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拟出旧改新政:业主拆赔标准要求太高?可调整拆迁范围!
日前(2月14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改革要求,加快公共设施用地供给速度,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对于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并需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已列入计划城市更新单元:
如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可由辖区街道办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将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调出城市更新拆除范围,下一步由辖区街道办组织对已调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的用地开展政府征收工作。
(一)由辖区街道办核实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具体情况,对分别属于权利人原因或意向开发单位原因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措施:
权利人原因
属于权利人坚持明显高于市场拆赔标准诉求,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且调整后的土地移交率需与原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时对应的土地移交率相等;
意向开发单位原因
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按程序取消计划或重新选择意向开发单位。
(二)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减少后的拆除范围面积、合法用地比例和更新意愿应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相应规定。2010年结转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合法用地比例和更新意愿按计划批准时相应规定执行。
(三)涉及已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需按程序开展规划修改或规划调整工作。
(四)在进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调整前,原则上应设定一定的整改期限。
城市更新碎片化、房屋征拆难度大、片区公共配套难以保障等问题是龙岗区城市更新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此次拟出台的新政无疑将对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推进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从而保障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护被搬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稳问题多方考虑,为城市更新探索新路径。
本次的意见稿是在2018年4月18日《关于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工作的通知》(深龙城更〔2018〕23号)的基础上制定的。
根据该文件内容,为保障政府近期急需实施建设的重要公共利益用地如期落实,规范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相关工作:
对于不位于已列计划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公共利益用地,其确需通过捆绑纳入城市更新单元以加快落实相关用地的,辖区街道办应当制定城市更新单元捆绑公共利益用地联动方案,经区政府会议专题研究同意后,该公共利益用地可纳入相应城市更新单元的拆除重建范围。
来源:龙岗城市更新局|南方都市报
整理:中原大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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