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籍,想要积分入学?该怎么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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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是非本市户籍孩子
入读公办学校的一个重要方式
什么是积分入学?
要提前做哪些准备?
多少分才能够上学?
家长们关心的这些内容都整理好了
一起来看看!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其中就包括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等公共服务。
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区、镇(街道)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外来常住人口规模,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入学指标数给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按期公布可提供给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等各类信息,并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备案。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按照积分分数及办理居住证的时间确定!
新市民申请人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以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排名以学年为单位开展。
也就是说,积分入学没有固定的分值。原因是各年、各个区(镇街)积分入学分值都不同,积分入学的分数每年都会根据学位和申请人数变化的,所以不好确定哪个分数能保证小孩能积分入学成功。但肯定的一点是:积分分值越高,排名越靠前,入学机会越大。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区确定新市民随迁子女年度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指标数,于每年5月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市民办备案。<禅城区现已公布,详戳→链接,其他各区具体申请方式和时间以区(镇街)教育部门的通知为准。>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新市民可于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传至市积分系统,或前往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为随迁子女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申请。
◎区积分办依据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按照全区或分镇(街道)对积分入学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和排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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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制服务的新市民应在积分申请截止时间前向各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或通过市积分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纳入个人积分档案。
为深入推进新市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为新市民办实事,确保“零跑动”改革落到实处,去年,市新市民办研发上线了“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全面实现新市民事务“掌上办”、“随时办”。新市民可用手机在微信搜索“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小程序或者通过“佛山通”APP进入“佛山新市民服务”专区,也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户政”进入办理积分制业务,点击“积分服务”,选择积分入户、入学或申请公租房。
具体流程如下:
◎填报申请资料。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大数据自动比对申请人的居住年限、社保、公积金等所申请的加分资料,并自动计算分值;对于无相关数据的资料,申请人可上传系统未获取到的其余证明材料照片,如专利权证书、职业资格证等,部分亲属关系等事项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所有材料提交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
◎系统审核完成后,将生成积分分值明细表。申请人可在系统上自助查询。
◎对于系统自动生成的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历史证明,申请人可在全市各镇街的”市民之窗“进行自助打印。受理部门审核材料完成后,各区、各镇街将进行积分排名,并对社会公示。新市民可登陆佛山新市民服务网和关注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查询最终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最终入围的新市民可以获得入户,子女入学、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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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该怎么算呢?
关于积分,爹妈们准备好了吗?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基础指标
(一)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能提供房产完税材料的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自主加分指标项中另外再设加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二)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加分指标
(一)个人文化、技能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三)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五)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六)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七)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八)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各区自定指标
各区在本计分指标体系外可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加分项目,总分数不超过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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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其中一方积分。
新市民申请的积分以当次本类别服务事项的积分结果排名确定后终止。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积分入结果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服务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