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这个,可能影响你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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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本来在广西工作,
但是人往高处走,
他在佛山找到更适合的工作,
此时他就产生了疑问:
异地公积金怎么转入佛山?
与同城公积金转移一样吗?
不做异地转移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不把外市公积金转入到佛山,
可能会对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该时间也包含在市外缴存的时间。如职工曾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将外市缴存的公积金转到我市(职工因在我市未稳定缴存半年以上不能办理转入的除外),同时提供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情况证明和缴存明细以便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如在外市的住房公积金已注销提取,也只能按在我市开始缴存的时间计算。)
上述证明和明细可待职工在佛山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给受委托银行。
办理公积金转移,
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在细节上也有所不同!
快收下这份公积金转移(启封)攻略!
↓↓↓
(一)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1、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
2、“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3、原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集中封存)后,新缴存单位方可办理转移(启封)手续。
(二)异地转移
1、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新单位工作时,需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启封)才能继续缴存。
2、“启封”指被封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转移等行为离开“暂存户”。
3、异地转移分为异地转入和转出市外,异地转入: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提出申请。异地转出: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后,职工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一)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1、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办理批量转移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
1、职工本人办理
(1)身份证;
(2)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
(1)《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办理批量异地转入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经办人身份证。
(一)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1、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即报即办。
(二)异地转移
1、承诺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
2、一般情况下,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转入地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发出联系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信息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将资金划出,通过平台反馈转出信息→转入地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反馈的转出信息,且专户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拆分至个人明细。
(一)同城转移(市内转移)
1、线上办理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职工新增”栏目申报。
2、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
提交材料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发出联系函——通过平台收到反馈的转出信息,且专户收到款项后拆分至个人明细。
1、线上办理
(1)职工个人
①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异地转入”栏目申报。
②“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异地转入”栏目申报。
(2)单位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职工异地转入”栏目申报。
2、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三)异地转移——转出市外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收到联系函——核实信息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并通过平台反馈。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2)办公时间
长按识别二维码了解《佛山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咨询电话、预约途径、网址、微信公众号》
3、是否支持跨区域办理
是,五区通办。
(二)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不收费。
1、转出市外无需到转出地(佛山市)办理,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
2、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3、相关表格下载和填写图例:
长按识别二维码,了解
《住房公积金业务表格下载和填写图例》
(一)同城转移
单位在成功办理转入业务,但未办理缴款确认或未成功进行缴款的情况下,可申报更正。
1、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由经办人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单位网厅,在“我要查询”——“单位业务办理查询”——“新增封存调整业务”中查找相应的已办结业务记录进行撤销(可勾选业务中一条或多条需要撤销的记录),须同时上传单位书面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审核,具体办理进度可在同一栏目下查询相关“清册撤销”业务记录。)
2、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取消已办结的业务。
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办理转入时,根据职工实际应开始缴存的年月,如实填报“起始年月”并按照应缴明细金额进行汇缴即可。
例子:单位已缴存至2021年3月,单位发现未为职工A办理转入,并须从2021年1月起开始缴存,那么单位办理职工新增时填报其“起始年月”为202101即可,单位的应缴明细会相应产生职工A2021年1月和2月需要缴存的金额。
(二)异地转移
可以,除需要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具体格式模板可参考《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委托书》,下载途径: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表格下载)。
可无需提供。职工在申报前,应先自行确认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因为信息不准确而导致被转出地驳回转移接续函。
根据住建部通知,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7年7月1日前均要接入异地转移平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在2017年4月18日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此平台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资金的异地转移(市内转移业务没有变化,由于只是缴存单位发生变化,没有发生资金转移,也不是异地转移,故不是使用平台办理转移),转出地和转入地通过转移平台操作即可,也就是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已无需回到转出地申请,可直接在转入地办理。
申请异地转入的前提是职工要在我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同时转出地个人账户没有注销且余额不为零,才能通过全国异地转移平台进行资金和缴存接续的转移。已注销就不可以再通过该平台转移。
提醒:封存状态下的个人账户只要符合条件,亦可申请异地转入。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转入地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发出联系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信息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将资金划出,通过平台反馈转出信息→转入地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反馈的转出信息,且专户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拆分至个人明细。
在佛山市开设了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要申请市外的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只需按照手续须知持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即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平台发出接收函到转出地办理转出,转出地转出后,中心专户收到资金后汇缴至职工个人明细,职工届时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网厅或通过“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看异地转入的资金,职工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但由于各地的转移操作有所不同,具体异地中心的相关转移操作不受管理中心控制,要视转出地的规定为准。
另外提醒,办理异地转入前,请先向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是否符合转出地的异地转移规定,避免因不符合转出地规定转移接续函被驳回导致职工需要多次提出申请的情况。
申请转出前,职工需确认在佛山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经办理封存手续,并知悉在佛山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如个人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等)。
对于转移联系函上填写转出地(佛山)的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
对于转移联系函上填写转出地(佛山)的原工作单位名称,应填写在佛山缴存时的最后一个缴存单位名称。职工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登录查看个人缴存明细,确认原工作单位名称。
在外市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时如何填写当地提供的申请表格的问题,具体请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若已经将佛山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市外的,原申报的自动划账业务会自动终止。
即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6个月或以上,且累计缴存6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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