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贾敬龙强拆杀人案与中国古代司法
文/杨安进 图/网络
一
本文只是闲发议论,请别被这高大上的标题误导,不是要写艰涩的论文,因为不会写,也不值得写。
本文也不是就贾敬龙案长篇大论,因为没有空间,也没有时间了。
贾敬龙是该判斩立决,还是斩监侯,三审下来意见都一致:斩立决。就算有自首情节,按照《刑法》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必须”。这里的裁量权是由法官具体掌握。
什么叫尊重司法权威?什么叫公平正义?贾敬龙案件就是用司法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知道不?现在判出来了,你们又不满意,岂不自相矛盾?莫非判案就应按你们的意思判,自由裁量权交给你们行使?
二
海瑞,做过御史,官至巡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搞迎来送往这些官场潜规则,出行轻车简从,关注民生,敢于碰硬,甚至敢批评皇帝“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翻译:老百姓早就知道陛下您不是什么好鸟),一生无子嗣,临终时积蓄尚不够开追悼会的费用。
2014年海瑞诞辰500周年,官方隆重纪念,高度颂扬,社科院还搞了论文集。总之一句话:典型的体制内良心!
海瑞断案,也面临着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他的心得是: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其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其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乡宦计夺小民田产债轴, 假契侵界威逼,无所不为。为富不仁, 比比有之。故曰救弊。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乡宦小民有贵贱之别,故曰存体。
翻译如下:
案件面临自由裁量时,原则上可偏向哥哥,不要偏向弟弟;可偏向大伯,不要偏向侄子;可偏向穷人,不要偏向富人;可偏向缺心眼的实诚人,不要偏向狡猾的人。
如果是财产争议,可偏向百姓,不要偏向村干部,因为村干部会仗势敛财,无恶不作。
如果是是非之争,可偏向村干部,不要偏向百姓,这样才能维护身份贵贱的体统。
古文功底不好,以上翻译不一定准确。
三
封建官吏没有学过宪法、刑法、民法和诉讼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毫无章法。
贾敬龙一路走好!不是诅咒。
【个人简介:杨安进 律师】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1998年至今一直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律师工作。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2005年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商务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专家。同时担任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研究人员或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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