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寻衅滋事案。刘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凤冈:刘某某一审获刑七个月,就因为这事
出口成“脏” 我行我素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4日,刘某某欲携带大量带有异味的生猪毛乘车,被公交司机拒载后拨打凤冈县信访局值班电话,要求对司机拒载行为进行处理。在通话过程中,为发泄不满,他多次使用污秽言语辱骂信访局值班人员程某。因认为自己的诉求未得到解决,刘某某当日再次拨打遵义市应急办应急管理电话反映被拒载一事。工作人员喻某反复向其解释该电话系应急专线,非紧急事项不得无故占用,投诉问题可找相关部门。但刘某某丝毫不听解释,在通话过程中以污言秽语连续辱骂喻某,虽经喻某警告,刘某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辱骂后将电话挂断。
刘某某的上述举动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心理也造成了一定伤害。而据起诉书载明,诸如此类有证据记录在案的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就达五次之多。另外三次分别是2019年3月27日刘某某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扶贫专线致电反映问题时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工作人员曾某,同年4月9日先后致电遵义市政府总值班室反映问题时辱骂工作人员杨某、致电贵州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扶贫专线并辱骂接线员冉某某,期间每隔5至10分钟就拨打市政府电话一次,先后通话总计长达1个多小时,严重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了市政府总值班工作秩序。
无理取闹 “劣迹”斑斑
被告人刘某某在当地“小有名气”,他一言不合就无理取闹的“事迹”并不鲜见。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早在2009年,刘某某就因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骚扰,造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不能正常接警而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年9月28日,刘某某因跪在镇政府食堂门口大骂政府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10日。2012年1月12日,刘某某又因在国道上裸露身体被行政拘留10日。
当地干部群众提供的证人证言表明,刘某某无理取闹多半是因自身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造成的。比如,刘某某因自家土地被路旁大树遮挡阳光就多次要求县、镇两级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当地干部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前去解决时,他又拒不露面。2019年2月,他因贷款申请未获信用社批准而多次致电县应急办,要求县应急办安排当地政府帮助其取得贷款。经镇政府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得知,其在信用社已有贷款尚未还清,按规定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刘某某却对此结果大为不满,又立即致电凤冈县信访局并大骂信访局工作人员。
法官依法断案 刘某某认罪悔罪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反映问题为由发泄个人不满情绪,为满足自己的非法目的,借故生非、无理取闹,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滋扰、哄闹国家机关,多次辱骂他人,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庭审中,法庭对被告人刘某某辱骂工作人员的录音进行了播放,审判员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当地干部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官说法
凤冈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陈文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正确表达诉求,不能通过无理取闹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困难群众要坚决摒弃依赖心理,在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帮助下,合理合法地通过自己的努力勤劳致富,从而实现根本上脱贫。
(来源:凤冈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