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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公告

凤鸣高冈 2022-04-01

凤冈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

公    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凤冈县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不含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或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无安置单位的,到原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3.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咨询地点:凤冈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龙泉镇飞雪街1号)咨询电话:0851-25156833

凤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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