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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信阳纪委通报五起违纪事件:公款旅游、中午饮酒、违规报销?

2017-08-08 清风信阳 信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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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息县财政局原农财股股长孙桂忠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6月27日,息县财政局原农财股股长孙桂忠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了市委、市政府“五禁止”规定。2017年7月,孙桂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淮滨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李振中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1日至6日国庆假日期间,李振中从淮滨到长沙办私事,之后又以考察名义前往黄山、合肥等地。回淮滨后,李振中以公务出差名义报销6天出差补助、住宿费共计2019元。2017年2月,李振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宝城街道计生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宝城街道计生中心从交通费、招待费中套取资金2万元,用于给中心6名职工发福利。其中,有三人每人领取3600元,共计10800元,另外三人在调查时暂未发放。2017年3月,宝城街道计生中心原支部书记、主任刘宏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计生中心,并收缴违纪资金2万元。

潢川县林业局培训用餐违规饮酒、违规报销等问题。2016年6月6日-8日,潢川县林业局在“林地变更调查技术”培训会工作餐中违规安排用酒,合计7232元。2017年1月3日,潢川县林业局苗圃场场长汪连国一行三人到市林业局办理公务后,市林业局人事科科长王法海邀请两位朋友及汪连国一行三人在某酒店用餐,餐费640元由汪连国结算,开具署名“潢川县苗圃场”的餐饮发票,并于1月12日报销入账。2017年7月,负责培训后勤保障的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李士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连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林业局人事科科长王法海、潢川县林业局局长张道瑞、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克成进行诫勉谈话。

平桥团区委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平桥团区委在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后,仍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消费香烟和扑克牌。2017年7月,平桥团区委书记王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团区委副书记陈文帅、办公室主任袁尉杰进行诫勉谈话。


作风建设是十八届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的亮点名片,在将要召开党的十九大的背景下,要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党委(党组)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绷紧作风建设之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作风建设有关纪律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作风督察高压态势不放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无视中央作风建设要求、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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