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消费被“坑”了怎么办?检察官给你支招!

温岭检察
2024-10-24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买到的赠品不给退换?

健身房跑路?

卖家推卸责任?

很气愤有没有!

但是你知道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今天

小编整理了一篇

关于消费维权的贴士

一起来看看吧


01


消费送的赠品有问题,怎么办?


赠品其实是商家视同主商品的一部分,赠品的法律责任应等同于主商品的法律责任。其价格、等级、品质都应该有所保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02


预付卡消费遭遇“跑路”,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03


产品离柜“概不负责”,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04


“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

检察官提醒


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


愿你有一双明辨真伪的慧眼

以法为器向美好生活勇敢前行


编辑:江雪

制图:翁钰梦

业务支持:第三检察部、第六检察部

审核:林金阳


今天,把树苗栽进地里,把法治种进心里

我院召开总结表彰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浙里花开·守未”工作室在温岭市看守所揭牌

红包、转账,您真的懂了吗?

抖音号 : wlsjcy

新浪微博:@温岭检察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温岭检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