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检察长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8/7/7(872)
7 ● JULY ● 2018
湖北枣阳
▲ 检察长告知权利义务
“我们是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你因涉嫌受贿罪已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告知。”
简要介绍
6月28日,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俊、员额检察官张红雨组成的办案组,依法提审枣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涉嫌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并向其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枣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背景介绍
今年年初,该院就把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从全院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干警中选调1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在公诉部门成立了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组。
5月,该院又选派职务犯罪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张红雨参加了高检院组织的“职务犯罪公诉业务实训班”,提升应对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业务水平,不断丰富办案检察官的知识储备。
同时,案管部门提前在办案系统上为办案组检察官配置批捕和公诉两个办案单元的权限,明确实行“捕诉合一”,确保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无缝衔接。
协作办案
▲ 检察长开展讯问
高某涉嫌受贿案是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办理的首例留置案件。6月6日,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函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院检察长贾俊带领办案组迅速介入,审阅了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材料,与市监察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等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30余条补证建议,于6月15日书面反馈市监察委员会。
办案经过
▲ 办案相关文书
6月28日,枣阳市监察委员会将高某涉嫌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将案件受理登记、分流至检察官办案组,该院检察长贾俊带领办案组员额检察官迅速展开阅卷、讯问、告知等工作,并于当天决定逮捕,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目前,检察官办案组对该案的事实证据进一步审查中。
文字 | 张宏伟 张红雨
编辑 | 曹利梅
审核 | 张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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