。
以两个盐池的名称来命名两个城郭的名称,正说明花马大、小盐池在明代地位的显赫。
为了加强盐税征缴,明洪武二年(1369年)在今惠安堡设立灵州盐课司。
该司主要管理花马大、小二盐池,代管漳县、西和(俱在今甘肃境内)两处井盐。
据《明史·食货四》记载:该盐课司从成立到弘治年间,每年盐课额为351万多斤,其中西和、漳县井盐64万多斤,大、小盐池盐286万多斤,占总数的81%。
到万历年间,灵州盐课司岁办盐课1257万多斤,所增900万斤基本上都是大、小盐池增产。
按明代盐法,朝廷盐课以“引”为计算单位。“引”也是一种证券的名称。
商贩购盐须先领取引目(引的数量),然后执引目到盐池购盐。
无引之盐则被视为“私盐”。
当时还在距小盐池南90里的萌城专门设立“批验盐引所”,因萌城正位于小盐池通往关陇的交通要道上。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以前,规定每引为400斤,俗称大引;以后改以200斤为引,俗称小引。
盐池以斗量盐,每引可购盐1石(每石500斤),有时多至1.5石。
据正德元年(1506年)统计,小盐池盐课为33150引(当年新增30000引);到嘉靖八年(1529年),小盐池又增盐课22417引,产量比明初增加20多倍。
明代大、小盐池之盐税收入,多做边费开支。除了买马,当时的军饷、修筑长城、防秋等军费开支,也多取于盐税。
例如《皇明世法录》记载:“(嘉靖)十四年,题准灵州小盐池额盐3105引,专供花马池一带修边(墙)支用。其加增盐3万引,召商开中三边轮流买马,或接济军饷用。”“嘉靖三十四年奏准,(小盐池)收贮银两,于年终解送花马池粮衙门交收,专备防秋用。”由此可证明小盐池对明朝财政的重大贡献。
明庆藩王府长史周澄,写了一篇题为《盐池》的五言诗,赞美花马小池。诗曰:“凝华兼积润,一望夕阳中。素影摇银海,寒光炫碧空。调和偏有味,生产自无穷。若使移南国,黄金价可同。”
清代前期,花马小池的盐业生产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嘉庆灵州志迹》记载:“宁夏盐捕厅灵州花马小池,产盐地方周围36里零。池设有壕墙,按年疏筑,限隔内外。”
这里所说的“壕墙”,是一道沿着盐湖东岸修筑的堤埂,南北长约7里,址厚约5丈,高1丈,顶宽约5尺。用沙蒿柴和泥土混合筑成,工程量大,每年都要检查修补,其用途是防御暴发的山洪淹毁盐田。
壕墙的中间建有砖石砌成的门洞一处,俗称“盐门洞子”,高约3丈,是专为防止食盐走私而设,规定所有运盐的“脚户”都必须经盐门洞子出入,验票放行。
该门洞于民国年间倒塌,今只有一土丘,壕墙尚在,但倾圮严重。
清前期的惠安堡城内,街道整齐,人烟稠密,市场繁华,商贾云集,一派升平景象。
但是,到了同治年间(1862~1874年)爆发回民起义,惠安堡因位于交通要道而首当其冲。800多户盐民死的死、逃的逃,十室九空,盐业生产全部陷于停顿。
到了光绪年间(1875~1908年),逃亡的人口开始陆续返回。
光绪末年,惠安堡全堡仅有居民246户,1233人,盐民不过四五十户。
如《光绪灵州志》记载:“白同治变乱后,除划拨宁灵、平远二处管辖外,现只剩山水一十二堡。因人烟无多,销售不广,且盐务既不归州,又无商人承办,刻下尤能销引若干、征课若干,州中无案可考。”其萧条景象可见梗概。
惠安堡旧址
民国初年,惠安堡共有居民近200户,其中有盐民六七十户,经营者都是汉民。年产盐3000吨上下。盐民世代以捞盐为生,有的兼搞农牧业及卖柴、卖水等副业,一般仅能维持生活。
其时,花马小池名称渐废,以惠安堡池代之。
民国三年(1914年),西北的花(马池)、定(边)行盐区域成立了“花定榷运局”,辖有10个分局及西峰镇1个查验分卡。
其中只有花马池、惠安堡2局为产盐局,其余均为收税分局或榷运分局。清代设在惠安堡的盐捕厅改为盐务局,设局长及文牍(秘书)、票房、司秤等职员,管理盐务出票事宜。
其次设有缉私队,分马巡与步巡,均配备有武器,分班轮流巡湖缉私。
民国十八年(1929年)宁夏建省,当年12月成立宁夏榷运局,辖烂泥池、苟池、北大池、定边、惠安堡、中卫、红盐池(在阿左旗)、同湖池(在阿左旗)、叶盛等9个盐税分局。
1933年马鸿逵任宁夏省主席之后,为了加大盐税征收力度,在花马池(盐池县城)设一等盐务分局一处,管辖定边、北大池、苟池、烂泥池4个三等盐税分局和倭波池1个运放分卡;惠安堡设二等盐税分局。
当年统计,惠安堡局收盐34324担(每担100斤),销盐27257担40斤。
据民国《宁夏资源志》记载:惠安池产盐地方88平方里,年产量为25000担,合1250吨。马鸿逵政府每年在全省征收盐税约100万元。
1935年,国民政府将甘宁青三省盐务收归中央管理。
为了弥补宁夏的财政收入,财政部决定“调济盐税补助款,当年“协济”宁夏72万元。以后因抗日战争开始,降为每年50万元。
1936年6月,红军解放了盐池县大部分地区,原花定一等分局所辖诸盐池,遂归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省(后为陕甘宁边区)管理。只有惠安堡一池仍归宁夏惨淡经营。
由于历经年久,多数盐井倒塌沙压,中、北湖几乎全无井,仅南湖尚有20多眼残缺不全的盐井,捞盐也只有中湖和南湖两处。
1949年8月,惠安堡(国民党盐池县政府1936至1947年所在地)解放,盐湖回归人民政府,遂成立惠安堡盐务支局,直属宁夏省盐务局。
1953年,经中央人民政府和西北局批准,将宁夏三边盐务分局(简称三边分局)所辖的盐场堡(花马大池)、烂泥池、莲花池等均交定边县管理,从此盐池县只剩下惠安堡一个盐池了。
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惠安堡盐池归当地社队集体开采。
1959年,盐池县在惠安堡建立国营盐场,将社队经营的盐井、盐田均收归盐场。盐场有职工84人,当年产盐1035吨。
1970年产盐1106吨,上缴税金10.44万元,纯利润1.65万元;1980年,盐产达到3622吨,上缴税11.11万元,纯利润1.46万元。
食盐主要销往银川及银南、固原各县市和甘肃环县等地。
1981年,惠安堡农民(原盐民)要求返还原属集体的盐田、盐井。
县政府批准将52.5亩旧盐田划归当地农民就近经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签订合同,集体承包。
产盐计划由盐场下达,所产原盐由盐场一并统计、上报和销售,生产队照章纳税,盐场从销售总收入中提取6%管理费;另外25亩新盐田,仍由盐场经营。
1986年,盐场进行“全面技术改造”,将盐田面积由95亩扩展到1000亩,计划年产量达到2.5万吨。
但由于改造脱离了客观实际,改造后的盐田含硝量大,水的问题也达不到预期效果,仅有40亩左右能够勉强生产,且产量不高。
当年,盐场又根据县上“内引外联”的政策,引进河南省偃师市化工厂技术和人才,联营新建年产200吨化工染料厂。
1988年11月,化工染料厂竣工投产,但因产品技术不过硬,销售不畅,1991年被迫停产,1994年彻底破产。
与此同时,盐场在1988年经银南地区工交处批准,贷款62万元,上了一个“利用常规生产法,用食盐制取烧碱和盐酸”的项目。
由于论证不充分,工艺流程不合理,设备选型不准,造成该项目无法投产运行,1990年被迫停产整顿。
盲目乱上项目,使得盐场亏损严重,负债累累,经营艰难。
2000年8月18日,盐池县经贸局正式上报了《关于盐池县盐场破产的请示报告》称:“盐场建于1959年,由于地理环境恶劣,靠天生产,企业所产原盐质量差,多为低质工业用盐。这些年来企业又无能力投资生产出合格的食用盐,一直亏损经营,投入大于产出,举步艰难。1999年6月自治区人大颁布了宁夏《盐业管理条例》,条例中对食用盐有明确要求。依照盐业管理条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现已无法经营,申请破产。”
盐池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于8月24日研究批准了县经贸局《关于盐场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报告》,同意盐场“先以部分资产一次性安置职工,后依法破产”。
当年12月,盐场“破产”办理结束。
为防止有人偷着生产私盐,用推土机填塞了盐井,推平了盐田,惠安堡盐池两千余年的产盐历史至此结束。
文章选自《太阳山春秋:太阳山历史地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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