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
这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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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抄袭,我是如何做到维权成功的?」
文、图/武楷斯
前段时间,某60万粉丝公众大号未经我允许使用了我的6张照片,谈判无果,迫不得已写文曝光,目前已达成基本和解,对方即将在春节后安排公众号的推送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合理金额。
原文如下:
没有大肆宣传,完全靠自然传播,文章阅读量不算多,但对于我这个粉丝过百的小V来说25000也算是个数字了,曝光有效,对方已经同意我的所有正当请求,目前正在走和解程序。
又一次维权成功。
起诉是不用了,如果你想拿回你曾经打赏的众筹起诉费,可以来私信我,我会还给你。
为什么说“又”呢,大家可能不知道的是,我早在一年前我的文章就曾被广东省旅游局的官方公众号,政府官微等使用,都维权成功,也获得了相应地补偿。
目前均已圆满解决。
于是很多人好奇,为什么你维权就可以成功,而我却只能默默忍受。
这是朋友发来的截图,他的照片被别人用去后,对方还蛮不讲理,甚至到现在,这个人还没有道歉。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这里就不展开了,
复制粘贴容易,潜心创作困难,人类都是趋向于省事儿的,
那么,
为什么我都能维权成功呢?
毕竟:
我用了4年去学习如何与抄袭狗撕逼。
一边是自媒体人,一边是法律人,我也算是双重身份。
我想把我的所学分享出来,让更多的原创者了解到,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他们的权利被侵犯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还世界一个干净,我也想让自媒体人了解到,当我想进行创作时,应当如何利用互联网,让文化更好地传播,也能规避法律风险。
这是一个博弈的世界。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让世界更美好,而不是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糟糕。
转发过我的上一篇推送的朋友们,其实我更希望你能转发这一篇,这一篇的内容比上一篇不知道好几万倍。
毕竟我不是一个只会指着骂街的跳梁小丑。
所以今天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一、当你发现被抄袭/盗图时,应该怎么办?
二、原创者防止被抄袭以及自媒体从业人员规避抄袭的几种途径。
三、用正常人的话给你讲讲著作权法在自媒体领域中的应用。
前两部分是技术教程,告诉你“知其然”,
第三部分是理论基础,告诉你“知其所以然”,
另,在我看来,教程类文章是千万不能出错误的,本文为了保证在法律方面的正确性以及权威性,我同时咨询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数位研究生以及教授,以及执业律师和公证处工作人员,大家可以放心阅读,但写作过程中仍然不免有瑕疵,欢迎在评论区指出。
毕竟,写错了比不写更糟糕。
好,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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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你发现被抄袭/盗图时,应该怎么办?
1. 截图录像留证据
2. 找人陈述不扯淡
3. 删除赔偿加道歉
4. 协商不成法律言
5. 声讨檄文要果断
6. 公证诉状律师函
7. 不乱不懒不胆怯
8. 坚信胜利不拖延
颇有警察阿sir教育社区大妈的文风,不管了,简明易懂即可。
1. 截图录像留证据
当你看到被抄袭/盗图时,首先截图对方文章,当然截图很容易被称为伪造的,且很难被公证,所以你要准备另外一台手机,录像下来侵权者的侵权文章,你要从手机桌面开始,点击微信,进入对方公众号,尤其当对方公众号账号ID显示出来后,停顿几秒,然后点击进入公众号,点击【查看历史消息】,打开被侵权推送,从上至下缓慢移动,直到文章结束,然后选择【在浏览器打开】,拍摄下侵权链接。
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证据更有说服性。
我为什么没说去公证,因为在实践方面,此类事件90%以上以和解结束,侵权方聘请律师的费用都够赔偿你的了,公证必要性不大,能手握有效证据即可。
2.找人陈述不扯淡
为什么我说要找人呢,因为【投诉】在微信里几乎是个摆设,明显的抄袭微信有时候也会视而不见,不要指望官方能帮你,天助自助者,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找什么人,当然是负责人,抄袭类公众号大多是隶属于一个公司,当然也不乏个人号进行抄袭,我们分开说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号:
如果是公司号抄袭,此时你应该双管齐下,其一是在对方微信后台留言,但作用不大,因为编辑为了逃避责任一般会选择无视,(当然不乏有良心的编辑),其二是点开公众号后,打开资料页,有可能可以看到一个负责人的电话,那么恭喜你,你获得了电话号码,假如没有,你可以进入公众号,下方的可选择项一般会有一个类似【合作】或者【联系我们】的选项,里面一般会有相应地联系人电话,这个电话基本上都属于可以管事的人,如果没有电话只有邮箱,还是省省,邮箱的回复效率十分低下。
假如还是没有电话,怎么办,你可以期待编辑看到留言给你回话,或者用万能的朋友圈或者百度去找这个公众号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相信我,你一定会找到的,假如真的没有找到。
点击账号主体,找到工商执照注册号,然后百度【工商局】,打开工商局的网站,有一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工商执照注册号,你可以查询到这个公司的营业地址,直接登门协商把。
个人号:
留言就行了,或者用一切办法,朋友圈,贴吧等等,找到他本人。
3.删除赔偿加道歉
好,接下来是如何协商,不打无准备之仗,协商前,请准备好: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你的请求,你的原创作品。
我建议你打电话,因为声音的压迫会让对方重视这件事,之后你们基本上是微信在沟通,沟通时对方基本上会派一个编辑和你沟通,他也基本上会讲一些很扯蛋,很法盲的句子,例如:
“世界已经很美好了。”
“用一用也没什么啊”
“用你的怎么了!”
“我觉得好就用了。”
甚至有一种套路是:
免费要授权,无论是事前授权还是事后授权,他会声称“共赢”“合作”,我们的粉丝团队非常强大,或者,我们具有无穷潜力,现在只是公益,凭兴趣在做,以后会帮助你的。
你可能会被这类花言巧语所蒙蔽,但是请注意,
这种公众号,往往在成为利益既得者后过河拆桥。
身边的例子:
这些都是套路,请选择无视,专注于你的维权。
面对一些“我觉得好就用了”,发火是无济于事的,你可能永远也骂不过一个无赖。
平静下来。
我们从小学习了,可以报警。
对,你有法律武器。
三步法:
i,展示你的原创作品。
ii,展示著作权法第47条,
iii,声明合理的赔偿金额,公开道歉,是否删文。(因人而异)
关于第三步中的这三点都是有《著作权法》第47条做理论依据的,也就是说:你可以让对方删除侵权推送或者图片,不要再继续传播下去,也可以让对方公开发布赔礼道歉的相关内容,给你恢复名誉,如果对方举不出合法的授权,还可以让对方赔偿损失。
这三种方式你可以进行部分选择,比如你是个土豪你可以放弃赔偿,也可以全部选择,比如我是个穷比,我就又要赔偿又要道歉。
只要你选择了,对方就得履行,否则,视为协商失败。
我建议你可以请求:
同等平台,同等位置进行道歉并恢复名誉,要求赔偿和你的作品相符的金额。
一般而言,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你的实际损失,你可以暂时理解为就是你的“稿费”,至于数量,如果你是一般的摄影师,你可以在200-400/张内进行选择,具有一定身价或照片拍摄不易,可以请求更多,某摄影作品在判决中获得了15000元/张的赔偿[1];如果你是一般写作者,你可以在0.5-2元/字内进行选择,文章写作不易可以请求更多,新京报声称的赔偿标准是5元/字[2],这里仅做参考,第三部分会有本操作的法律详解。
这里有一个小插曲,就是jpg文件可否作为原始摄影文件,一般而言,raw文件才属于原始摄影文件,但在实践中,使用手机拍摄时可能没有raw格式,使用相机拍摄时未开启raw格式,那是不是就不能维权了?不是的,假如你有足够多的间接证据证明是你拍摄的,那么也是可以被支持的。
恩,记得只陈述客观事实,不扯淡。
你这样做的结局无非两个:
i.对方继续耍无赖,
ii.对方认性不认量
继续分情况讨论,如果继续耍无赖,请直接跳到第5步。
如果对方认可抄袭行为,也愿意道歉或者赔偿,
但是!
注意这个但是,但是【不公开】道歉,【低价】赔偿,这就是认性不认量了,比如私下给你个人道歉,或者10元/张的价格敷衍了事,这是一个常用的把戏,我见多了,原创者往往认为,对方都道歉了,就算了吧。
不能算了!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每一个作品都是你的孩子,抄袭行为可不就是拐卖儿童!
咬咬牙,坚持。
告诉对方,
我不同意!
4.协商不成法律言
假如对方同意了你的请求,那最好了,如果不同意,你要继续拿出法律武器,说:【如果协商失败,将走法律程序】
我为什么告诉你这么多次,要讲法用法,因为假如真的到了法庭上,你是必赢的。
虽然你可能看了很多不公正的司法案例,但是请相信我,明显对错的案件是不会颠倒黑白的,我们的法律是可以被信任的。
一般而言,到这里对方就会缴械投降了。
但是,也有例外。
5、声讨檄文要果断
我要说说2015年的王源宗被cctv盗用的事情,他在微博与微信里发布的声讨檄文十分火爆,有句话说得好,“在互联网时代,发微博比找警察管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但讨檄文,不是随便写的。
如果你蹭不上CCTV的大IP,那么你需要一些写作技巧了。
在新媒体时代,一篇推送是否为好推送,能否带来关注度,重点在于【共鸣】,即能否引发共鸣,所以这类文章最难地方在于,你讲了半天你的故事你有多悲惨但是没有人感兴趣啊!
我是看过这类文章的,对话截图堆满屏,让人无心继续阅读。
所以,重点就在于,精简你的故事。
关于行文逻辑,我会建议你使用我的三段论:
1. 讲故事
2. 分析故事(法言法语)
3. 情怀升华。
该讲故事的时候讲故事,
该讲理的时候讲理,
该抒情的时候抒情。
稳住,不要乱。
6.公证诉状律师函
如果你的文章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那就走程序吧。
我个人建议顺序分别为:
1. 律师函。
2. 起诉状
3. 公证。
有些人会说,为什么不先公证,因为在律师函或者起诉状通知后,事情可能就解决了,解决不了再去公证也不迟。
关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律师函与起诉状,在此就不展开了。
但你要注意,聘请律师,起诉,公证,都需要费用,关于费用,给你个参考:
关于公证费用,给你个参考:
公证一般公证网页,如果你从一开始就打算和对方走法律程序,在通知对方前就要先公证你的证据了,否则对方删除后你仅凭链接,但链接无法显示内容也是无法公证的。
即使你没有公证,而是采用了第一步中的视频拍摄方式,基本上也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这些费用你都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给你。
可惜我不是执业律师。
否则又能开拓一项业务了。
说笑了。
7.不乱不懒不胆怯
8.坚信胜利不拖延
呐,当心你的拖延症。
二、原创者防止被抄袭以及自媒体从业人员规避抄袭的几种途径。
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原创者防止被抄袭的方法,第二部分是自媒体从业人员规避抄袭的几种途径。
1.如何防止原创作品被抄袭。
俗话说,防患于未然,能防止被抄袭就不要抄袭后去维权。
我的建议是:
i.增加水印
如果只是在图片边角处增加水印,抄袭者轻松一裁就可以去除掉水印,你可以模仿【芭莎娱乐】公众号,在图片明显处增加水印,但是会降低阅读体验。
增加明显水印的目的是增加盗图者的犯罪成本,当去掉水印的困难程度超过了盗图者的心理承受临界点,也就是说,会觉得去掉水印太麻烦了,不值得一做,他就会直接使用带水印的照片,即使这样大部分情况下也属于侵权,但可以减少原创者的损失。
ii.版权声明
对于原创类文章,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原创者在原创作品结尾处会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等类似字眼,实际上著作权法默认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作者的权利,也就是说,这句话即使你不写,他人未经允许也不可以转载。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懂法,因此我建议你写上。所以说,除非作者自己注明了:欢迎转载。否则,转载行为理论上,是不被许可的。
这句话看似和现状相悖,互联网自媒体领域未经许可就大肆转载情况泛滥,尤其是一些靠抄袭增粉的营销号,但如果不是真的想把商业模式做大,获得别人的授权后才能转载肯定是必须的,只要原创者没有写【欢迎转载】,其他情况下,未经允许转载其实都面临被维权的风险。
对于原创性公众号,频繁授权他人进行转载是一件时间成本很高的事情,那么你可以在公众号自定义菜单栏里增设子菜单:转载规范,可模仿公众号英国那些事儿:
两种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与【欢迎转载】,前者是限制传播,后者是鼓励传播,选择限制抑或是鼓励,取决于原创者自己想法。
2.自媒体从业人员如何规避著作权侵权。
许多人跑来问我说:
“我是一个自媒体小编,我看到好的文章,图片,真的很想用,如果按你说什么都不能用,感觉自媒体人都要下岗了。“
怎么办?
i.欢迎转载
寻找有【欢迎转载】字样的作品,这样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ii.免责声明(无法律效力)
如果你想用的作品真的找不到原创者,我教你一个办法,你可以在文章结尾处声明如下:
本文使用的照片/文章源自网络,我们曾努力寻找原作者,但并未成功,我们希望原作者看到后,在微信后台留言,我们会支付相应稿酬并致谢。
若原作者找到你们,我相信他们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你要署名作者名称以及作品名称,注意,是署名作者名称,也就是谁谁谁,而不是某某公众号或者某某公司名称,因为职务作品的署名权依然是归创作者所有。
更何况有可能不是职务作品。
但是!此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博取原创者同情,很明显能找到原创者你还懒的去找的话,原创者是有可能会参照教程1进行维权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类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就像抽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一样,不能因为发了声明就可以随便滥用。
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找得到原创者的,只要你去问问,很多情况下原作者都是同意授权的。
有时候甚至会因为你的诚意而免费授权使用,如果不免费,该给就给,原创者也都不容易。
要不然,你自己去拍咯。
“又不是不给他们用,他们怕什么呀”
我的朋友如是说。
iii.洗稿
这种方式可以规避文字抄袭类事件,洗稿是一个专业词汇,意思就是文章立意,观点,结构等都基本一致,但是措辞着着实实就是不一样的,所有的原创审核机制都不会认为是抄袭。
这种方式在自媒体领域是公开的,我也就不避讳了。
那么“洗稿”到底是不是抄袭呢?
不是。
因为知识产权不保护思想,
什么叫做不保护思想呢?
打个比方,
你可以写三角恋,别人也可以写三角恋,
就是这个道理。
思想是不可以被垄断的。
“洗文”者也是经过苦心钻研才能写出没有痕迹的文章。
一般情况下,洗文是不会被认定为抄袭的。
这里举个栗子,百度一下【咪蒙 洗稿】可以了解到更多信息,这里不展开赘述。
不是来黑的。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洗稿也有过失败的案例,琼瑶诉于正抄袭一案曾经吵的沸沸扬扬,于正做的事情,与“洗稿”相似,但不幸的是,琼瑶小说中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是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因而具备“独创性”,因此在2015年12月16日于正被法院判决败诉。
假如你的情节设置可以如琼瑶的梅花烙一般:
[3]
(为了写这个段落我真的去读了6万字的判决书有木有。)
你也可以去声讨那个洗你的人。
可是,琼瑶百年一遇。
这里讲的,就是著作权中的:
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标准了。
敲黑板!综上所述,自媒体从业人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第一,选择欢迎转载的原创作品
第二,文字作品,洗稿,
第三,备注免责声明。(无法律效力)
要注意的是,我不是在鼓励你洗稿,我依旧鼓励原创,只是告诉你洗稿大部分情况下不用担心法律风险。
三、用正常人的话给你讲讲著作权法在自媒体中的应用。
敏而好学的人,也可以阅读本部分,并不难,这是对第一、二部分的一个理论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共61条,在自媒体领域中,一般涉及到的为《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4]。
说人话:
。。。
1.第十条:
说人话:
你看看,你是有这么多权利的人哇!你的作品,只有你能决定是否发表,是否署名,是否修改或者让别人修改,你也有权利保护它不被篡改,当你想授权他人使用你的作品并复制,你是可以索要报酬的。
2.第二十二条,主要涉及到第一二三款:
说人话:
i.所有的公众号,包括个人博客类型的公众号都不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作品都要经过原创者许可才可以发布,声明【未经许可,欢迎转载】除外,至于是否支付报酬根据你和原创者之间的协商而定。
ii.引用不属于抄袭,比如说本文就引用了《著作权法》。
iii.这里有四个字就是“不可避免”,可避免则不适用。
另,只有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5]
3.第四十七条,主要涉及到第一三五七款:
说人话:
i.作品必须经过原创者同意,才可以转载
ii.不可以“抄袭”或者“盗图”。
iii.只要创作者认为要支付报酬的,就应当支付报酬。
面对侵权,你可以让对方删除道歉赔偿,详看教程一的第三步。
3.第四十九条:
说人话:
删除道歉都好说,执行起来很容易,那赔偿该赔多少呢?
在2009年深圳的一次判决中,原告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盗用,最后获得了15000元/张的赔偿[1],而在上一篇讨伐文章中,对方曾表明他们的稿酬标准为10元/张,到底应该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i.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ii.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iii.法定赔偿。
这三种是有先后顺序的。
首先,在著作权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实际损失指的是著作权人创作、发行作品在未遭受侵权的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合理预期收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稿费,这个数字需要你自己判断,建议已经发在教程一里了,同时支持著作权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及在著作权侵权诉讼过程中所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材料费等必要支出的费用。如果你说你拍这张照片花了2万买相机,花了五千去西藏,这种损失一般不予以支持。
如果实际损失很难计算,比如于正用了琼瑶的结构,又改编成影视剧,计算琼瑶的实际损失过于复杂,就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这时候可能会有人问,某某公众号用了我的图片,他们在推送中加入了软广告,广告估计百八十万呢?!我的照片怎么也要赔五十万呢吧,不是的,因为你要证明使用照片和百八十万的广告费之间有因果关系,你要证明不是对方使用,而是你用也可以得到这么多的广告费,这时候你就会发现,他们能得到广告费是因为他们粉丝多。
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就要综合酌定损失赔偿额。一般应当考虑以下要素:(1)通常情况下,原告可能的损失或被告可能的获利;(2)作品的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独创性程度等;(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方式、时间、范围、后果等。一般到不了这一步。
就是这个道理。
在我看来,价格不是由成本决定的,而是由供需决定的,所以你的作品的稀缺程度造就了你的作品的价值,因此,提升原创者的自身价值,以及作品的艺术高度,才是保证维权的不二法门。
另做几点补充:
i.这篇文章基本上适用于一切领域,但都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欢迎私信咨询,免费。
ii.著作权侵权标准需要“接触”+“实质性相似”,我这里所展示的教程默认原创者的原创作品已公开发布,所有人都有可能接触到。
iii.自媒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中你可以采用举报机制,是有可能成功的,微信有时候查得出来,但是这样就不会有赔偿以及公开道歉了,我建议你,面对小号侵权直接举报,大号侵权采用教程一。
iiii.访谈类推送逐渐增多,这里做一个特殊说明,对于访谈类文章,可分为散文式结构,人物自述式结构,与问答交谈式结构,对于上述第一类作品,著作权由记者享有,如果被访者对记者所引用的话有异议,认为其曲解了本人意愿,导致社会评价降低,则可以提起损害名誉之诉,但并不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的问题。而对于第二、三类作品,属于合作作品,由采访者和被访者共同行使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者。
因此,受访人有权要求对即将发表的采访稿进行审核,因为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是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记者拒绝提供采访稿,则被采访者可以阻止记者行使发表权。
笔者建议,在采访前,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双方可以进行权利约定。用约定的方式确权,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纠纷发生率[6]。
因为被问到了这个问题,我就讲一下。
/
文章到这里就要结束了,这时候,我脑海中想到了大学论文里曾写下的一句话:
大众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十分严重。
大学四年期间,我交过无数次论文作业,每次作业的结尾都会冷不丁地加上它,因为我知道,我又为了完成作业而多凑了些字数。
当我以摄影师的身份,开始创作一些作品出来后,铺天盖地的抄袭从我眼前掠过,我才发现,这句话其实离我并不遥远,当你身体力行,亲自去体会它,而不是以一个局外人的眼光去评判,你就知道,你肩膀上的社会责任多么重。
我不苛求改变世界,但假若能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普及,为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一点点贡献,
哪怕只是一点点,
我也就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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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
我是在大年三十晚上写完这篇文章的,因为还要顺便过个年,编辑和校对又用了2天的时间,其实我内心是愧疚的,因为我的拖延症,这篇文章拖了整整一年才完成,创作不易,如果你认为对你有用,欢迎在下面给我打赏,或者转发,要知道像我这种拿情怀当饭吃的人,其实还在为下个月房租发愁。
尽管文章已经写得尽量详细,我相信还是会有人懒得阅读,那我给你一个做伸手党的机会,我会提供公益的著作权法律咨询,公众号可能不常上,你可以直接添加我的私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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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跋:
本来这篇文章就要结束了,不过今天看到一个小故事,想分享给大家。
1999年,陈佩斯和朱时茂以CCTV旗下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出版发行的VCD光盘中使用了陈佩斯和朱时茂在历届春节晚会上表演的《吃面条》《拍电影》《警察与小偷》等8个小品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佩斯和朱时茂认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66万余元。
2000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二人经济损失333293元。
从此,陈佩斯和朱时茂再也没有登上过春晚的舞台。
陈佩斯后来是这么说的:
「就是必须要有人发声,告诉你们,我是在被侵权!”必须要有人要说,否则的话,五十年后、一百年后,后人看我们今天祖先是这么生存的,他们会愤怒,他愤怒的不是强权,而是愤怒每一个向强权妥协的人,我的后代一定会为我感到丢脸。所以,我要争取不要让后人嘲笑我。」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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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快进到11分15秒」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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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千余篇原创稿件未经授权被转载,新京报起诉大众网索赔百万[N].2016-06-20
[3] 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判决书[Z].2015
[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Z].2016-02-21
[6] 温馨. 访谈类作品版权归属难题待破解[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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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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