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买卖车辆无需两地往返,交易可“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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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车辆无需两地来回跑啦!
“跨省通办”实行后,车辆交易登记可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方便群众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到2022年6月底前,全国将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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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两次登记查验改为一次即可。
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1、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互联网网站www.122.gov.cn)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一、转入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
1.网上申请转递机动车档案
(1)对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跨辖区转移登记。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确认机动车是否符合转入地相关规定,按照提示录入申请信息。
(2)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在受理网上申请后,通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制作并转递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转递完成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将收到互联网服务平台到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的通知。
2、业务窗口办理转移登记
(1)现机动车所有人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交验机动车,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并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需要提示的是,对未通过网上申请直接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将预受理业务,并查验机动车,待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转递后,再审核办理,重新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将通过邮寄或自取方式交现机动车所有人。
(3)为方便群众快捷办理登记业务,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服务平台申请转递车辆档案,收到网上通知后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转出地交易二手车转移登记
(1)对二手车在转出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按规定提交证明、凭证,交验机动车。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登记,制作电子化机动车档案资料,并转递至转入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转入。
(2)需要提示的是,机动车档案资料将全部电子化网上转递,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再提取并携带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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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二手车跨辖区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不需要出具纸质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目前,仅在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适用该措施,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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