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每一位老师息息相关!浙江大力实施教师教育“攀登计划”!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引领教育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省教师教育,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教师教育攀登计划(2019—2022年)》,十大主要举措支持教师教育,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攀登计划”目标任务是什么?
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院校参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中小学协同联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开放灵活,与浙江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师教育体系。
大力支持教师教育,重点打造2~3所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一批一流师范专业和教师培训机构,建成若干具有全国影响的教师教育基地。
深化师范生招生制度改革,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全面落实师德养成教育,强化教师教育学科和师范专业建设,加快教师教育信息化进程,着力拓展师范生和中小学教师的国际视野。
到2022年,力争我省教师教育整体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主要措施有哪些?
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师德养成教育重要内容,提升师范生和教师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师德养成研究,创新师德课程与教学模式,构建沉浸式、体验式师德养成载体,建立中小学优秀教师师德案例库,将师德课程、师德践行、师德宣传相互贯通,引导师范生对师德先进事迹的感召体验、弘扬传播。
将师范院校建设纳入高等教育强省战略,保障师范专业在各类评优培育计划中的入围比例与其在本科专业总数中占比大致相当,对师范生占比大于40%院校在省高校人才、学科和专业等建设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加大对教育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的支持,推动若干院校的教育学科争取达到国家一流学科建设标准。加大对师范专业建设的支持,力争有一批师范专业进入国家一流专业建设计划。
建立符合教师教育学科特点的师范院校评估考核机制,全面实施师范专业认证,完善师范生培养绩效考核机制。
实施“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构建适应人工智能未来发展需要的教育教学条件和环境,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推进教师教育现代化和智能化。
引导和鼓励相关高校与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师教育机构。
积极支持有关院校增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逐年扩大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招生规模。
支持高校与国(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教育硕士、博士工作,探索开展六年一贯制硕士层次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积极鼓励在职高中教师提高学历,加快提高高中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比例。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培养规模。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吸引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师范专业氛围。深化师范专业“三位一体”招生改革,鼓励多种方式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从教潜力,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原则上都采用“三位一体”方式招生,鼓励面向中学的师范专业也逐步将“三位一体”招生方式作为主渠道。通过“三位一体”及定向培养方式招生的师范生不纳入对高校的相关考核统计基数。切实提高初中起点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生源质量,优化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生源。
全面落实《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中小学校共同参与、协同实施的教师培训实践环节和师范生教育实践新机制,全面开展教师发展学校等级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教师发展学校激励政策。
以教师发展学校和企业实践基地为依托,加强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师范生教育实践生均经费。加强师范专业教学实验和教学技能实训场所与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实践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评估系统。
积极鼓励支持师范院校引进国(境)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教师教育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优化教师教育师资结构,提高教师教育师资的国际化水平。
加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师资队伍建设,每个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不少于2名。
完善教师教育师资分类考核评定制度,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出国(境)进修和岗位聘任等方面制定与其工作特征相适应的条件,鼓励教师教育教师全身心投入师范生培养。
完善教师教育师资“双向挂职”制度,支持高校与中小学、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
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教师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部门资源整合。实施教师培训者能力提升计划,提升教师培训基础能力。鼓励师范院校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协同开展教师培训,鼓励建立跨区域培训联盟,鼓励引进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长三角合作优势,有效提升我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整体水平。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诊断,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的精准化、智慧化。实施新教师规范培训制度,完善校本研修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浙江教育信息化推进目标,实施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双名双特”和“浙派教育家”工程,着力培养浙江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和教育家型教师。
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教师培训者海外研修、访学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参加经批准实施的出国(境)学习交流,不计入当地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出访团组、人次数、经费单独统计,加大中小学教师国(境)外交流研修力度。拓展优选海外研修基地,实施研修内容和模式定制化,强化研修考核。将海外研修与交流传播我省的教育经验相结合,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浙江走出去战略。
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和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方向,积极开展教师教育创新实践,集中攻关,着力破解教师教育改革难点,推进我省教师教育重大改革目标的有效落实。
实施“一流师范专业建设”“一流教师教育课程建设”“教师教育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师范专业教育实践改革”“师范生协同培养改革”“人工智能+教师教育”“一流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等创新实验区建设。鼓励各地各校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形成经验、推广辐射,鼓励多所学校或与部门、行业企业及中小学校形成联盟,协作创新。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培养与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探索实施到岗退费政策,继续通过定向招生方式为山区、海岛及薄弱地区农村学校培养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积极支持薄弱地区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提升,促进乡村学校教师队伍专业发展。
适度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注重普通学校中资源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全面实施职教师资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各地通过定向招生委托培养方式补充紧缺专业职教师资,支持相关高校探索中职与本科、本科与硕士一体职教师资培养模式,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师教育+职业技能”入职培训制度,规范职教师资下企业实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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