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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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职工(包括男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产假工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①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上月及产假期间处于参保状态且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③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④需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情形 | 享受生育津贴的 假期天数 |
顺产 | 98天 |
难产 | 128天 |
多胞胎 | 每多生1个婴儿, 加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 | 根据医疗机构意见,享受15-30天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 | 42天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 | 75天 |
取宫内节育器 | 1天 |
放宫内节育器 | 2天 |
输卵管结扎 | 21天 |
输精管结扎 | 7天 |
复通手术 | 14天 |
职工依照生育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小芳的原工资标准是5500元/月,她工作的企业在其生育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的,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给塑料厂的生育津贴就是6000÷30×98=19600元。企业按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待社保经办部门拨付的生育津贴到位后,再补差额给个人。
1、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注: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的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另外,男性职工也能享受生育津贴,详见往期推文:《男职工能享受生育津贴吗?是的!》(点击标题查看详情)
遇上这些特殊情况,
记得千万不要慌,
玲玲教你怎么办!
单位问题多多,参保职工该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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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育津贴核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参保单位或职工对生育津贴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待遇重核申请书》,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并视实际情况提供医学证明资料。
关于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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