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失业就能领失业金吗?附最强失业金领取指南!
一不小心被裁员了?
该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呢?
“疫”境时期,
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临时增加电子邮寄方式
快转发给有需要的人!
失业金申领业务临时增加电子邮寄方式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减少群众窗口聚集,避免病毒交叉感染,现对于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在已开通邮寄方式的基础上,再临时增加电子邮箱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承诺书》(见附件1)、《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背面所述资料如社保卡、《就业创业证》等相关申请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参保所属区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3)。各区工作人员收件之后将在经办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核,并通过电子邮箱回复办理结果。
附件下载地址:http://suo.im/5Povb7
申请按月领取失业金
一、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部分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因为长期身居异地
不方便每月办理失业金签收
此时,可以办理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申领一次性失业金
一、申领条件
非本省户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二、申领手续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区或各镇(街)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领待遇
失业人员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计发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1年,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1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2.按照本条第1款计算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下限为1个月失业保险金金额,上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金额。
3.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当月,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申领当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乘以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之积。
4.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金额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常见问题
Q:失业保险能否办理转移手续?
A:修订后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Q: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A:不能。办理报停领取失业金手续或重新就业后办理报停领取失业金手续的人员,才可参加社会保险。
Q:领取失业救济期间个人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吗?
A:不用,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参保人一样可享受医疗个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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