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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安溪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安溪”
12月7日,福建法治报以《把绿水青山留给未来——安溪县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安溪”》为题,报道了安溪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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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树掩映下,教学楼前,几张课桌搭起简易的“审判台”,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各就各位,台下坐着满满当当的旁听人员,一场特殊的庭审就这样开始了……
“山上的鸟儿不能随便抓,一不小心就会犯法,包括麻雀也不行。麻雀被列为‘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生态资源的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观看完庭审和放生,孩子们意犹未尽,纷纷围到展板旁边,热烈地讨论起展板的内容。
借着这股劲儿,安溪法院刑庭庭长、路英小学法治副校长苏荣杰结合庭审内容,就着展板和宣传手册,为孩子们解释保护鸟类和自然环境的重要性,让孩子们从案例中深入了解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并引导在生活的点滴中自觉爱护鸟类,保护环境。这样的“生态法治课”,对于安溪法院来说已是常态化开设“课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两山”理论司法实践,呵护好泉州“晋江源”、晋江西溪和九龙江北溪安溪段流域水生态环境,1月14日,安溪法院联合县河长办等单位在国家级生态乡镇晋江西溪源头桃舟乡启动“晋江源”生态保护协同共治,并揭牌全省首个“两山”巡回法庭。
该院联合安溪县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法护晋江源 助力河长制”的十条意见》,双方在信息共享、联席研判、协作联动、智库建设、联合普法等10个方面发力,全力护航辖区流域水生态安全,增强水域岸线生态功能,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呵护好泉州人的饮水之源。
此外,该院以设立“两山”巡回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三加一”机制作用,建立公益诉讼、贯彻实施民法典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公正高效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挖掘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推动生态司法保护全民共建、成果全民共享,为建设安溪生态高颜值、服务高质量超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同时,该院还在守护两岸青山上着力。与安溪县林业局共同设立“安溪县林长办公室”,建立“林长+”协作机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机衔接,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预警、多元解纷、生态共治、执法司法协助等,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末端治理”前移到“源头控制”。全市率先采用“生态司法+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开展补植复绿等多样化生态修复12场,发出“禁火令”“护鸟令”“管护令”,推动形成“破坏—惩罚—修复—回访”的生态修复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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