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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声明被误读,251事件及劳动法的故事

岭南客 岭南天问阁 2019-12-04

互联网时代,蝴蝶效应被进一步放大、加速,普通人群也可以参与制造海啸、体验到快意恩仇的网络侠客时代,但是,真相往往并没有伴随参与人数的增加而自然获得,有时往往事与愿违,就像那曾经一波、又一波被撩起的“抗日民意”,并未换来民众的觉醒,除了砸同胞的脑袋、砸国产日本车。


30年风雨,华为军团应该有40万了吧(19万在职,20余万离职),但是,在太平洋般的网络大潮中,绝大多数华为员工的声音都被淹没,high起来的都是不相关的“网络群众”,251李洪远事件,最有发言权的,恰恰应该是这40万人,所谓冷暖自知也。


前HR的帖子,出于职业习惯,拿着放大假看事件,难免陷入细节。

项的帖子,标题太雷人,一看就是蹭热度的。


其实事件里的核心,被所谓法律大V们有意忽略了:12年工龄、2N赔偿(24个月赔偿)。这既不符合华为一直采用的离职办法(8年就买断工龄一次,不可能有12年工龄),也不符合业界所谓良心企业的操作,即使是新劳动法。


当事人肯定是跟当事主管做了桌面下的交易。具体推论请参考前HR的帖子。


新劳动法,当年可是轰动巨大的关系到所有企业的大事件。

华为随后采取的做法,在当时,也引起了巨大的“网络效应”,就像今天这样,看客们义愤填膺,为华为员工喊冤叫屈,但是华为自己的员工却异常安静、似乎没发生啥。


新劳动法的核心条款,大约是员工在公司干满10年,就要签永久合同。

这对于一直标榜“艰苦奋斗”、“惶者生存”战略的华为,是巨大的管理悖谬。

中国成功的民营企业家也许行业不同,但是对于破产倒闭的恐惧和敬畏,就像噩梦,一直逼迫着公司在羊肠小道上、在喜马拉雅山北坡上,艰辛跋涉。


安逸是他们最恐惧的敌人。


华为的办法就是,每过8年,拿出一笔巨资,“买断”员工的工龄(这笔钱可比劳动法规定的离职补偿多多了!),目的只有一个:


防止惰怠!


被离职事件,在刚诞生劳动法的中国,掀起了轩然大波。

但是,国内的群众们不知,其实西方公司(包括日本),早就有类似的劳动法,企业们的各种规避办法也是层出不穷,比如日本,就规定在一个岗位上干满5年,就要签不定期合同(所谓终身合同),企业往往在第三年、第四年,给调换一个岗位。这可是在标榜终身制的日本。


另外,华为的声明,其实是被误读了。


“支持李洪远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被网络大V们纷纷带了节奏,加上中国的法律环境,居然被解读成“不服你告我啊”,简直日了狗了,任总一定哭笑不得。


记得多年前,还有一个著名的华为员工离职事件,当事人得了癌症,居然被部门给开掉了,事件发生后,华为迅速纠偏,任总在内部专门发了一个邮件,要求在员工发生困难、离职时,HR(还是员工关系部?不记得了)要代表员工跟公司博弈,为员工争取利益,因为跟公司比,员工是渺小的个体,需要有人替员工说话。


风雨仓皇路,30年也罢,70年也罢,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


华为是一个一向刻意低调的企业,华为的冷暖,可以多问问身边的华为人,


至于各位看官,大家都去生产吧,毕竟家里老小还要吃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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