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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7-06-13 高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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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胡春华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作了专题报告。


        报告分为10个部分,其中第9部分专门用于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提出要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要求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四级同创”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按照省委政法委于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2017年年底前,珠三角地区90%以上的县(市、区)和镇(街道)要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60%以上的村(社区)要达到省级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


      在省级要求的基础上,我市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区、各镇(街道)要100%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标准。


      因此, 早在今年3月份,高明区就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全面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2017年全面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并新建成“六个一”法治亮点工程。


“六个一”:

  • 一个法治示范机关

  • 一个法治示范乡村

  • 一个法治示范社区

  • 一个法治示范学校

  • 一个法治示范企业

  • 一个法治公园



       目前,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委农办及区民政局正在联合草拟《佛山市高明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


       通过全面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夯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推动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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