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存证
1. 存证的发展
通常的存证是结果存证,事后特质明显,这种存证做起来并不难。最终的效果就是出据事后结果报告,这种存证可称其为存证1.0版。一般适用于互联网或者是第三方存证。
随着依法治网的推进,特别是互联网法庭的实践,以及在个别行业(互金)风控意识的提升,存证已不能只关注结果,而需关注整个过程(事前、事中、事后),通过各个过程节点的存证和分析,一方面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一方面倒逼业务应用、业务开发的风控意识的提升,更有甚者以存证为轴心对业务系统提供全套的安全风控服务。这种关注全流程、倒逼提升业务整体合规性的、整合打包对外提供服务的存证可称其为存证2.0版。
2. 存证系统最新的参考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中的内容: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3. 存证平台的意义
对外提供科学合法证据链,证明自身的数据处理、业务处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对内把控风控重点环节的行为责任、数据完整性和可溯性
规范指导业务系统数据处理、业务操作的,并提供基础的安全服务
4. 存证平台设计原则
数据收集与处理分层次
基础数据(网络、主机、系统、硬件)主动收集(重点不在数据本身而在数据统计分析上,重点行为数据除外),数据整理展现基础状况
业务数据按流程接收,数据整理按照预定好的主体业务流程处理
数据(存储、展示)全关联
在某个时间、由行为主体发起、在某个设备上产生了什么样的数据,“时间、行为主体、设备”等都是数据关联方,这些都需要成为数据的基本数据进行处理
确定主线展示(数据行为流程可溯)
数据形成是个过程,关注全流程和各个节点的状况才能正确反映事实,根据情况确定一个主线进行流程贯通,便于整体可溯
数据展现体现业务节点和基础数据的串接
证据在展现过程中,需要将业务节点和基础数据的进行串接展现,共同体现科学性和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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