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啦!深圳允许商改住,开展城中村规模化租赁
在昨天(10月18日)开幕的大会上,“房住不炒”再次在讲话中被强调~看来以后的租赁市场必将被大力发展!
(图片来源见水印)
★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 2017年1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 2017年7月18日,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如今,深圳正式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这意味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允许商改住,城中村开展规模化租赁、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等重磅举措全都确定了!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五部分:
文件共21个小项、有些长长长长长……大家还是和咖姐一起先看看重点内容吧!
1.鼓励各方发展租赁
鼓励企业筹集房源,开展规模化租赁业务,鼓励房企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并引导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
2.增加租赁用地的供应
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将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3.创新货币补贴形式
全面构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并逐步提高货币补贴的比例,探索发行住房租赁券,创新货币补贴形式。
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按照我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4.个人租房能享受的权利更多了
加大对个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比例,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优先为取得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的家庭提供租赁服务。
非深圳户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5.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但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
6.规范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
但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房中房”对外出租。
7.引导“城中村”开展规模化租赁
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8.加强住房租赁价格指导
搭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及时披露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租赁人口、租金等信息,要加强住房租赁价格指导,完善现有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制度,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实施意见》的正式发文,对应的是8月28日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当时咖姐也有和大家一起关注过~
对比两稿,咖姐发现正式发文的内容与当时的征求意见稿基本没什么改动,不过个别事项的责任部门增加了。
例如文件原文第17小项“提供金融支持”中,增加了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两个责任部门。
虽然内容变动不大,但文件这次的正式出台让深圳离住房租赁市场的大变革更近了一步!
大深圳外来人口众多,住房租赁市场规模real大,而其中租金低、户型小的“城中村”出租屋又占大头。针对这些情况,深圳都提出了相应的举措,可以说是要放大招啦!
戳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详细内容~
(部分内容整合自南方网、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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