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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 江小良 2018-05-31

2018年5月23日,鄂城区检察院成功开展了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挪用公款示范观摩庭活动。通过庭审再次展现了公诉人的理论功底和出庭能力,也是鄂城区院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又一次成功展示。市委政法委、市委研究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观摩庭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被告人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讯问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是借款人的下属,只是履行职务行为,没有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通过讯问再次核实被告人挪用后收受借款人礼品的情况,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故意。最终被告人承认自己是明知挪用公款违法,挪用后又后悔才将所收物品退回,并当庭认罪。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从犯罪的主客观方面充分证明了被告人李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通过对被告人进行了融情入理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当庭悔罪,表示会在今后的人生中按照检察官的教导认真学法,自省自强。

                           

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全神贯注。退庭之后,他们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的庭审,学习了相关法律,了解了庭审程序,也深受教育,自己在今后的职务行为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加强法制学习,提升自身拒腐防变的综合素质,预防职务犯罪,走好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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