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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宣判: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5年

2018-03-23 刑事网

图为吴英父亲和妹妹庭审结束后出来。(图片来源:第一财经网)


来源  |  微信公众号“ 浙江天平”


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


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省女子监狱分别指派警官出庭执行职务,罪犯吴英到庭参加诉讼。吴英的亲属吴永正等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基层代表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意见。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罪犯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吴英父亲:对减刑结果不在意,

更关心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问题



作者  |  戴高城

来源  |  澎湃新闻 


庭审当天浙江省女子监狱。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澎湃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吴永正和吴英的妹妹当天也参加了庭审。

吴永正告诉记者,当天一早赶到了浙江省女子监狱,然后向监狱申请参加庭审,之后由民警带到监狱内。

吴永正称,庭审中先是由女子监狱宣读减刑报告,在报告中陈述了减刑的理由和依据,然后将报告提交到检察院,之后再宣证人出庭,然后休庭10分钟和议,最后由法院宣判减刑,整个过程持续了1个小时左右,过程中家属并没有发言。

减刑报告中称,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吴永正平静地接受了吴英减刑结果。

对于宣判结果,吴永正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对于结果谈不上满意不满意,也不是很在意,这就是个司法流程,现在也只能暂时接受。”


对于吴英案下一步的打算,吴永正表示,“我们现在更关心的是接下来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立案的问题,如果这两部分能在浙江省高院立案,将会真正推动吴英案往前进一步。”


吴永正所说的行政诉讼是指,吴英方面针对东阳市政府的起诉,该诉讼始于2013年。


2012年5月,吴英案判决结案,结束了司法程序,但吴英和她旗下的本色集团的财产却没有随着案件判决得到处置。多次申请未果后,吴英方面在2013年5月提出行政诉讼,将东阳市政府列为被告,东阳市公安局为第三人。本色集团和吴英方面提出,东阳市政府干预司法,至今不准东阳市公安局返还原告公司财产及营业执照。


但此后金华中院于2015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不予立案。吴英方面的上诉在2016年也被浙江省高院驳回。吴英方面随即发起再审申请。


今年1月26日,全国最高院曾赴浙江省高院召开的听证会,便是对吴英方面发起再审申请的听证。


而吴永正所说的刑事部分是指从2013年开始向浙江省高院申请的再审,“目前浙江省对于我们的申请是不立案也不驳回,我每个月都打电话去问,但回复都是还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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