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打工人,事关你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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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工人”这个词火遍全网
搬砖的一天,从“早上好,打工人!”开始
当代打工人没有一天是轻松的
因此不少打工人将
“财务独立,提前退休”
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
玩笑归玩笑
但关于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小知识
作为坚强、努力拼搏的打工人
我们不能不知道!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即可申办退休领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
(二)15年是指
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按规定满15年(180个月),这个“15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施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不同,需要参保人到参保地人社、社保部门通过个人档案确定。
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
缴满15年怎么办?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后缴费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一)申请继续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费未满15年的,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况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1.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2.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以在我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我市缴费未满10年的,需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3.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费。
注:社保继续缴费的标准和个人灵活就业参保的缴费标准一致。
(二)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延后缴费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1.广东省户籍人员继续缴费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2.广东省户籍人员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3.2011年7月1日前有参职保,达到退休年龄时延续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注:申请延后缴费成功后不需要参加五个险种险,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其次可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无须参加。
每月1-22日,申请人按所属类别提供资料。
(1)正常退休的,提供下列资料:
(2)属因病提前退休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下列资料:
温馨提示:在符合退休条件时一定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最好提前几个月将需要的材料都预备好,以免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失。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由单位或个人在职工到龄的当月或审批退休的当月,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1.属佛山市内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区或最后参保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区为办理地,如户籍所在区没有参保缴费记录的,则最后参保地为办理地 。2.属佛山市外户籍的,最后参保地为办理地。《基本养老金申领表(企业)》可去所属镇街领取。 备注:本人行动不便需委托人办理的,同时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相信大家对退休、养老金已足够了解对于年轻打工人来说退休还有些遥远
但许多90后的父母
现在正是准备或快要退休的年龄以上小知识也要告知他们哦!
转发:佛山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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