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不规范”行使的权力是社会的公敌—给法官和警察消消气(一)
杂谈:“不规范”行使的权力是社会的公敌—给法官和警察消消气(一)
杨安进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
引子
如果你花钱聘请了一个保镖,来保护你的安全,并给他配了一把菜刀。有一天,这个保镖可能因为喝多了酒,或者因为情绪不好,竟然举着菜刀摇摇晃晃对着你来了。
你此时有两个选择:
一是,对他厉声呵斥,并夺下他的菜刀,将他解雇。
二是,先按照他的要求,听他的话,不要反抗,事后去投诉他。
你还在犹豫什么是正确答案吗?我现在告诉你,正确的做法是选择第二种,因为保镖只是在“不规范”地使用菜刀,这时候你还是应该先服从再说。
一、“不规范”本身就很不规范
“不规范”执法是近期比较热门的一个说法,却给我造成很大的困扰。在我的理解中,公权力的行使,只有合法行使和非法行使这两种状态。所谓把权力关进笼子,就是不让非法行使的权利跑出来祸害社会。不明白“不规范”到底属于什么状态。
与“不规范”执法相类似的,还有“原则上不得……”这类的表述,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个“原则”基本都没派上用场。
还有一个更可笑的说法叫“过度执法”,想出这种词的人想必肚子里本身就充满坏水。按照这种说法,强奸是否可以叫“过度相爱”,抢银行是否可以叫“过度金融”,爱国青年们上街打砸抢自然就是“过度爱国”了。
由此,我甚至开始怀疑老祖宗发明这些文字有点不怀好意,使得本就有点重利益、轻是非的各怀心思的子孙们在博弈中获得了无限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权力密集行使之处必有重大利益
我曾经因为房屋被黑中介非法转租,在某城市某派出所报警。警察一边抽着烟,乜斜着眼睛看着我,一副不相信的样子,我就感到不妙。
果然,接下来的对话,基本格局就是我指控黑中介,警察充当黑中介的辩护人,归根结底一句话,这件事他们管不了。
好吧,解决不了我就走吧。谁知,警察拦着要让我签笔录。我想啥也没解决,签啥笔录呢?但让签就签吧。谁知道签了笔录还不算,还要摁手印。我天生痛恨摁手印,较真的毛病又开始犯了。我告诉警察,法院都没有要求当事人摁手印,你们依据什么规定提出这要求?
这下可就把警察的脾气引爆了。两位轮流咆哮,情状似与我不同戴天,大体意思是:我帮你办事,让你摁个手印还这么废话!你不是要依据吗?我给你查!我们数据库很大啊,要查两三个小时,你在那慢慢等着!
明眼人也能看出来,这个警察也有点“不规范”的感觉。如果真的按照他们意思办,我就要在那里被晾两三个小时。
2013年6月,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竟然错将同为女警察的王某及其女儿抓获。由于王某质疑了警察的身份,这些人“一句话也没说”,一拳打在她脸上,连推带拉,从22楼扭到1楼。(参见http://yuqing.people.com.cn/n/2013/0702/c210118-22049682.html,http://news.163.com/13/0607/01/90NSDL5700014AED.html)
深圳宝安警察以查身份证为由戏弄俩小女孩的视频传出后,让人们感觉匪夷所思,警察为什么就不能好好地跟人民说人话呢?
一方面因警力有限,老百姓的许多盗窃、诈骗案件无法破、无人管,另一方面,警察似乎又在没事找事,抓嫖、查身份证简直到了无事生非的程度,这是为什么呢?
有善意者旁敲侧击地为此解脱,大意是说警察每天都很繁忙,压力大,如果不是真有事,怎么可能费精力去折腾呢?
这种说法与警察常用的一句话构成硬币的两面,“你自己说你犯了什么事?没事?没事怎么抓你不抓别人呀?”
“没事?没事为什么抓你”
这两种意思其实表达的是一种意思,就是“我天生正确”。
正因为自认为“我天生正确”,所以你不能质疑我,你要是质疑我,我就要报复你。
深圳宝安那个警察说“老百姓误解我在耍权威”,其实不是老百姓误解他,而是他误解了老百姓的智商。
凡是权力密集行使的地方必有巨大利益。这种巨大利益不一定是某种物质上的,对他人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利益。历史上多少豪杰枭雄拎着脑袋打打杀杀,并不是因为家里揭不开锅了,而是为了获得对别人说一不二的权力。
一名普通的警察,拥有了对辖区内的人民说一不二的权力,这难道不是一种充满诱惑的巨大利益?
深圳宝安公安分局局长周兆翔为上述事件道歉,表明领导的觉悟就是高!如果不是那多余的一句话,这次危机本可以因周局长而轻松化解。
周局长这多余的一句话是:该民警满口胡言乱语,连一个公民的形象都不如!
三、警察与人民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是由袁世凯在北洋军各镇中精选了3000兵士,训练成为巡警。在此之前,警察的角色基本是由历史上被称为捕快、团练、民团、保甲之类的角色完成的,社会地位不高。
据张鸣老师考证,民国初年,在中国强大的文化传统里,军警地位一直很低。士农工商,对于读书人,士兵天然存在敬畏之感。晚清时代,士兵们就不敢轻易进学堂生事,哪怕这个学堂有革命党需要搜查。进入民国以后,军警怕学生的状况并没有消除,即使有上方的命令,军警在学生面前依然缩手缩脚,怕三怕四。他们尊学生为老爷,我们是丘八,你们是丘九,比我们大一辈。军人虽然掌握武力,却一直不得占据道德文化的制高点。(参见:《北洋裂变:军阀与五四》,张鸣)
在五四运动中,警察总监吴炳湘出面奉劝学生,态度堪称相当人道。吴说,待会天气要热了,大家还是早点回去睡午觉吧。学生的回答更调皮:大人您年高,也要注意身体哦。吴回答说:客气客气。在得知学生只是为了宣示爱国之情,为外交作后援后,这位维护秩序维护者就放心地走了。当学生闯入赵家楼,放火烧房时,全副武装的军警都不为所动。章宗祥被打时,在场的几十个带枪军警竟然束手无策,他身边有人向警察呼救,巡警回答说:“我们未奉上官命令,不敢打(学生)。”(参见:百度百科 “五四运动”)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机关。
1949年7月,周恩来两次主持中共中央汇报会议,讨论情报、公安两个部门的机构设置问题,决定由原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协助后被授予大将军衔的罗瑞卿组建公安部,首先以华北局社会部全体人员加上中共中央社会部的部分人员,作为组建公安部的基础。
那么社会部是干什么的呢?主要是两大职能,一是获取情报,二是保卫中央首脑和机关。
为了去除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坏观念,周恩来想了一个快速经济的办法,就是在警察前面加上“人民”,一律通称“人民警察”。(以上据孟斜阳《中国警察的发展历史》)
扯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回应一下深圳保安公安分局周局长“连一个公民的形象都不如”这句多余的话。
从这句不经意的话里,我们不难看出周局长对公民的不屑乃至敌意,而完全忘了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自己的吃喝拉撒都是人民供养的。一个艺人,都知道“衣食父母”的感恩之说。就算是朝阳区那些来路不明的被人散养的“仁波切”们,估计也绝不敢当众对供养者如此出言不逊。
我想对周局长说:你接受党的教育多年,应该知道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历史上只有反动的官吏,没有反动的人民;历史上只有昏聩的官僚,而人民心里始终都是亮堂的。警察的形象的好坏,本质上取决于其心里是装着人民还是装着权力。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警察叔叔”成了一种民间对警察约定俗成的称呼。但在我看来,恰好把人民与警察的辈分彻底弄颠倒了。小平同志都自称中国人民的儿子,可见公仆在人民面前最大的辈分就是儿子,哪里还冒出个人民的“叔叔”出来了?这种称呼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警察在人民面前的骄纵情绪。
对人民出言威吓,行为粗暴,不与人民好好说话,本质上就是与人民对立。
有论者说,警察面对社会各种复杂矛盾,不凶悍一点根本无法开展工作。这种论调极其可笑。首先,有多少犯罪分子是被警察的粗暴态度给吓得瘫软在地立即自首的?打击犯罪难道就靠这种装腔作势的表面东西?其次,分辨是非、分清好人坏人,这是普通百姓都应该有的基本态度,何况公务员?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耍威风,这岂不是对老百姓做有罪推定?如果好人坏人都辨别不出来,警察的专业性又体现在哪里?
持这种论调者,其实还是在片面强调警察的斗争职能,而忘了警察职业的最终价值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
又有论者说,人民群众中也有些“刁民”,如果你不从气势上压倒他,他就会想办法对付你。我认为,不排除人民中确有品行不端的刁民,但更应该相信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你是踏踏实实、诚心诚意为人民做事,大家是看得见的,也会认可。“刁民”毕竟只是少数,谁也不知道“刁民”是谁,何时出现,为了这种莫须有的可能性而对人民大众一概采取威吓的态度,最终损害的还是警察这个群体的形象和社会价值,是愚蠢的做法。
不分是非的蛮横骄纵,最终只能鼓励更多“刁民”出现。只有端正了态度,持有正确的价值观,社会风气端正,民心顺畅,“刁民”的诉求就自然没有了市场。历史已经证明,对人民的诉求只能顺应,威吓是不管用的。警察手中的权力是双刃剑,用不好,即伤了人民,也伤了自己。现实中,一些警察其实并不具备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所应有的素养。
还有论者说,如果是美国警察就会如何如何,言下之意是我们还算客气的。这是典型的“只看贼吃肉,不见贼挨打”的孤立片面看问题。且不说美国社会制度和治安环境完全不同,属于我们绝不应去走的邪路上的体制落后国家,你作为公务员怎么还羡慕起他们来了?美国警察的做法就一定好吗?另外,美国警察为百姓服务的功能你见过么,羡慕吗,学习吗?美国警察是怎么挑选出来的?王文军这样的品行恶劣之徒如何进入美国警察体系?
不要说学习美国警察,我觉得那些“不规范”执法的警察们倒是可以学习民国警察那样多一点修养,多一点良知和人性,多一点对人民的敬畏,就会多赢得一些尊重。
四、“不规范”执法也危及警察自身
2014年12月13河南籍农民工周秀云女士在山西太原工地讨薪时,和工地保安发生冲突,太原市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等出警。
警察先查身份证,并恶狠狠地对周秀云他们说:像你们这些犯罪分子一概不能轻饶你们。周秀云丈夫王友志因与警察争辩,就被戴上手铐带走,周秀云前往阻挡。民警王文军于是与周秀云互相抓着不放。突然,王文军一个动作将周秀云脖子扭断,致使周秀云躺倒,并被王文军踩住头发长达23分钟,最终直挺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双方用这种姿势僵持了几分钟,突然,王文军一个动作,将周秀云脖子扭断。
拉到派出所后,警察把周秀云扔到地上,说她装死,备勤辅警出于报复对王友志进行拳打脚踢,打断其四条肋骨。
王友志目睹妻子在眼前死去,对警察说,你救救她吧,救救她吧。警察回应:不要叫唤,再叫唤还收拾你。(以上内容参见http://china.cnr.cn/yaowen/20141228/t20141228_517236174.shtml,http://m.news.cntv.cn/2015/02/07/ARTI1423278751735295.shtml)
派出所,作为保护公民财产和社会秩序的政府机关,本应是最文明、安全的地方,为什么老百姓都不敢去?
哪些所谓面对“不规范”执法要“先配合,再投诉”的论者,请问你长了多少根肋骨?
民警王文军先后以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至今未判,估计定罪是躲不过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不规范”执法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权利,也伤害了警察自己。
王文军发展到这么凶悍而毫无人性,绝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象他这样素质不高的警察,如果长期处在一个缺乏是非观念的环境,其对“不规范”行为给自己可能带来的风险其实是懵懵懂懂的,缺乏理性的认知。
警察王文军若无其事地踩着农民工周秀云头发,这张照片深深刺痛了国人的心。
其实,很多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是很会做群众思想工作以化解矛盾的,只不过这需要智慧和。
我就听到过一个关于警察善于化解矛盾的段子。说是某电影学院男生因失恋,深夜独自在街上游荡,遇警察盘查。警察看到学生证,说:哟,还是电影学院,还是导演系呢!问学生为啥深夜街头闲逛。答曰因为失恋。警察劝道,漂亮女演员不都归导演管吗,你着什么急呀?一句话说的该生破涕为笑,自己回去了。
而有的警察面对矛盾纠纷,只是简单地采取高压迫使群众服从的策略,从而激化了矛盾,逼得双方都没有退路。在矛盾被激化之后,再去讨论警察是否有权采取某种强制措施已经变得毫无意义,本质上就是缘木求鱼。原因很简单:在高压迫使服从的思维定势下,警察执法路径已经走歪了,而走歪了之后导致矛盾激化,在矛盾激化之后再去片面强调所谓强制措施的依据,就是再一次激化矛盾,再加上某些警察强烈的报复心理和报复行为,从而引发类似太原这样的事件。
对“不规范”执法,为啥不能先配合、后投诉?原因就在于,现代文明都认为,警察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老百姓的授权。也就是说先有公民权利,后才有警察权力。或者说,公民权利是妈妈,警察权力是儿子,只有劝儿子顺从妈妈,岂有劝妈妈顺从儿子的?
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所有公民,对警察执法都有监督的权利。而这个监督,不仅仅体现为事后投诉这种监督方式,更应体现为在“不规范”执法发生时,与这种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老百姓已经反复看到,即使顺从“不规范”执法之后,在派出所并没有见到讲法律、讲道理的局面,而是轻则长时间扣留、谩骂,重则被殴打致伤致死。这种情况下还劝老百姓先顺从“不规范”执法,是何居心?
应该看到,我们的事后投诉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大缺陷,事后救济渠道也不通畅,否则就不会出现某些贪官污吏长期窃据高位的情况,不会出现某类问题长期顽固存在的情况,也不会经常出现一些窝案、串案的情况。这个机制的缺陷不是一天两天能修补的。
所以,我们看到,老百姓面对“不规范”执法,如果顺从则面临进一步的险境,如果事后投诉则面临投诉不能奏效。这种情况下,吃一堑长一智的老百姓们,面对“不规范”执法去挣扎两下,难道还成了什么过分的事?
如果老百姓对这种“不规范”执法竟然全体毫无反抗意识,面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毫无抵制能力,而是一律乖乖地就范,我倒觉得,如果国家是由这样一群毫无是非观念、连维护自身权利的勇气都没有的小绵羊组成的,这样的国家是毫无生机和希望的。
有的舆论甚至有一种纵容警察“耍性子”的倾向,意思是说如果这些“不规范”的事都不让我做,那我以后只能什么都不做了,就让社会乱着吧。这种以一个群体的私利近乎绑架国家和百姓的做法,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有将国家推向警察化的趋势。其实,莫非国家离开了几个“不规范”的警察就玩不转了?我相信,人民和国家,党和政府,都决不会吃这一套。何况,有些事我看让老百姓自己管理也挺好,比如户口问题,路边停车问题等。
(待续)
【个人简介:杨安进律师】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3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2002年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自1998年至今一直专门从事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律师工作。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2005年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商务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专家。同时担任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研究人员或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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