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的!5月1日起停止凭居住证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关于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
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为满足在暂住地已长时间居住暂未申领到居住证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需求,2016年7月21日省局下发《关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交(传)〔2016〕2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可以办理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业务。目前,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已超过一年,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主动及时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已较普遍,《通知》规定的政策需要调整。现就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2017年5月1日前已受理凭《回执》申办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通知》要求继续办理。对申请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理。
三、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凭居住证或者其他暂住证明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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