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未在流管系统登记需填写该表格)和《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4、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4、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收原件)。(四)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群体申领申请材料(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4、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五)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满半年群体申领申请材料(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六)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一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4、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1)属已办理引进(接收)手续的人才还需提交《禅城区人才引进证明》;(2)属通过审批同意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还需提交《禅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批证明》;(3)属区内优质企业人才还需提交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属“双创”园区内的企业还需提交园区运营公司相关证明,以及个人学历或职称证书。5、在本辖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包括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已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用人单位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等。1、缴纳社保满半年是指新市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在本市任一个区或两个以上区缴纳社保累计月数等于或大于6个月。2、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起算日期为住建部门备案签署日期。3、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4、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若无法提供上述直系亲属证明材料的,可由房屋产权人当场签署书面承诺书作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1、申办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属流管服务站申请办理居住证手续;2、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为申办人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3、十个工作日后,申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回执到原受理流管服务站领取居住证。线上办理途径:佛山新市民可通过网络检索“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或进入“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新市民服务通等官方网站,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手机号码完成注册或绑定,即可进行自助申报业务。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居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出租屋登记备案,承租人才能办理居住证业务;2、居住在亲朋戚友家中的,申请办理证件时提供房产证外还需提供产权人签名的借住协议书或产权人到场确认借住事实;注:借住在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借住证明或关系证明(自行书写),如XXX加身份证号现借住在XXX房产地址、户主姓名(附上房产证、户主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双方签名确认。3、在佛山市辖区内曾申领过居住证、暂住证或系统内有居住信息视为已经申报居住登记,可凭身份证到居住地流管服务站核查本人的居住登记情况,若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申请居住证的条件的,可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居住证。答:目前已有居住证速递领证服务(自愿自费原则),申请人在办理居住证业务时可以告知窗口工作人员选择速递领证方式,或者进入佛山邮政速递“粤邮车生活”微信公众平台的居住速递办理界面,登记资料,录入受理编号、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办理证件速递,办理后,证件将由邮政速递员直接从制证中心速递给申请人。3.根据《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答:申领居住证10个工作日出证,当事人应尽快到原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答:异地务工人员进入禅城区必须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可自愿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