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驾驶证有两个准驾车型,难道我就有24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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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市民驾驶证上有两个准驾车型,
那是不是意味着驾驶证分数能叠加?
NO!
FOSHAN知多D关于记分周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并非是指驾驶人每具有一个准驾车型就有12分。
如何查询车辆记分情况,
记分周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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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查询车辆违章以及驾驶证的记分情况?
答:1.若在禅城区内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部门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禅城公安“一门式”大厅;
电话:0757-83077293。
2.若驾驶证在禅城区核发的,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部门查询驾驶证的记分情况。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2路1号。
3.若驾驶证在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核发的,可登陆市局微信公众号和交管122平台进行查询,驾驶者记分查询栏查询驾驶证的记分情况。
二、驾驶证有两个准驾车型,交通违法扣分是怎样扣罚?
答: 驾驶证是只有一个,一个档案编号内考有允许自己驾驶证的两种准驾车型资质而已,所以一个档案编号内的东西,当然是一个证内无论多少种准驾车型都是一同12分,说明证内12分,不会另外分开摩托车12分、小汽车12分这情况。
三、对酒驾行为如何记分?
答:酒驾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照,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四、对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五、对驾驶机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如何记分?
答: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罚两百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两百不扣分。
六、记分周期怎么计算?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一般驾驶证记分周期是以你驾驶证上初次领取日期(几月几日),具体到日进行系统自动清分的。
七、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另外,
不要以为违法违章可以“走盏”,
这些违法行为最高一次记满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交通违法处理,
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办理!
1、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2、“交管12123”APP办理
3、 好易自助终端机办理(限广东籍车辆及驾驶员,且在交通违法发生前已备案)
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可通过以下途径缴纳罚款:
1、车辆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2、“交管12123”APP缴款
3、好易自助终端机缴款(暂时只能缴交广东省内发生的现场交通违法)
4、“非税缴费”公众号
5、支付宝渠道搜索“交管12123”生活号
窗口单位1:禅城分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三楼禅城公安“一门式”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2782987
窗口单位2:南海分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6252420
窗口单位3: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玮一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22218016
窗口单位4:高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4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8822244
窗口单位5:三水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和路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7720263
窗口单位6: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82981304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
目前广东省已经实施了“学法减分”
详情可以点击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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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司机们,3月25日起可“学法减分”!最高减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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