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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个人)办事指引
01补贴对象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符合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其中,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可同时申领每人每次500元的生活费补贴。
▶注:外省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在粤就业港澳台人士须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
(一)户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在佛山的各类劳动者。备注:申请人向户籍地、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对应提交所在区户籍、居住或就业证明(详见“申请材料”和各区办事指南)。其中,居住证明为申请地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就业证明为在申请地依法参保凭证。
(二)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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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三)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注:(1)已在企业或机构享受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申领该培训项目的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4)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一)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或者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
注: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注册并完成实名制认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二)审核。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注明不符合原因。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补贴申领资格;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四)支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公示通过后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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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填写系统信息外,申请人还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须按材料名字命名,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1.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港澳台人士则上传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正反面。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正反面或存折首页。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
3.如是本省外市的,须另外上传佛山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广东省居住证不清晰需提供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历史记录,下同)或本人在佛山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如是外省户籍的,须另外上传我省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和申请人本人在佛山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其中以佛山为常住地的,可只上传佛山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不必上传参保证明)。
5.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申领生活费补贴的困难人员提供)。
6.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校生、非退休或已领退休金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仅限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生/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可申报”而实际确不属于提示人员类别的申请人提供)。
7.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注:部分区要求同时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禅城区:82268090
南海区:桂城:86708153,九江:81866139,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狮山:86680679,小塘:86650981,松岗:85231766,官窑:81190132,罗村:81262236,大圃:81822550,大沥:西区85526367,东区85786809,里水:85101813。
顺德区:22835825,22831090
高明区:88823463,88231920
三水区:87717398
有关说明: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 *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2.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身份证正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3.为节省申请人时间,提高申请成功效率,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可在申领补贴前,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确认证书信息已经入库。如证书信息未入库,补贴信息系统无法校验证书真实性,将无法通过补贴审核。
4.若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请先行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以便补贴资金进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5.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6.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骗取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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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单位)办事指引
01补贴对象(一)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二)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企业职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机构。
注:
(1)参训人员属外省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属在粤就业港澳台人士须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
(2)参训人员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应代为申领,生活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3)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培训教育机构: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学许可,或者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训练中心等各类培训教育机构。
②企业: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
③行业组织: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社会组织资质;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或依托会员单位配备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设备设施。
(一)与佛山市市级、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
(二)企业或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已通过开班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参训人员需为佛山户籍或在佛山常住、就业的各类劳动者(其中,常住地在佛山须持有佛山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求职就业地在佛山须在佛山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除外)。
(四)企业、机构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注:
(1)企业和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应认真核实参训人员身份,填报《培训承诺书》,并按规定建立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档案,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学员登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返乡证复印件,学员签到表(如开展线上培训则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身份认定材料、培训影像(不少于10次课程完整录像)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如明知参训人员不符合政策仍违规骗取补贴的,将采取强制手段追回并拉入黑名单。
(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重复享受。
(4)企业、机构、个人不得重复申领,培训组织单位需向参训人员做好说明解释。
(5)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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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企业或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录入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向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
(二)申请补贴。企业或机构在参训人员取得相关证书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详见“申请材料”),由协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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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
1.培训协议。
2.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
3.参加技能提升免费培训学员花名册。
4.培训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5.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书或其他授课资质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培训机构需另外提交《办学许可证》。
6.学员中需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须提供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和学员个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或存折首页扫描件。备注:系统必须具体填写“支行名称”方可发放成功。填写格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XX市XXXX支行,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
7.学员属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需提供由监狱或戒毒机构出具培训学员姓名、身份证号、余刑(期)时间等内容的材料。
8.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二)申请补贴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
1.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学员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扫描版)。
3.经办审核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注:部分区要求同时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详见各区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市级、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佛山市:83397137
禅城区:82268090,82268060
顺德区:22835825,22831090
高明区:88823463,88231920
三水区:87717398
注:南海区不开展委托培训。
有关说明:
1.系统填报信息中,有红色 *号标识的内容为必填内容。如因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拒绝的,需重新申请。
2.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如:培训承诺书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等)。
3.为节省申请时间,提高申请成功效率,申请单位可在获证之后,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查询,确认证书信息已经入库。如证书信息未入库,补贴信息系统无法校验证书真实性,将无法通过补贴审核。
4.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5.提交申请后,申请单位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骗取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58条有关规定处理;由补贴发放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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