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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代为履行,酒楼免遭分割拍卖

2017-06-03 高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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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高明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巧妙执行,以劝说酒楼的抵押权人代为支付酒楼拖欠的20名员工共319212元工资的方式,顺利执结案件, 维护了各方当事人权益。


       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期间,高明区某酒楼不同程度地拖欠了20名员工的工资共计319212元人民币。因酒楼老板陈某未能按时履行义务,今年1月18日,案件被高明区劳动局移送到高明法院强制执行。

       经调查,该案暂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只有陈某名下共三层的酒楼房产,鉴于房产整体价值较大,执行法官就先依法对房产的第一层楼进行评估拍卖。3月份,经评估,该房产第一层楼的价值为1687000元。


        “第一层酒楼房产的价值就远超出了欠薪数额,是否没有必要立刻分割拍卖呢?”看到评估价,执行法官犹豫了。



        让执行法官产生顾虑的,其实还有其他的因素。在实地考察时,执行法官发现,酒楼里面三层楼是共用出入口和楼梯的,共有5个房产证,如果拍卖了其中某层楼,除了在产权划分方面稍显复杂外,还会影响另外两层楼的通行,降低实用性。另外,若继续走拍卖程序,不仅会耗费一定的时间,房产能否及时被卖出变现的情况也需考虑。


         就在此时,酒楼房产的抵押权登记信息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原来,从2013年开始,酒楼老板陈某为了借取资金,已经把酒楼全部抵押给了某融资担保公司。


        “如果能让作为抵押权人的融资担保公司先替酒楼老板陈某支付工人工资,既能让员工的工资尽快有着落,又能避免酒楼被分割拍卖,这有利于让酒楼在后期得到整体的处理,实现其最大的价值,从而更好地维护抵押权人利益。”于是,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策略,暂停了房产的拍卖程序,并迅速找到该融资担保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明该情况。


       经过一番的利弊分析,该融资担保公司的负责人对法官的想法非常认同,拍板为陈某先行支付员工工资。


        目前,在高明区人社局、荷城街道总工会的协助下,被欠薪的员工们已顺利拿回了工资,该起案件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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