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节后手头紧?公积金提取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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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方式五花八门
除了最常见的无房提取外
有房提取、租房提取和注销提取
我们也经常会接触到
一、所需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5、结婚证(请关注第六、七点);
6、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请关注第七点)。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请关注第五点)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7、结婚证(请关注第六、七点);
8、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请关注第七点)。
二、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规定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三、提取金额规定
(一)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
储蓄(借记)卡 | 活期存折 | |
中国建设银行 | √ | √ |
中国工商银行 | √ | √ |
中国银行 | √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 |
顺德农商银行 | √ | √ |
五、关于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六、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七、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八、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申报途径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
三、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
储蓄(借记)卡 | 活期存折 | |
中国建设银行 | √ | √ |
中国工商银行 | √ | √ |
中国银行 | √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 |
顺德农商银行 | √ | √ |
五、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所需资料
(一)退休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二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退休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二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
3.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
(三)出境定居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二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缴存职工死亡
1.继承人的身份证、银行账户(请关注第二点);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职工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继承公证书或法院裁判书。
二、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注销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开户银行 | 账户类型 | |
储蓄(借记)卡 | 活期存折 | |
中国建设银行 | √ | √ |
中国工商银行 | √ | √ |
中国银行 | √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 |
顺德农商银行 | √ | √ |
三、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A:
职工曾于市外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回到佛山缴存,并以同一套房屋申请使用提取(按首次提取办理),除需提供上文提到的所需资料,另外还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提取情况证明。
Q:个人购买法院拍卖的商品房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A:
拍卖所得的房屋在办理房产证后,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亦可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已支付房款的相关凭证办理。
Q:购买房改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A:
这里有两个慨念:一是按房改优惠政策向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
另外一种是从个人手中购买房改房,即是将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下的房改房再出售,这种行为是二手房买卖行为,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的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
Q:未取得退休证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退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A:
情况一、符合退休条件,但未领取到退休证。
可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办理退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亦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
情况二、未符合退休条件(即职工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原因,因工龄不足无法提供退休证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证明的)。
可由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办理。该单位证明无固定格式,只需说清楚相关已退休等事实及需我中心协助办理的事项即可,同时确认缴费月份。
如单位已注销无法出具的,请职工本人持资料到业务窗口,并书面说明事实,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批。
Q:港澳台人员以及外国人出境定居的注销提取如何申报办理?A:
提供属港澳台及外国人的缴存登记时的身份证明资料(如通行证、护照)、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以及提取人其本人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范围具体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手续须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业务窗口申报。
办理业务前,
还有几件事情需要了解!
1、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缴存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的要求,房屋首次提取或个人明细注销提取时须缴存单位盖章确认;
同一房屋再次提取的,不需要单位盖章确认。
另外,个人明细已封存的,提取不需单位盖章。
未封存的,提取时是需要缴存单位盖章确认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解散、注销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封存、转移等手续,转到接管部门管理。如未办妥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申请提取,需到原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盖章核实;如原单位解散应由接管单位确认,或由原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盖章确认。)
2、每周五下午仅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所有业务咨询,其他业务暂不受理。
3、4月7日起,管理中心各业务办事大厅只受理预约的业务,未网上预约的将不予受理。
一、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高明管理部随当地区属机关,下午14:30-17:30)
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高明管理部随当地区属机关,下午14:30-17:30)
提醒:随着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量的大幅增长,需集中时间整理一周内大量的申报资料和本周的业务数据(即系统数据维护和检测,以确保资金的准确和安全),及处理一周内受理的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因此,每周五下午仅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所有业务咨询,其他业务暂不受理。
二、预约途径
☞操作指引
1.关注“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选择“办事预约”。
2.进入预约界面进行预约
☞注意事项
1.预约成功后,请务必按照手续须知带齐业务所需资料原件至预约的办事大厅。
2.到达办事大厅,需出示身份证件以及预约信息。
3.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扫描现场“佛山通疫情防控”二维码出示电子通行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4.请预约人员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业务;未网上预约的不予受理。
5.可预约业务办理时间段与管理中心对外办事大厅服务时间一致。每天晚上20:00号源更新,可预约5天内号源。
关于公积金提取,
我们今天就先聊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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