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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800元/人!企业聘用新员工有补贴!

佛山12345 2022-06-07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产生的冲击,

佛山市出台一系列的企业扶持政策,

你知道多少?







(一) 内容

免: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至12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现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啦!


延: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申请途径

优惠政策不需要申请。税务部门对享受该类阶段性减免政策的企业,实行“免填单、免申请”。企业按照原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系统将自动按照减免政策给予优惠。


(三)温馨提示

1.查询享受的减免类型: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社保费管理】模块,选定单位社保号后,在界面的右侧,会提示用人单位属于以下减免类型中的一种:

(1)享受阶段性全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3)不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如果是新办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系统将显示“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结果确认中”,待税务部门确定企业类型后才有结果。

2.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条件:根据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申报条件

自2020年2月19日至6月30日,禅城区内企业招用首次在禅城就业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800元

其他相关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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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企业新招员工一次性生活补贴花名册,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备案证明(佛山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扫描原件上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原件上传;

5.新招用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扫描原件上传;

6.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扫描原件上传。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

(二)初审(5个工作日):镇(街道)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核(5个工作日):区人社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5个工作日):区人社局在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示审批结果;

(五)政策兑现(5个工作日):区人社局按照财政相关拨款程序的规定将补贴核拨到用工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21日。







申报条件

自2020年2月10日至4月30日,南海区内企业招用首次在南海就业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且该职工在社保申报系统的首次申报时间介于2020年2月10日-4月30日期间,给予企业增员补贴1000元/人。

其他相关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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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1.企业增员补贴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需在“扶持通”上填报表格后,打印纸质版并盖公章后上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职工花名册(企业需在“扶持通”上填报表格后,打印纸质版并盖公章后上传)。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可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按属地管辖原则,由镇(街)人社部门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审批机关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企业增员补贴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划拔。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1日。






申报条件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申其他相关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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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途径:(两种方式均可申请)

 1. 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申请”模块,进行税收减免核准申请,选择征收项目(即税种)、受理税务事项(即减免税类型)后如实填报。

 2.  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www.etax-gd.gov.cn/),通过“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模块,选择“税收减免申请”,进入税收减免核准页面。填写“减免事项信息”,选择相应的征收项目,以及受理税务事项。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附送资料信息。


办理时间:

1. 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期内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程度核定的税额或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办理延期申报。

2. 延期缴款:为确保在法定期限前受理、办理,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最迟在申报纳税期结束前2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申报条件

1.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

2. 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疫情重点地区的职工节前返乡且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上岗(上岗时间指企业通知的复工时间);

3. 企业于2020年2月5日前为第二项所列职工进行了就业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亦视同进行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延迟复工补助的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我市201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的50%(即1819元)x符合条件的职工人数。

其他相关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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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企业延迟复工补助申请表(含企业真实性声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规定提前复工的企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备案意见;

(四)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职工的花名册(含企业真实性声明),企业保留相关职工返佛的路途机票、车票等以备检查;

(五)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的职工从2020年2月至3月工资清单(应当有职工的签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应当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业务申请。

2.网上预审。按属地管辖原则,各区可确定由区或镇(街)人社部门作为预审机构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预审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在系统进行退回操作。预审结果会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也可登陆佛山扶持通查看预审结果。

3.复核。通过预受理的,由预审机构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提交审批。

4.审批。区人社部门对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企业。审批人按要求在《企业延迟复工补助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

5.划拔。区人社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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