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晚期至中世纪中期欧洲双性人观念的流变
·欧洲史·
古代晚期至中世纪中期欧洲双性人观念的流变
内容提要及关键词
内容提要 欧洲的双性人观念诞生于古典时代,在古代晚期至中世纪中期已发生了明显的流变。古代晚期的基督教神学家们将双性人视为肉欲与淫荡的恶果,奠定了后世有关双性人的正统观念。中世纪早期的神学家们对双性人进行了基督教化重构,大都主张在造物秩序中认识双性人。至中世纪中期,伴随着古典文化的复兴,双性人观念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经院哲学家与法学家主张依据基督教的两性性别秩序来确定双性人的性别,表现出一种变通与宽容的态度;另一些经院哲学家则将双性人隐喻为世俗社会中不符合正常秩序的人或事,并予以鞭挞;还有一些经院哲学家和医学家则尝试复兴源自古典的有关双性人之成因的“科学”探究传统,由此推动了人们对双性人的理性认知。“双性人”观念之流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代晚期至中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文化的演变。
关键词 中世纪欧洲 基督教 双性人 经院哲学
双性人自古至今就一直存在,由于有别于常人,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异类。在西方,双性人的观念源于古希腊。从词源学上讲,希腊语中最先指代“双性人”的词是aνδρóγυνοs,这是一个由两个词根组成的复合词,aνδρ-表示男人,óγυη'-表示女人,故该词本身就有男、女两性合为一体之意。至古罗马时代,由于奥维德《变形记》中赫尔马夫罗蒂特(Hermaphroditus)神话故事的流行,hermaphroditus成为拉丁语中指代“双性人”的通用名词。古希腊罗马人对双性人多持负面看法,通常将其视为一种人类初始的状态,甚至灾难与祸患降临的预兆,而且还将其隐喻为那些僭越了既定社会性别规范和性行为关系的男女。但是,也有少数医学家与哲学家,如希波克拉底、盖伦、亚里士多德等,持有相对理性和客观的看法,从生理与医学角度对双性人的成因做出了所谓“科学”的解释。自古代晚期至中世纪时代,伴随着基督教在中世纪西方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对双性人观念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早在20世纪初,西方学者就开始了对双性人的研究,但由于对其特殊性认识不足,经常将其与同性恋、异装癖等混淆起来。1917年,德裔美国遗传学家理查德·戈尔登施米特指出,应当将双性人作为一个独立问题加以探讨,但这一建议并未能在人文学科领域引起关注。直至20世纪80年代,以福柯为代表的人文学者对双性人问题的关注才逐渐升温。他们发现,虽然双性人在现代人看来只是一种生理或者基因变异现象,但在中世纪的西方思想世界中却带有浓厚的道德、宗教含义,当时人对双性人的理解也结合了古典时代深化和基督教关于自然、人与“异类”的理念。例如,文学史家从文学批评角度入手,探究中世纪拉丁文学作品对双性人(尤其是奥维德笔下“赫尔马夫罗蒂特”神话形象)所做的隐喻释读;社会性别史家从身体史、性行为角度考察双性人的社会性别意义;还有一些从事古典文化接受史的史家致力于探讨中世纪拉丁基督教作家对古典“双性人”神话形象的接受及其对古典文化态度的变化。另外,学者们发现在中世纪中期,西欧社会复兴了古典文化中对双性人的“科学”解释,并以此考察包括双性人在内的中世纪性别差异问题。受此启发,一些中世纪史家致力于从神学和教会法角度探讨中世纪对双性人如何进行合理的宗教解释。还有史家从跨学科或多维视角对中世纪的双性人观念进行研究,以展现中世纪社会文化发展特点。
尽管上述西方学者从不同视角对中世纪西方的双性人观念进行了研究,但笔者发现仍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发掘,诸如双性人观念在古代晚期至中世纪早期的基督教化、在中世纪中期的总体性流变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等问题等。据笔者所见,国内史学界尚未对双性人问题予以特别关注。通过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探究古代晚期到中世纪中期,西方拉丁基督教世界如何继承、改造、理解古典神话中的“异类”,并且了解中世纪中期希腊古典文化和阿拉伯学术的流入对西欧思想世界的冲击及其引起的思考模式的转变。
古代晚期“双性人”观念的构建
众所周知,从古代晚期开始,西方世界伴随着基督教的不断扩张,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基督教化。具体到双性人问题上,古代晚期的神学家们大多对其做出了一种基督教化的阐释,他们对双性人的解释也奠定了此后中世纪西方社会有关双性人的正统观念。
排斥异教文化是古代晚期西方社会基督教化的主要特征,因此这一时期基督教神学家们的双性人观念往往建立在批判古典时代双性人观念的基础之上,认为他们是非自然性行为的产物,是肉欲与淫荡的恶果。基督教神学家们尤其反对古典时代对那些具有双性人特征的神祇和通神之物的崇拜。例如,公元2世纪叙利亚基督教神学家他提安(Tatian,120—180年)谈到,伽倪墨得斯(Ganymede)是宙斯的男宠,是包括在性行为方面服侍天神的双性人,而异教文化却奉他为神灵。他提安对这种做法颇为不解,因而发问:“你们为什么要崇拜莱奥哈雷斯(Leochares)创作的双性人伽倪墨得斯(的神像)呢?就好像你们会获得什么值得崇拜的东西似的。”一位佚名基督教神学家则批判异教神话将男女间的云雨之事加于神身上的说法。在他看来,古典文化中崇拜众神间性交结合后诞生的情爱形象,包括赫尔马夫罗蒂特在内,都是异教徒的愚蠢行为。公元4世纪的君士坦丁主教圣格里高利·纳齐安也认为基督徒不该纪念酒神狄奥尼修斯这个双性神。
那么基督教神学家们为什么要反对古典时代所塑造的这些双性人形象及对其崇拜的观念呢?亚历山大的克莱芒(Clement of Alexandria,150—215年)有关双性人的观点较有代表性。他虽然比较熟悉古典时代的双性人观念,但作为一位基督教神学家,却不认同古典时代的双性人观点,还对它做了重新阐释。他首先继承了一种出自古典作家的看法,即将鬣狗看成双性一体的生物,但有所不同的是,克莱芒所述带有明显贬义,他将其视为淫乱的、长有非自然性器官的动物。而在克莱芒看来,双性人“与鬣狗(的构造)非常相像,从事非自然的性行为”。因此,克莱芒认为出现在古典作品中的同性爱情和性关系应当禁止,并引用《圣经》认为其是一种由情欲导致的违背秩序和颠倒是非的做法。显然,在克莱芒这里,双性人不再像古典作家所理解的那样涉及万物初始,而成为非自然性行为的象征。基督教神学家们一方面将双性人视为非自然性行为的产物,另一方面又将双性人的出现归因于女性的肉欲与淫荡。4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家,后来成为君士坦丁一世父子宗教导师的拉克坦提乌斯(Lactantius,250—325年)批评受异教崇拜的美神维纳斯是淫荡的,因为维纳斯曾与多人通奸,其中之一就是墨丘利,他们之间的行淫生下了双性人赫尔马夫罗蒂特。拉克坦提乌斯的讲述部分源自古罗马诗人奥维德在《变形记》中关于双性人故事,但奥维德笔下双性人的形成源自女仙萨尔玛奇斯(Salmacis)对美少年赫尔马夫罗蒂特的强烈追求。奥维德虽未深究维纳斯与双性人间的关联,但也暗指其与赫尔马夫罗蒂特的母子关系。中世纪早期,本笃会修士欧塞尔的雷米吉乌斯(Remigius of Auxerre,841—908年)也继承了双性人是肉欲与淫荡恶果的观点。除了基督教神学家之外,一些古代晚期的异教作家也在双性人问题上持有类似观点,也将双性人看作象征淫荡和诱惑。新柏拉图主义者马提亚努斯·卡佩拉(Martianus Capell,约生活于公元5世纪前后)也明确表示,双性人是美神维纳斯淫欲之果。据他记载,太阳神向天后朱诺询问对斐萝萝嘉与墨丘利婚礼的态度。朱诺出于对太阳神的好感及与墨丘利深厚的哺育关系,极力赞成这场婚姻,且还主张“这场婚礼要在塞列尼安(Cyllenian,即墨丘利)被塞皮里安(Cyrian,即维纳斯)诱惑并限于情欲中,成为赫尔马夫罗蒂特兄弟的父亲之前,尽快举行”。由此可见,与拉克坦提乌斯类似,卡佩拉笔下的双性人也可溯源至奥维德的古典神话叙事,且同样将产生双性人的罪责归于维纳斯的淫欲。但与拉克坦提乌斯不同的是,卡佩拉更注重从两性关系角度,将双性人的出现归因于女性对男性的诱惑和因其而生的欲望,展现出一种作者立足男性立场的强烈的厌女情结。由此,卡佩拉将维纳斯隐喻为自由七艺之外的“有害”因素,并认为她会带来歪曲神圣真理的“双性人”结局。从上述论述可见,在基督教初兴时期,神学家们对双性人成因的解释主要依据其重新建构的性别观念,认为非自然的异常现象往往与过度的淫乱欲望相连,并将女性视为人类“堕落”与“原罪”的祸首。这种将女性视为一切罪恶之根源的女性观是此种“道德化”解读的理论基础,而这种性别观既是对古典时代男尊女卑性别观念的继承,也是他们结合基督教观念对之做出的更新。
二、 奥古斯丁与中世纪早期神学家对双性人的建构
公元5世纪前后,除将双性人视为肉欲淫荡恶果的观点外,一些基督教神学家还立足于社会现实,对业已存在的双性人及古典作家的相关记载进行重新解释。他们的态度相对宽容与温和,力图突出创造双性人的上帝的力量,体现上帝对自然与人类社会秩序的掌控,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年)。他既没有承袭自古典时代流传下来的有关双性人的负面观点,也没有追随上述基督教神学家们观点,而是从上帝造物的理念出发,对它做出一种合乎基督教理念的阐释。他首先认为双性人是一种正常的客观存在,几乎每个时代都有双性人。双性人也是亚当的后代,不能因其异于寻常就视为怪物。接着,奥古斯丁进一步分析上帝造双性人的原因。他说:
上帝是万物的创造主,他知道事物应当在什么地方被造和什么时候被造,知道如何用部分的同一性和多样性来编织整体之美。不能洞悉全局奥秘之人看到畸形之物会感觉受到了冒犯,这是因为他不知道如何将它们纳入到整体中去,或者如何与整体相连……上帝禁止那些不知道造物主为什么会这样做的人愚蠢地设想,在这种情况下是上帝犯了错误……因此,即使有更大的差别发生,也没有人可以公正地谴责上帝创造的作品。
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之所以造出异乎寻常的双性人,自有他的理由,人不可妄图揣测上帝的意志,更不得认为是上帝犯了错误,而否认上帝的创造。那么,奥古斯丁的上述双性人观是如何形成的呢?尽管有西方学者也曾谈及奥古斯丁的双性人观点,但没有进行深入探究。笔者认为,这主要取决于他对本质与本体、真理与心灵之关系的认识。从本质与本体的角度来说:“据自然律,一切有生命的被造物具有特殊的禀性,无生命的物质元素同样也有特定的性质和力量。……一切事物都按照最初的原则,在恰当的事件中,在合适的时间里出现,并且每一个都按照它的本性衰败消亡。”如此,双性人作为被造物本体,必定是据“自然律”和“最初的原则”而造的,含有源自上帝的真理本质,人不能对其进行随意否定。从真理与心灵的关系来说:“它(心灵)当然不记得它的幸福了……然而心灵对它的上帝却是记得的……(因为)它得到提醒归顺主,仿佛归向光,这光即便在它背离他时也以某种方式继续抚触它……任何公义的律法都来自它(光)并植入行公义者的心中,这不是通过空间的位移,而是通过一种印记,正如图章既印在蜡上本身又不留在里面一样。”如此,上帝创造双性人的真理已为人类心灵所遗忘,但真理之光早在人心中留下印记,它不断照耀着人们,引导他们归顺上帝。人类对双性人之存在的不解可归于人心灵的局限,要始终相信上帝的创造,才能不断接近真理。
与前代论述相比,奥古斯丁承认了双性人存在本身是符合自然规律、符合上帝造物原则的,即使人类目前的智慧还无法理解这样做的原因。鉴于奥古斯丁在中世纪西方被奉为至高无上的神学权威,他对双性人的柔性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作家对双性人的看法。从后世作家的相关叙述看,虽然奥古斯丁对双性人存在原因的具体分析未获广泛接受,但将双性人视为上帝造物的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可。
在造物秩序中理解双性人是奥古斯丁在双性人问题上的重要遗产。不过,一些基督教神学家们常会接纳将双性人视为灾祸之预兆等古典时代的观点,再重新对其做出符合宗教目的论的解读。在古代晚期,奥古斯丁的学生、苏格兰修士保卢斯·奥罗修斯(Paulus Orosius,375—约418年之后)在《反异教七书》中,就有关于双性人的如下记载:
在凯奇里乌斯·梅特鲁斯(L. Caecilio Metello)和法比奥·马克西米奥·塞尔维里阿诺(Q. Fabio Maximo Serviliano)担任执政官的那年(即公元前142年),罗马地区出现了一种异象,即双性人,占卜师将其淹死在海中,没做任何净化仪式。此后这里暴发了大规模瘟疫,死亡的人数之多,使得专职在葬礼上服务的侍者人手都不够了,宽敞的(停尸)房内也没有多余地方了。(罗马人的)后嗣几乎断绝。
在该书的末尾,奥罗修斯对双性人出现的实质予以解释,认为其背后体现着上帝的力量。他说:“一切坏事背后都隐藏着源自真理的善。我有幸得到老师奥古斯丁的点拨,理解了罪恶与惩罚、人类之冲突和上帝之裁决背后所反映的基督真谛。我坚定了做一名基督徒的信念,得以专心思考什么是基督的恩典,而不再相信其他模糊和混乱的状况。”这反映出他记录双性人这类异象的目的是展现上帝之功,相信是上帝而不是异教神开创了人类历史。人类世界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所发生一切幸事或灾难都在上帝清晰可辨的计划中。
这种综合性的观点,在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560—636年)那里得到了更为完整地呈现。他认为,作为一种异象,双性人“不是反自然,而是反对我们所知道的自然”。他和奥古斯丁一样,将异象之“异”归结为人类自身认识的局限,而非违背上帝的创造,他说:“一些异象有预示未来之事的功能,这是因为上帝想通过这些有缺陷的新生之物指示未来将会发生的事情,做梦和神谕也有如此功能,通过它们,上帝可以向人们指示未来将会发生的灾难。”
从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伊西多尔抛弃了双性人会带来灾祸的说法,转而将它解读为上帝通过异象来预示灾祸,从而强调上帝对诸如双性人这类异象的掌控。本笃会修士拉班努斯·毛鲁斯(Rabanus Maurus,780—856年)在作品中几乎完全照抄了伊西多尔关于双性人的解释。总体而言,作为造物秩序中的双性人仍然被视为灾祸的预兆。一些史家和年代记作家们延续古典时代的记述范式,在叙述异教历史的时候仍提及双性人会带来灾难。例如,助祭保卢斯(Paulus Diaconus,720—799年)、维埃那主教阿多(Ado Viennensis,800—875年)、伦巴第人兰多尔弗斯(Landulfus Sagax,约生活于10世纪末)等都在作品中提到历史上罗马城中出现双性人并随即暴发瘟疫的故事。其中,阿多的解释极具代表性:“一些(异教的)历史真相和存在之物,都是为了展现违背神圣精神的堕落之罪恶,对于后世,能够以儆效尤。”可见,这些史家和年代记作家们虽然承袭了古罗马作家有关双性人为灾祸之预兆的说法,但却将之纳入基督教神学的阐释模式与框架中进行解读,从而突出上帝创造万物并掌控人类及万物的基督教理念。
笔者认为,上述观念既是传承古典文化的表现,也是中世纪早期基督教发展的结果。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新兴的世俗政权大多接受、支持基督教,而基督教的自身实力也在不断壮大。各类宗教机构,如教会和修道院,均将奥古斯丁等基督教神学家的著作奉为正统,鼓励教士、修士乃至平信徒在除《圣经》之外,阅读、研习他们的著作。另外,中世纪早期也是神秘主义神学的滥觞期,神秘主义神学一方面肯定上帝是任何形式的动力因,另一方面也并没完全停留在人类因自身局限而难以把握上帝这一观点上。它试图对上帝的创造做出符合宗教目的论的解释。基督教神学家们的双性人观点很有可能受到了它的影响。比如,神秘主义认为“善来源于唯一的普遍的原因,恶来源于多种部分的缺失。上帝在善的形式之下知恶;对于上帝,恶的事物的原因也是能产生善的能力”,在双性人问题上则可理解为上帝创造双性人这种“恶”的事物,实际是在昭示不信神会导致灾难的善的目的。
总之,有关双性人的各种基督教化释读在古代晚期基本形成后,在中世纪早期得到了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各类观点的共同特征均是基督教神学家们从神学理念出发对双性人进行了一种全新建构。然而,古典时代希波克拉底、亚里士多德和盖伦等人对双性人的理性认识在拉丁西方的思想世界中几乎全然消泯,这有待于中世纪中期以后希腊文本的重新传入。
三、 中世纪中期基督教作家和法学家对双性人的多元诠释
中世纪中期(11—13世纪)常被称为“12世纪文艺复兴”时代,伴随着古典文化的复兴与外来文化的传入,一种理性探索与人文精神悄然复兴,受此影响,该时期拉丁基督教作家们对双性人的认识不仅在宗教范畴内继续发展,而且还逐渐扩展至拉丁文学领域,呈现出多元化的色彩。这个时期拉丁基督教作家对双性人观念的重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结合社会现实和法学思考,将双性人纳入基督教两性性别秩序之中。虽然中世纪中期有关“双性人为非自然性行为的产物”、“双性人预示灾难”的观点仍然存在,但是一些拉丁基督教作家们依据基督教的两性秩序观念,对现实中的双性人做出了一种新的释读。他们大都主张依据其身上所呈现出的优势性征而确定其性别,从而将其纳入正常的两性轨道。如吟诵者彼得(Peter the Chanter,?—1197年)就认为,为了帮助双性人这类“特殊人”参与圣事,特别是洗礼和婚礼,需要确定其性别。在洗礼中,施洗的神父需先确定婴儿性别,故彼得建议:“如若遇到性别优势无法确定的情况,当暂时认定其为男性,取男性的名字,如需要以女性身份参加圣事的话,则可日后更正。”就婚礼而论,彼得说道:“教会允许双性人,有两性的生殖器官,在性行为中或主动或被动。如果更加主动,那他就会像男人一样结婚,如果被动,就会像女人一样结婚。当他试用了其中一种器官,发现不能使用的时候,那另一种器官也就不能再用了。而是应该保持独身,像鸡奸这样的行为是神所不许的。”
现代西方学者就此分析时往往更关注双性人能否像正常男女一样发生性关系,如约翰·鲍德温、卡尔·内德曼和雅基·特鲁等人将双性人选择男性性别后的被动性行为视为鸡奸。伊琳娜·梅策勒则倾向于将双性人在性行为中的失败尝试看成身体残疾(disabled)。但在笔者看来,彼得的描述还反映出在男女之间决定性别是双性人结婚和发生性关系的前提。彼得之后,库尔松的罗伯特(Robert of Courson,1160/1170—1219年)也持双性人需要依据性别优势在两性间做出抉择的观点。
到12世纪,随着博洛尼亚等地罗马法研究的复兴,双性人的界定问题也受到了法学家们的关注,形成了对双性人阐释的新方向。事实上,早在公元3世纪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170—223年)讨论财产分配问题时就提到该依据性别优势来判定双性人的性别,他的观点被编订在《法学汇编》中。后来,伊尔内里乌斯(Irnerius,1050—1125年)等罗马法学家在博洛尼亚组成了“注释法学派”,他们编订的《法学汇编》博洛尼亚抄本(B本)也成为颇具影响力的权威抄本。
博洛尼亚的阿佐(Azo of Bologna,1150—1230年)这样年代稍晚的注释法学家对《法学汇编》进行评注时,应该就是以B本为底本,因此在双性人的问题上也受到了古代法学家的影响。阿佐认为,双性人并非某种非自然的怪物,而是毫无疑问的人类,并进而将人类性别划分为男人、女人、双性人三种,但同时也指出:“(虽可)将双性人看成非男、非女的性别,但务必使之符合性别秩序的发展。”可见,阿佐虽然承认了兼具男、女两性特征的双性人是正常的人类,但同时仍坚持自然秩序中的二元性别模式,认为双性人只能选择成为男、女两性中的其中之一。布拉克顿的亨利(Henry of Bracton,1210—1268年)受到阿佐的影响,进一步明确当以双性人性器官的优势来判定其性别。同时代另外一部盎格鲁法律评注《弗雷塔》(Fleta)也有类似的提法。
与此同时,教会法学家也意识到了如何确定双性人的性别问题。格拉提安(Gratian,约生活于12世纪)涉及双性人的疑问是:“当述及假事,异事,或背离(律法)厘定之事,该受到惩罚吗?”在回答时,他将神按照既定规则而创造万物的主题比喻为父子关系,从而说道:“父子之间,能与兄弟之间的关系相同吗?父的力量通过什么得以显现?是否一切尽在父的掌控之中,除此之外还有他物吗?”他虽然并未直接回答,但明显持否定态度,因为他在提问之后紧接着说:“双性人就是一个可以放在规则中进行探讨的例子,应依据他体内究竟哪种性别因素更强来确定其性别。”显然,格拉提安一方面表现出了与经院哲学家、罗马法学家们相同的态度,即双性人当根据体内男、女性别优势来确定性别。另一方面在他看来没有存在于上帝规则之外的事物,即便存在像双性人这样的奇异之物,也不出上帝的掌控。这与奥古斯丁的思想高度契合。另外,格拉提安还认为万物不能单凭自己认识真理,这与奥古斯丁人类认识具有局限性的观点也如出一辙。总之,在格拉提安看来世上不存在假事、异事,即便奇异之物,“也当被纳入正常的规则范畴之内”,这就将奥古斯丁的基本观念与法学观念进行了紧密的结合。
格拉提安之后,一系列对《教会法》的评注作品几乎都采用了他的观点。一位匿名评注者说:“对双性人进行论证的前提当依据其性别特征的发展。”另一位评注者认为:“如若双性人中的男性特征更明显,就当被认为是一个男性。”博洛尼亚的路费努斯(Rufinus of Bologna,约生活于12世纪)论及双性人时称:“如果男性在他的掌控之中,他就会被认为是男性;如果是女性,也是如此。”可见,上述经院哲学家与法学家们在讨论双性人时更多针对的是现实存在的双性人,而不再是对古代神话或历史传说中记载的探究。这个时期,拉丁基督教世界对双性人的道德判断日益减少,更多从社会现实和法律地位等方面思考双性人。罗马法学家们则是在注释过程中直接继承源自古典时代有关双性人的法学观点。教会法学家最终将基督教的内涵和罗马法的表述相融合,进一步强调应当接纳双性人,并将它纳入上帝所创造的秩序内加以规范化。
其次,随着拉丁古典文学的复兴,中世纪拉丁基督教作家对双性人的解读中出现了新的隐喻。特别随着奥维德作品在12世纪的广泛流行,其《变形记》中所述的赫尔马夫罗蒂特双性人形象引发了基督教作家们的强烈兴趣,继而创造性地将这一形象隐喻释读为现实社会中不符合秩序的现象。
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1120—1180年)在《政治学原理》中先仿照奥维德的叙述,描述萨尔玛奇斯泉的神奇能力,即让男性丧失男子气概、沦落为低级性别并最终成为双性人。他将双性人隐喻为朝廷中的廷官,抨击这类人本该专心致志地追求上帝,却受世俗琐事羁绊,不能专注于探索信仰,具有了类似于双性人的特征。卡尔·内德曼和雅基·特鲁认为,“廷官因职责所需的道德灵活性,并不能成为真正的为人标准,奢华的物质回报不能使他们始终恪守信仰的虔诚”,因此廷官不可能在追求财富的同时兼顾信仰虔诚。事实上,约翰所构想的理想政治体制并不排斥俗事,只是坚持信仰高于世俗。在叙述双性人之前,约翰将世俗之事比喻为人的身体,而灵魂来自上帝,“上帝是灵魂的生命,而灵魂是身体的生命”,“如果灵魂被损坏,身体的生命也就被损坏”。约翰还认为,世俗之事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真理内在于其中,上帝和上帝之爱内在于其中”。他之所以将廷官寓意为双性人,并非为了讽刺他们因贪恋俗事而难以“兼顾”信仰,而在于批评他们囿于浅薄,主次颠倒,因贪恋俗事而忽视了保持信仰的虔诚。
12世纪,另一位经院哲学家里尔的艾伦(Alan of Lille,1128—1202/1203年)对奥维德“双性人”也有浓厚的兴趣。他对双性人的出现提出了新的解释,认为是自然女神过于自信地将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交给了维纳斯代理,而维纳斯企图以自己截然相反的秩序取而代之,最终造成了人类的堕落和秩序的混乱。艾伦特别指出了语法秩序混乱的现象——“伴随着维纳斯与维纳斯间的战争,他们(illōs)变成了她们(illās)”。这实际是指在他生活的年代,拉丁语大量与地方方言混杂,使这种神圣的语言丧失了纯洁性,最终连词语的阴、阳词性都模糊难辨。于是,维纳斯不再是淫乱的象征,而成为“自然法则被否定、被毁灭、被抛弃”的征兆。他说:“主动性别在羞耻中颤抖,因为他亲眼目睹了自己变成被动性别。一个变成女人的男人给自己的性别抹了黑,维纳斯的魔法将他变成了双性人。他只得屈服并被认定为:拥有两种性别系统的个体。男性在此处可比作正常的语法规则。当语法被蛮族化后,否认了自然赋予其的男性气质。”
目前学界通常认为艾伦将语法秩序的混乱隐喻为男同性恋。但笔者认为,仍需将双性人看成隐喻对象,因为艾伦所指明显只包括男同性恋中的被动方,而从古典时代就存在将男同性恋中的被动方比作双性人的传统。实际上,艾伦是在通过对双性人隐喻来表达他对当时社会秩序混乱与失衡的看法。首先,从作者在语法秩序遭到破坏后的悲切情绪看,双性人的出现预示着灾难降临,这与源自古典时代将双性人出现视为灾难预兆的观点相一致。其次,即便作者承认双性人拥有两种性别系统,但他“一个变成女人的男人”的说法表明双性人的性别本质依然是男性,这又符合当时社会对现实中双性人进行性别认定的做法。最后,男性性别是主动性别,女性性别是被动性别,且当男性性别有了女性特征而变成双性人时,便是“给自己的性别抹了黑”,“否认了自然赋予其的男性气质”,所以男性优于女性,双性人的地位介于男、女两性之间。因此,艾伦的隐喻可进一步解释为:男性代表正常的语法规则,女性代表来自蛮族的消极因素,被蛮族因素侵犯后的语法秩序变成了如同双性人一般的堕落状态。作者期望借双性人的隐喻来恢复符合自然规则的语法秩序。
在中世纪中期,拉丁基督教作家对双性人的论述超越了原先的宗教秩序,而扩展至政治秩序和语法秩序中。他们借双性人形象对世俗社会中不符合正常秩序的人或事加以讽刺与鞭挞,规劝人们遵守所谓的正常秩序。奥维德成为这一时期双性人解读的重要思想来源,因为此时奥维德的爱情诗常被编成语法教材,《变形记》经过经院哲学家们的评注变成了基督教的道德教谕,其作品中的爱情导言和神话素材等能为拉丁基督教作家们提供创作灵感。如此缤纷多样的接受方式无愧于12世纪被称为“奥维德世纪”。
如同古代晚期和中世纪早期的学者们一样,中世纪中期的作家们在对双性人的解释和隐喻方面也受到了其所处时代的影响。这一时期,随着中世纪人文主义在经院文化和世俗文化中的发展,各地建立的主教座堂学校越来越注重从罗马古典著作中汲取养分和灵感。与此同时,由于政教之争、城市革命和十字军东侵等重大事件的发生,整个拉丁西方的社会秩序正在经历着巨大的变化,他们也通过对双性人这样一种异常现象的解读和诠释呈现自己更深层次的思考。比如在约翰眼中,世俗朝廷就是汇聚邪恶之地,这里“要么接纳邪恶的人,要么创造邪恶的人。在这些人中,犯罪会变得肆无忌惮……在朝廷中想要保持清白是不可能的……追求虔诚务必远离朝廷”。他将朝廷比作萨尔玛奇斯泉,虔诚之人若沾染上朝政琐事,必然会变得像双性人一样。而在艾伦看来,自然之上还有尊贵、睿智的上帝,“自然以理性构建信仰,而上帝以真理创造理性”。人类由“自然之功而生,却因上帝的力量获得重生”,分别获得肉体和灵魂。自然之所以允许维纳斯将包括拉丁语在内的自然秩序变得混乱,如同双性人,是为了以自己的分解和毁灭来彰显人类的堕落。
因此,双性人解读在中世纪中期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放弃过去那种纯粹的道德批判,而是从法律的角度定义其地位,同时也借奥维德作品重新对其进行隐喻解释,以回应时代的变动和挑战。到这个时期,双性人本身的面目似乎变得越加模糊,他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对其自身本质的探讨要等到后来希腊古典文化和伊斯兰世界学术的传入。
四、中世纪中期“科学”解释双性人的尝试
在现代人眼中,双性人似乎首先是一个生理学问题,可在古代中世纪的欧洲知识界,鲜有学者从科学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中世纪中期还是兴起了对“双性人”的所谓“科学”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复兴了希波克拉底、亚里士多德和盖伦等人的早期阐释,这与大翻译运动息息相关。许多希腊古籍借助犹太人的翻译和阿拉伯人的评注,重新回到了西方,促使一些学者开始从更新的角度思考双性人的存在。就“科学”解释而言,中世纪西欧逐渐形成两种对双性人的解释模式:希波克拉底和盖伦式的医学生理学解读模式和亚里士多德式的生物学解读模式。
医学生理学角度的阐释最早可见于希波克拉底在《养生学》中的论述。他认为,双性人的出现取决于男、女“双精子”的性质和结合状态。《养生学》大约在12世纪由意大利南部地区的译者从阿拉伯文译出,且译著付梓后颇受欢迎。古希腊世界另一位著名医生盖伦的著作也提到了关于婴儿性别的问题,虽然他对婴儿性别的叙述基本上借鉴了希波克拉底有关宫位论的论述,但他却认为宫位是决定性别的先决条件。这也为后来从医学生理学角度解读双性人的存在奠定了基础。
率先整合希波克拉底和盖伦思想的是伊斯兰文化圈的学者。中世纪伊斯兰世界著名的哲学家、医学家阿维森纳(Avicenna,980—1037年)曾就精子属性和宫位共同决定胎儿性别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判断,认为“如若出于睾丸左侧的精子落入子宫右侧,则会生出男性化的女人,而若出于睾丸右侧的精子落入子宫左侧,则会生出女性化的男人”。这部作品在12世纪由供职于托莱多翻译学校的克雷莫纳的杰拉德(Gerard of Cremona,1114—1187年)翻译为拉丁文。另外,由“伪盖伦”(Pseudo-Galenic)撰写,可能由阿菲利加的君士坦丁(Constantine of African,?—1098/1099)翻译的《论精液》,也含有精子属性和宫位是决定性别最终因素的论述,认为当不同属性的精子在不同宫位中结合就会形成不同性质的胎儿。
进入13世纪,希波克拉底和盖伦的观点以及阿拉伯学者的解释陆续为西方学者整合吸收,在萨莱诺医学学校的教师群体中逐渐对胎儿性别的决定因素达成共识,认为胎儿究竟是男性还是女性取决于精子属性和宫位影响共同作用。因此,双性人的产生也正是在这两种因素的同时作用下出现的,从而赋予了双性人一种“科学”解释。萨莱诺医学学校的一位匿名教师写道:“若一性别为女的精子落入子宫右侧,便会生下一个男性化的女人。若落入子宫左侧的是一个性别为男的精子,一个柔弱的男人便会降生。若落入宫腔中间,受到两方面的影响,就会诞生出双性人,因为胎儿会有两种性别特征。”
与此同时,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双性人生物学成因论也随着亚里士多德作品的大量翻译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探讨双性人成因的《论动物的生成》在13世纪20年代被翻译为拉丁文,亚氏有关双性人当属“怪胎”的观念也随之得到传播与阐释。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动物的雌雄二元才是自然的必然选择。他解释说,双性人属“怪胎”,若精子进入子宫前,没有完全分离开,而是相互混动,就可能会出现生产双性人的情况。但是,他同样坚持自然秩序,指出双性人应在二元性别秩序中被理解。拉丁西方在接受亚里士多德的过程中,也受到了伊斯兰学者的影响。他们将伊斯兰教律法对双性人的判定传统与亚里士多德的“科学”解释相结合,认为双性人身上的两种性征必有其一属于多余的附着物。13世纪时,伊斯兰学者和亚里士多德的作品都被翻译为拉丁文,刺激了经院哲学家们的思考,并最终得到接受。大阿尔伯特(Albertus Magnus,1193—1280年)在撰写的《论动物》一书中不仅表达了与亚里士多德双性人观点相似的论述,还有进一步的阐发:
双性人是出于某种偶然因素而形成的怪物,是为双性结合而成,仿佛超乎寻常之物。原则上讲,他当有一个主要性别,这需根据哪种性征在他身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哪种性征是主要动因来判定。另外一种性征则属于多余的附着物。这类人事实上与神造的正常人并无差别,其均出自超自然的力量。无论是否出于自然原因,他(双性人)总归都是堕落之物,是脆弱的和缺少道德的。
大阿尔伯特的叙述中至少有两个方面直接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和阿拉伯学者有关双性人的观点。首先,他将双性人看作超乎寻常的怪物。其次,他认为应依据双性人身上的主要性别因素决定其性别,而另一性征只是“多余的附着之物”。需要指出的是,大阿尔伯特也依照基督教思想对亚里士多德及阿拉伯学者的解释进行了修订。比如,他一方面肯定双性人的创造源于“超自然的力量”,意指上帝创造万物。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双性人是道德堕落之物,在价值判断上有带有明显贬义。因此,大阿尔伯特在继承亚里士多德双性人观念的同时又附加了道德的阐释,进而又回到了早期的道德评价进路中。可见,在有关双性人的医学与生理学解读方面,中世纪西方的医学家基本上继承了希波克拉底与盖伦的观点,而在有关双性人的生物学解读方面,经院哲学家们一方面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另一面又依据基督教意识形态对之做出了基督教化的解读。
总之,在中世纪中期,西方人一方面从现实出发,结合基督教理念,从神学、哲学、法学与科学等不同视角提出了比较“科学”、“合理”与“合法”的双性人观点,其共同点是,都承认双性人属于上帝创造之物的范围,都要求将双性人纳入基督教所认可的两性轨道之中,反映了古典科学与文化的复兴、人性化潮流的出现与理性精神的发展给该时期西方社会所带来的积极效果;另一方面他们又从时代要求出发,借助隐喻释读方法,对双性人做出了全新的解读,反映了人们对世俗社会的强烈关注。从这个角度来看,12世纪文艺复兴的整个运动过程对双性人解读的新进路提供了新的生命力。
结语
纵观古代晚期至中世纪中期双性人观念的流变过程,贯穿其中的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持续对源自古典时代的双性人观念进行的基督教化建构。一方面,拉丁基督教作家们将双性人视为一种完全负面的东西:即将双性人视为异类并对之加以歧视甚至批判,体现出他们对双性人的一种绝对的担心。另一方面,这种基督教化的双性人观念又将其视为上帝的创造物,从而表明上帝对人类世界的绝对掌控,体现出他们对双性人的一种绝对的自信心。对于双性人的解读一直存在着一种张力,即如何解释自然秩序之中的异常之物,同时也涉及对人在自然秩序中的界定。
在双性人的建构过程中,人们对双性人的理解在继承希腊—罗马古典文化、教父解释的基础上,也不断地回应着时代的特点,同时也反映了基督教自身的发展历程。从古代晚期至中世纪早期,基督教在与异教文化的斗争中,为维护自身发展的需要并在西欧社会站稳脚跟,特别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对于古典的神话传说往往带有敌意浓厚的批判与排斥。但随着基督教在西欧社会成为绝对的主流意识文化形态之后,教会和整个思想界面临的新问题是如何对“异类”做出合理的解释,使之符合教义所呈现的创世秩序,同时也符合当时社会秩序的理解。为解决这个问题,大多数拉丁基督教作家选择了从基督教的普世主义角度对双性人进行分析,强调无论其如何不能为人类所理解,仍然是上帝创世秩序中的一部分。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奥古斯丁扮演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而他的基本态度也借助伊西多尔等人的作品,逐渐渗透到整个中世纪中期的西欧思想世界。而到了中世纪中期,以奥维德为代表的古典文化复兴以及西欧社会的巨大变革,不仅使对双性人的隐喻研究进一步深化,成为对社会秩序失衡的隐喻,同时还从法律地位上探讨了双性人问题。在这个时期,西欧基督教世界对古典文化的态度更加开放,也更多地通过与拜占庭世界和阿拉伯世界的交往,获得了希腊古典时代学者们的作品和伊斯兰学者的注疏,开始尝试从科学的角度对双性人加以分析。
从整体上来看,对双性人的思考与阐释,反映了基督教如何定义、分析和阐释“异类”。在这数个世纪中,双性人从淫欲的代表和灾祸的征兆,演变为需要进行法律界定的特殊的人,并成了新隐喻的象征。这些新的解读化解了其中的异教因素,使之能够被纳入基督教思想所认可的框架之内,甚至开始尝试对其进行科学化的解释。从这个角度来说,古代晚期至中世纪中期西方双性人观念之流变不仅仅是古典记叙的基督教化过程,同时也是中世纪西欧思想世界理解“异类”事物并对之进行合理化阐释进程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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