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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源县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暂停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所有娱乐场所一律暂时关闭......





盐源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8号)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传染”要求,织密筑牢疫情防控网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与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的来盐返盐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的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车站码头、查验点要加强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按规定做好上报、处置工作。加强对保洁、保安及餐饮、出租公交司机、快递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防控管理,加强疫情防护培训,明确防护要求,提供必要防护物资保障,定期进行健康监测。


二、严格单位村组(社区)管理


严格落实出入口管控措施,对进入单位、村组(社区)的人员实行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措施,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或红、黄码人员立即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并上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周末集中大扫除,做好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的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三、严格大型活动管理


暂停展览展销、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数量及规模,尽量召开线上或视频会议,确需召开的50人以上的线下会议,由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做好防控工作。实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快办,举办丧事必须向所在村(社区)“两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属地卫生院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必要的防疫措施,并严格限制人数。


四、严格餐厅食堂管理


加强对餐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管,严格控制聚餐规模,每桌就座人数一律控制在8人以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分批次分时段就餐等防控措施。提倡以外卖、外带的方式提供服务,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


五、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全县所有场地密闭、人员密集娱乐场所(包括茶楼、棋牌室、KTV、洗浴、网吧、游艺厅、酒吧、迪吧、电影院等)和线下教育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闭,暂停营业。农贸(集贸)市场、药店、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出入口必须落实限流、测温、验码、1米线等管控措施。严格对旅馆、民宿、出租房等外来人员落脚场所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住宿来访人员实名登记查、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措施。加强对城市广场、开放式公园等室外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聚集。


六、严格“人物同防”管理


持续深入排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风险隐患,特别要做细做实做好车站、码头、入境通道、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的检验检疫、预防性消毒以及相关人员的管控工作。景区、车站等场所要做好人群流量管控、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景点景区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县际长途客运汽车必须实名购票、对号入座,进站人员一律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


七、严格医疗机构管理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严禁私自收治发热病人。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八、严格自我防护管理


广大群众要关注疫情信息动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离开盐源,应尽量减少出行。公职人员非必要不出州、不出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必须出州的必须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书面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栏进行查询。要按照规定,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时,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全县旅游景区、窗口单位、城市主次干道等场所采用电子屏、展板、橱窗等形式反复宣传防疫知识、当前防疫政策和信息,提高群众防疫意识。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将进一步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国家、省州相关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请广大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涉疫信息。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0834-6362211。

特此通告

     

 盐源县应对新冠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代章)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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