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指南看这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5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背景:为什么要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5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为了扩大增值税发票管 理新系统覆盖范围,提升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服务水平,税务总局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管理。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真伪。
一、二手车发票使用企业类型分为“经营单位”、“拍卖单位”、“二手车市场”。
二手车发票使用企业,可通过网上变更或携带税控盘到税务大厅变更获取二手车发票企业授权标识。发票网上申领已支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
二、二手车发票使用企业4月1日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中发票填开管理-二手车发票填开功能进行发票开具。
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调整为: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发票票样保持不变,发票联次为五联,具体为: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账联、存根联。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二手车发票除开票人信息栏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发票所有栏次均为必填项。
如开票人企业类型为“经营单位”或“拍卖单位”,则开票软件自动从盘中获取开票人信息填写至“经营拍卖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拍卖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栏次;如开票人企业类型为“二手车市场”,则开票软件自动从盘中获取开票人信息填写至“二手车市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栏次。
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税控码为20位。
参与生成税控码的项包括: 买方单位代码/身份证号、卖方单位代码/身份证号、开票人企业税号、开票日期、机器编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车架号、车价合计。
七、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联系客服中心7*24热线电话:400-61-12366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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