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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凤鸣高冈 2022-04-01


公 告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有效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高我县线索举报奖励金额,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涉及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称霸一方,胡作非为,多次殴打村组干部和群众的黑恶势力;


(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或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


(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七)以暴力控制市场,垄断经营,强揽土方、拆迁、修路、沙石等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八)在煤矿、沙石、矿山等资源生产领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暴力抢占、强迫买卖、非法开采和收取“保护费”等控制市场的黑恶势力;


(九)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十)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一)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奖励标准:

1.对举报“涉黑”犯罪的奖励人民币100000元,其中线索查证属实后奖励50000元,成功生效判决后再奖励50000元;


2.对举报“涉恶”犯罪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其中线索查证属实后奖励20000元,成功生效判决后再奖励30000元;


3.凡举报充当“保护伞”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4.凡举报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5.凡提供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3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县扫黑办对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并根据线索对办理案件所起的作用,按照以上标准兑现奖金。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110、0851-25222337、0851-25221566;17785627825(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太明);


2.县纪委县监委举报电话:0851-25228143。


(二)电子邮箱举报:2020797145@qq.com。


(三)信函举报地址:凤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龙泉镇凤鸣大厦十二楼扫黑办),邮编:564200。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凤冈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凤冈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二楼刑侦大队)、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县政协大楼3楼)进行举报。


举报为实名制举报。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严格保密

接收线索举报机关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五、本公告由凤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凤冈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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