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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被潘金莲告了!这是怎么回事?

2017-04-05 小会会 今日会客厅



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获得了口碑和票房的双丰收。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怀疑自己的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为自己讨公道。

该影片获得多个国内外电影奖项


然而没想到的是,冯小刚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开场的一席话却给他引来了一场官司。

我不是潘金莲


“宋朝有个女子叫潘金莲,长得颇有几分姿色。潘金莲的丈夫叫武大,武大有个弟弟叫武松,在景阳冈打过虎。县城有个开生药铺的叫西门庆,与潘金莲勾搭成奸,把武大给毒死了。武松知道后,把潘金莲和西门庆给杀了。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

全国潘氏宗亲会认为这部电影在片尾没有标明“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字样,也没有指出“潘金莲”这个人物形象是否改编自历史小说,有损潘氏名誉。而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道歉、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广东的潘金莲在起诉书中写道:“据中华书局出版的《清河县志》记载,潘金莲乃是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贤妻良母。而刘震云却歪曲历史事实,写作《我不是潘金莲》一书,将潘金莲丑化成不正经女人的代名词,歪曲事实。”


她认为,电影直接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使她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家人名誉受损。不但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而且让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


2017年3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历史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法庭宣布休庭,4月9日宣判。


到底潘金莲状告《我不是潘金莲》制作方有没有道理呢?大家的看法是这样的——


而我们的嘉宾,来自青岛科技大学的宋敏老师认为,起诉,是潘金莲的权利。

起诉之后,法院能不能支持她的诉求,就是另外一码事了。我认为法院受理是好事。可以通过这件事,告诉大家,哪些权利是可诉的,哪些权利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你对待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样处理。给大家普法了。


其实,仔细想想,一些法律赋予我们的正当权益,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被我们所忽视。

2005年,法律硕士郝劲松因为在乘火车时购物,列车员没给发票,便起诉要求北京铁路局开具发票。法院当庭作出了被告北京铁路局给原告郝劲松出具60元正式发票的判决。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火车站票坐票一个价、手机剩余流量每月清零……也许有人觉得,在这些事情上去追究有些过于较真。然而就是因为有这些“不信邪”的维权者的存在,才推动了一些问题的解决。


今天的会客厅,老朋友方圆和宋敏,陪你一起从“潘金莲”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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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会会原创   

综合编辑:小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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