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安进 图/网络
一
小时候,老家农村流传一个段子:
大集体期间,两个老农讨论毛主席每天吃什么。一个说,这还用说,毛主席每天肯定都是大米饭就着辣椒炒肉。另一个说,你瞎说,毛主席最起码每顿都得吃饼干。
官司打到大队书记那里,书记把两位都教训了一顿:你们俩懂个球就瞎BB!毛主席每吨都要吃猪大肠的,知道不?
二
本来好好地看着案卷,也不知道怎么就看到冯小刚和万达集团王健林的儿子王思聪撕了起来。
先看到王思聪的以下微博内容:
冯大导演,麻烦你说话别那么阴阳怪气的,听着恶心。本来两家私企的恩怨应该是两家公司的事情,怎就因为你是大导演就能煽动网络群众和舆论来喷我们了?咱就事论事,只准华谊挖我们有敬业协议在身的高管,不准我们有任何不悦?只准你们排片挤走别人,不允许我们对你片的不看好而降低排片?
讲道理,没有人和钱过不去,如果你这电影票房好,我们也一定会按照程序化的流程增加排片,你作为一个导演,用拿得出手的作品说话,岂不是更好?
接着看到冯小刚的如下回应:
小王主席思聪:谢谢您把因果公之于众,由于您的不悦,导致您不看好这部电影,又导致了万达对《我不是潘金莲》的低排片,由你嘴里说出来比我说更令人信服。我不清楚您的敬业协议是什么原则,我认为,尊重市场规律,也是一种敬业,还是那句话,消消气儿,我一直关注你,最喜欢的就是你的襟怀坦白,耿直!
三
本来,达官贵人之间的撒娇怄气,都和我们没有太大关系。无奈眼光太犀利,一眼发现其中的法律问题,就碰上了我等的强项。对于这种几乎是我等对达官贵人的唯一优势,不说出来就不足以表达对达官贵人们的敬意。
看上面两段微博内容,猜测估计是这么个过节:
华谊兄弟(冯小刚是股东)挖走了万达的某个经理人,为了表达不满和报复,万达利用其控制的院线,就不让冯小刚导演的《我不是XXX》上映。
企业彼此挖人很正常,甚至行贿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小王主席思聪”为何就这么耿耿于怀?原因就是“小王主席思聪”说的,因为这名高管有“敬业协议在身”,大约认为冯小刚没按江湖套路出牌。
敬业?那就是好好干活呗,还需要协议?确实没听说过!冯大导演表示,“敬业协议是什么原则,我认为,尊重市场规律,也是一种敬业”。非常雄辩!看来,这敬业还敬出麻烦了。
四
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某个时间段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到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经营竞争性业务。竞业限制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离职后两年。为此而签署的协议,通常叫做“竞业限制协议”。
由于这种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难以发挥其强项,收入可能下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叫做竞业限制补偿金,通常是分批支付。
当年李开复先生离开微软到谷歌工作,就是遭受了类似的限制。若干年前,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中科大洋公司和成都索贝公司之间就陈晋苏择业的案件,是该领域一个典型案件。
说到这,想必大家都看到了,是“竞业”限制协议,不是“敬业”协议!请“小王主席思聪”和冯导演重新开撕,之前的都不算。
请“小王主席思聪”说明被挖的这名高管“敬业协议”针对的范围是什么?多长时间?是否附有其他条件?万达是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请冯导演说明,聘用该名高管前是否询问了竞业限制事项,是否认可竞业限制约定的存在和有效?
只有这么撕,才能搞明白毛主席到底每顿吃什么!
【个人简介:杨安进 律师】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1998年至今一直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律师工作。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2005年担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商务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专家。同时担任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研究人员或兼职教授。
联系方式:yanganjin@wisweals.com
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专业问题的文章,请关注本所公众号“北京维诗知识产权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