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有感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次见闻

2016-08-29 杨安进 杨安进知识产权法律 杨安进知识产权法律

文/杨安进      

 



前几天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进法院照例先要进行身份验证取得小条,然后凭小条无需安检即可进入。

 

故事发生在取得小条的环节。北京律师的执业证上有个二维码,那是北京司法局与北京的法院数据共享的成果,法警只需拿着扫描仪对着二维码一扫,即可自动打出小条,如同超市结账时的做法。

 

排在我前面的是一位风尘仆仆、满脸焦急的同行,不是北京的执业律师,掏出律师证,法警一看上面没有二维码,遂问其是否第一次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答复说是,法警便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不料这位同行立即生气起来,拒不出示身份证,并质问难道律师证没有效力吗?

 

法警答复,律师证有效,但第一次来要看身份证,并表示这是执行规定。

 

听了这话,同行更加激动了,说你执行的只是北京的规定,而我的律师证是全国有效的。同时,他随口抱怨了一下说你们这法院真难找,我找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

 

此时,另一位法警闻讯赶来,温和地解释:出示身份证,是为了方便录入信息,因为有身份证的话,只需扫一下就行了,而如果只凭律师执业证,就要逐条信息输入,会慢一些。

 

闻此,这位同行才不大情愿地掏出身份证,果然,轻轻一扫,一个小条就出来了,问题也就解决了。

 

 

律师与法院的纠葛,很容易在两个环节出现,一是进入法院的门时;二是立案时。

 

上面这个故事发生在进门环节。事后来看,其实并不是什么原则性的大事,归根结底还是沟通问题。

 

就这位律师同行而言,我非常理解律师同行们在面对全国不同法院的不同进门规则时的复杂心情,尤其如果在法院还没开门时,在门外被暴晒、暴淋久了,或者是站久了累了,再遇到法院意外的要求,内心的抵触难免会瞬间演化成伤自尊式的情绪。

 

但能理解的做法并不表示就一定是妥当的。一位律师和一位法警本无恩怨,在法院进门处相遇了,作为正常有理性讲文明的人,起码是能够先好好沟通说话,理解对方、也让对方理解你,而不应把之前的情绪带入到与法警的第一句沟通中,这样法警会觉得莫名其妙,显然容易激化矛盾,而且会让律师给人感觉爱挑刺、不好打交道的形象。

 

律师无论是为了拓展业务还是办理业务,本应是最擅长沟通的。擅长沟通不仅意味着与自己友好的人沟通,也意味着在不太友好的环境下保持沟通的理性。总之,与陌生人打交道,保持应有的善意、礼貌、尊重、克制和耐心,是得以顺利沟通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律师群体应有的社会形象。

 

另外,沟通的同时,最好能快速判断问题的性质及解决方式。客观来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这种要求,并不是要求律师押身份证进法院,而是为了录入信息的方便,这本质上只是其内部行政管理的流程,并不涉及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限制,也不涉及人格尊严问题。显然,法院的这种自我管理权力还是应该得到尊重。如果在这些问题上僵持不下,就会让律师和法院在这种非原则的事情上彼此都没有退路,最终如果矛盾升级,是完全不值当的。

 

如果许多律师们都持这种做法,那么法院和社会就容易将律师群体误解为不好沟通、好斗的刺头形象,这并无益于律师群体在社会上的发展。这一点,与律师在执业中依法办事、据理力争还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外地律师第一次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地方确实可能不大好找,这也许是催化这位同行情绪的一个因素。出差办案遇到法院不好找,确实也会影响心情。但职业的做法是将找法院的情绪和进法院的情绪分开,而不是让前者影响后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特意在院子里设了两个亭子,有桌子椅子,以免当事人风吹雨淋和等待之苦,这一点在我去过的法院中确实是很少的。



 

法警与这位同行的交流总体上始终是平和理性的,至少丝毫没有表现出要出来撕律师裤子的意思。应该说,法警的克制以及律师的最后配合使得这件事很快处理完毕。

 

当然,这并不表示法警的工作没有任何可以改进之处。如果法警一开始就清楚地说明要求出示身份证的原因,而不是简单地以执行规定来应对,可能效果会更好一些。

 

执行规定,这是最好找的理由,但不是能对抗一切的理由。因为法警在此情况下实际上要代表法院处理对外问题。此类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执行规定,而在于善意地说明执行该规定的必要性及对对方的益处在哪里。

 

法警与律师这种思维方式上的差异,大约与律师凭一证而全国办案,而法警以一职固守一地这种不同的工作方式有一定关系。

 


法律是社会生活行为规范的底线,而不是行为规范的全部。法治再发达的社会,也需要有正常的人际交往规则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交道,而不是都靠法律来维系社会的运转。

 

需要押身份证才能进法院的,我见过两个: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律师需押身份证领取一个进门证;二是广州中院,其进院通道类似进地铁的闸门,律师需押身份证领取一种卡才能开这个闸门。

 

是身份证更能证明律师身份,还是律师证更能证明律师身份?这要看你怎么看待律师。如果把律师视为律师看待,律师证显然就够了。如果把律师当作公民看待,则身份证显然最能确认身份。

 

其中的差异似乎在于,你是否觉得会有人伪造律师证。我想不能绝对排除,但我没有听说过。我倒是听说过有犯罪分子冒充警察在街上设立假派出所(详见http://news.ifeng.com/a/20150717/44190897_0.shtml)。想必律师这种辛苦操劳的职业,犯罪分子一时半活还看不上。

 

 

【个人简介:杨安进律师】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1998年至今一直专门从事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律师工作。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2005年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商务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专家。同时担任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研究人员或兼职教授。

联系方式:yanganjin@wisweals.com

 

【特别声明】

本公众号为本人个人公众号,用于不时发表个人谬见、牢骚之类,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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