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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岂能妄断为“跌破人伦底线”?

今日评论 今日评论 2024-04-29

女子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岂能妄断为“跌破人伦底线”?

青锋

重庆巴南区一女子将一儿童从高楼22层扔下的视频一经流传网络,即刻引发网络热议,并有媒体对此发表评论指出,“这跌破了人伦底线,也超乎了人们对于人性的想象”。单从这评论本身来看,说的似乎颇有道理,但将评论同事发后不久重庆警方发布的通报对比来看,这评论似乎有些偏颇。对此,青锋认为,对于一个突发事件的评论,不能单以“跌破了人伦底线”而论,要放在法律之下作判定,如此方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红星新闻较早前的报道称,网传视频中“一名儿童被女子拉着,悬在高楼阳台外侧,女子身边还有另一个孩子。另一段视频里,女子把一个小孩从破损的窗户扔下高楼”。

而事发后重庆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确认,涉事女子为巴南区37岁女子何某,其因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自己所住的22楼窗户抛下,其子已坠地身亡。何某已被警方控制。

警方的警情通报还说明,亲属邻居反映何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如果何某通过相关鉴定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话,那就预示着怎么着都不能以“跌破了人伦底线”而论了。

不可否认,在古老的传统文化中有“虎毒不食子”之说。也就是说,即便是如老虎那样恶毒的动物也不会伤害自己的孩子,何况有着高级思维的人类呢?如此而论,这将3岁幼子从22楼扔下的女子,真的就是“跌破了人伦底线”。

但是,在法制化的今天,一切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只是将女子把3岁幼子从22楼扔下单以“跌破了人伦底线”来论,那就有失法律精神。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进行犯罪的,并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全疯的状态下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从目前媒体报道和重庆警方披露出的相关情况看,这女子先是砍伤其婆婆,后才将3岁幼子坠楼身亡,再加上邻居对警方所述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初步断定该女子患有精神疾病,似有可能。

当然,涉事女子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疾病,则要看警方此后通过相关部门作出司法鉴定才能定论。如果没有患有精神疾病,或者被鉴定为间歇性精神病人,也就是时好时坏的,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那肯定是要负她应负的刑事责任的。

青锋在此提及这个案例,并非就此为涉事女子开脱,而是想要告诫一些网友,凡事,尤其是涉法之事,不应该从“人伦”或“人伦底线”等考虑问题,判断问题,更不能仅仅以“人伦”“人伦底线”判断是非,凭感情、凭意气用事,而是要把所有事情都放在法律这个范畴进行衡量。只有如此,人人都以法律思维看待一切,才能真正让法律公平公正。

法治的进步,不仅仅要看法官等司法人员的司法公正与否,还要看所有人是否尊法、守法,懂法。

作者  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作家协会会员、资深媒体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

联络  微信(QQ号)271589092  邮箱  2715890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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