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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注意这五个“严禁”、九个“不得”!

东大街5号 2020-08-29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意见强调,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新时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小编特别注意到“意见”中的禁止性用语,有五处使用了“严禁”,九处使用了“不得”!这些红线,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一定要特别注意。让我们来看看,这五个“严禁“、九个“不得”都是什么。 

    五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九个不得    

•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


•各地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内容来源:新华社、 “聆听光明”编辑室

本期编辑:张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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