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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7月份起,这些单位要开始补缴公积金!

佛山12345 2022-06-07

受疫情影响,

不少单位和个人都未能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想要补缴,

该如何办理呢?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即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报,并在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按规定完成补缴。


申报成功后,如何办理补缴?

(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疫情影响缴存申报)


1、通过主动汇缴方式的单位:在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按正常手续办理业务变更,并按照主动汇缴方式补缴完毕。

例如:单位已汇缴至2020年1月,受疫情影响2月份起未能正常汇缴。单位申报成功后,最迟须于7月开始依次连续缴存应缴未缴的月份,并在9月30日前(含)内完成2-9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醒单位每次缴存前及时办理人员变动)


2、通过委托扣缴方式的单位(或自愿缴存个人):自申报成功次日起暂停扣缴,2020年7月5日起恢复委托扣缴。按照委扣协议,委托扣缴按应缴月份先后次序,分次于每月5、15、25日进行(遇节假日可能顺延)。

例如:单位已汇缴至2020年1月,受疫情影响2月份起未能正常汇缴。单位申报成功后,委托扣缴将暂停至6月30日。自7月5日起委托扣缴将恢复,扣缴金额为2020年2月的应缴金额。扣缴成功的,将于下一扣缴日(7月15日)扣缴2020年3月的应缴金额;扣缴失败的,将于下一扣缴日(7月15日)继续扣缴2020年2月的应缴金额。如此类推,至9月25日(即9月最后一个扣缴日,7-9月期间预计共9次扣缴)须完成2020年2--9月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扣缴。请单位及时办理好业务变更、安排好账户资金。如未能在该期间完成补缴的,将无法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常见问题1

能否申请9月末一次性委托扣缴之前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不能。单位每月均可能有缴存职工变动,必须办妥变更业务、确定当月应缴金额后才能扣缴。因此,委托扣缴必须按照应缴月份先后次序逐月扣收,期间留有时间让单位办理变更业务。所有缴存业务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9月最后一个委托扣缴日期为9月25日),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可能未及时存入资金导致扣缴失败的情况。因此委托扣缴将从7月5日起恢复,至9月25日(期间共9次扣缴)全部完成缴存。


2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无论申报成功与否),是否能正常办理每月的缴存登记(人员变动)?

在未能按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每月甚至跨月的人员变动的。

原因:正确规范的操作顺序应是每月办理好缴款当月的人员变动——做清册和缴款确认——缴款——入账后再做下个月的人员变动,以此类推。

例子:单位只缴存至2020年1月,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存1月后的住房公积金,待疫情防控解除后可正常缴存时,当前应缴月份为2020年2月,故需正常办理2月的人员变动并汇缴后,再办理3月的人员变动并汇缴,依次类推。也就是说单位在未缴存2月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3月的人员变动的。


3

已办理“疫情影响缴存申报”,在6月30日前可恢复正常汇缴的,应如何办理?

(1)自主汇缴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须知(自主汇缴)》恢复正常办理人员变动和汇缴即可。

(2)委托扣缴单位及自由职业者:通过“疫情影响缴存申报”办理“提前取消申报”,即可自下一个委托扣缴日起恢复委托扣缴。中心鼓励单位和个人尽早恢复正常缴存,更好地保障单位和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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