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灯验车,仅退还押金,能谈得上是对侵犯消费者利益零容忍吗?
提灯验车,仅退还押金,能谈得上是对侵犯消费者利益零容忍吗?
青锋
华商报报道披露的“网友成都租车疑遭‘提灯验车’,小划痕要赔7万,涉事车行曾多次被投诉类似问题”,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4月12日发布通报称,“已退还押金,涉事租车公司被行政处罚”。从不退押金,且要租车网友“承担更换配件费、误工费、折旧费等共计68800元,或换副厂大灯等花费近1万元”,到退还押金,和给予行政处罚,似乎给人有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感觉,和通报所表示的“始终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有一定距离。
这一据华商报报道尚未过去多久的“提灯验车”事件,如果从华商报报道披露的“4S店称完全可以技术手段恢复,包工时费2200元”的情况下,租车商“提出3种方案,需赔偿8800元至近7万元不等”的情况,站在一般人的角度,怎么看都有点涉嫌诈骗的嫌疑。
尤其是,华商报报道还披露遭遇“提灯验车”的网友还在平台评论里找到和他们类似经历的消费者,并认为租车公司“均用这种手段套路消费者押金”。和投诉网友所说,平台约定中午12:30还车,但其联系商家后,让其自行送到距离约定还车地点25公里以外的成都郊区。以及还车地方“周边没有任何摄像头”,验车人员在租车网友“去便利店买东西”时,“先行到达车跟前”,然后以找到车身上“头发丝”划痕和轮毂“头发丝”划痕,说均由租车网友造成,并表示“押金一分不退,要去定损、赔偿”等,这招数儿,几乎和春节期间有网友在海南三亚租车时的遭遇一样。
青锋注意到,华商报报道上述情况后曾披露,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在1月22日处理网友投诉时就曾回复称,“来话人反映与成都鼎福鑫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经区交管所工作人员与双方联系,目前双方进一步协商维修费用当中”。
而这次网友投诉后,尽管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关于涉事出租车“公司曾被网友投诉类似问题一事,工作人员表示会进一步了解”。但从通报所述可见,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仍是采取“调解”由涉事出租车公司退还了押金。至于给予涉事公司的行政处罚,是涉事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违法行为”,与网友投诉没有多少干系。
相信大家都可能还记得,2024年2月17日,网友“老哥在海南”发视频称,他2月2日在三亚向某公司租了一辆房车,16日归还车辆时,租车公司在验收合格后,又以车辆左右保险杠开裂为由要扣除押金,并拒绝报警确定事故责任。经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这之前已有2起抵扣押金事件与被投诉公司负责人李某存在关联,且“消费者遭遇如出一辙”。警方将三起案件并案侦查后,认定被投诉公司“李某涉嫌诈骗”,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外租赁车辆,由综合执法部门处以4000元罚款。
将成都“提灯验车”与网友“老哥在海南”三亚租车的遭遇两相比较,估计不少网友都能看出,成都和海南对两起租车事件处理的差别。也完全可以得出如何做,才是真正的“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保持零容忍”。
华商报之前报道也曾披露,对网友成都租车的遭遇,“哈啰租车”平台方“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已同步下架涉事门店”,并表示“愿意在各个维度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我们是否就再等等,看看相关平台怎么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全国青年报刊十佳记者、作家协会会员、资深媒体人,著有《做有思想的媒体》《白纸黑字——一个新闻记者和众多高官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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